住房公积金不满一年能取吗

2024-05-13

1. 住房公积金不满一年能取吗

看你符合不符合提取条件,否则不行: 

4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44)、离休、退休的 
45)、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46)、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用的; 
4A、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4B、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4C、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辫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47)、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A、户口迁出本市; 
4B、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返回原籍; 
4C、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的(有继承人、受遗赠人领取)。

住房公积金不满一年能取吗

2. 公积金交未满一年可以取出吗?

只要满足相应条件,公积金交未满一年可以取出。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3. 公积金未满一年,能提取吗

外地户口的话不能提取。
但是符合以下要求可以提取:
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
可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扩展资料
需要资料
网上办理:
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户口本原件(如身份证无法确认为非本市户籍的)。
柜台办理:
1.《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表》(住房公积金表115)一份;
2.人身份证原件;
3.本原件(如身份证无法确认为非本市户籍的).
参考资料: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公积金未满一年,能提取吗

4. 公积金是不是必须满一年才可以取?

法律规定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才能提取,而且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
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扩展资料: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批准设立单位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号码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缴存规定
北京市明确了企业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具体条件。对于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以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
上海市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可至5%以下。
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天津市规定,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降低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调整至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1%,同时取消“上一年度亏损”这一申请降低比例条件。
南京市规定,企业缴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审核后。
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5. 住房公积金没满一年可以取出来吗?

在我们国内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按月缴纳,每个企业都有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金额,但也不是说所有企业都有公积金缴纳这一项目,有些是五险,有些是五险一金,对于公积金是否必须要交满一年才能够取出这个问题,小编和大家解释一下。一、公积金它是属于一种按月缴纳内心,而且公积金作为一种可以拿来贷款买房的,有力保障很多公司很多员工都还是比较的信赖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不用交满一年就取出来,也就是说你交满两个月或者三个月的资金都可以在一年后取出来,而这个一年仅仅只是说公积金是按照一年的提取限制来提取,就算是你交了两个月或者三个月的公积金,而后面没有交了,也只能够在一年后取出来,而并不是说交满一年才能够取这个概念,不要搞错了。二、而且公积金它的提取是有一定限制的,而且限制还是非常多,一般来讲只要是用来给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就可以拿来提取使用,其次只要是共同产权,保障住房支付首付款呀,这些情况也可以由家庭为单位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当月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也是可以,其三在建造翻修大修本是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也是可以提取出来,还有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房贷款本息的也是可以提取出来,这些公积金的提取方式还是非常多,限制也是比较多的。三、但还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还是需要一定材料,首先在满了一年时间以后,就可以由职工本人带好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证明以及身份证明还要有配偶同时参与,在一起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和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可以选择委托办理方式,或者由本人去办理的方式都是可以,一般到了公积金提取中心还要自己填写一些无房证明来确保各项提取公积金都符合相应要求。

住房公积金没满一年可以取出来吗?

6. 公积金是不是必须满一年才可以取?

公积金提取与缴存时长没有关系,只要满足当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那么,缴存不满一年也能取。一般公积金提取条件有:申请住房贷款、还商贷、租房、装修房屋、新建或翻修房屋、离退休、大病支付等。

另外,如果公积金提取需求没有很强烈,不建议盲目提取,因为有些地方规定,在一年内不能以同一需求提取公积金,且对于有公积金房贷需求的客户而言,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影响可贷款额度,不宜随意支取。

7. 公积金必须满一年才能取吗

法律分析:是必须连续缴满一年才能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必须满一年才能取吗

8. 公积金不满半年能取吗

法律分析:公积金封存满6个月当天就能取。如果是外地账户,辞职后注销账户时就可以取出。为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则视为两户人,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单独分开的,即两个家庭。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