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几年

2024-05-15

1.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几年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几年

2.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几年

法律分析: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限是指法律文书生效以后,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期限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几年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几年

4.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几年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5.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几年

法律分析:
判决书执行申请时间=判决生效时间(一般7日)+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时间(一般是30日)申请执行期限:判决生效后2年内。
一、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
二、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
三、开始执行的期限:3日内。
四、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
六、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10日内。
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5日内。
八、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15日;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
九、听证的期限:10日内;提出审理处理意见的期限:5日内。
十、法律文书的审批期限:7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几年

6.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几年

法律分析: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7.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几年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几年

8.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几年

法律分析:
申请执行的期限一般为两年,存在中止、中断情形的,该时限相应发生中止计算、重新起算的后果。超出申请执行时限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丧失强制执行力,有权申请执行的人再次申请执行,人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