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权更改小区绿地吗

2024-05-14

1. 物业有权更改小区绿地吗

法律分析:没有权利,小区绿地是全体业主共有的。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物业有权更改小区绿地吗

2. 物业有权更改小区绿地吗?

法律分析:
没有权利,小区绿地是全体业主共有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3. 物业有权更改小区绿地吗

没有权利,小区绿地是全体业主共有的。
一、房子外墙所有权归谁
住宅小区外墙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建筑物的公共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的部分,对于该部分的处置权,也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住宅所有权人即业主,享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专门所有权,同时也享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二、商铺门口停车位归属权是什么
商铺门前车位归属:
1、根据红线图划定:
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归属权,应以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规划红线内的是属于小区所有,如果是规划红线外的,则是市政用地。
2、看用地性质:
如果商铺门前公共区域属于小区规划用地,而非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若商铺门前的区域,没有规划为小区公共用地,则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
如果在规划时已经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已经将其面积全部分摊到业主房屋之中,那么这些停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权归全体业主。
三、一户一车位法律规定
一户一车位的规定是:
1、小区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求,通过出售、附赠等形式约定使用;
2、占用业主共同公共用地修建的停车位属业主共有;
3、物业服务人员应当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随意规划停车位的,尤其是小区的公共空地,地下人防车位,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物业有权更改小区绿地吗

4. 小区绿地改建停车位违法吗

您好,违法。小区绿化改车位是不合法。小区的绿化带,属于城市绿化面积,未经批准就改成停车位,是违法行为,依法要受到行政处罚。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第二十八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所以,这个可以向当地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投诉,要求归还绿地。【摘要】
小区绿地改建停车位违法吗【提问】
您好,违法。小区绿化改车位是不合法。小区的绿化带,属于城市绿化面积,未经批准就改成停车位,是违法行为,依法要受到行政处罚。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第二十八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所以,这个可以向当地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投诉,要求归还绿地。【回答】

5. 小区绿地改建停车位违法吗

属于违法行为,属于擅自改造。小区绿化带属于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擅自改造,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摘要】
小区绿地改建停车位违法吗【提问】
属于违法行为,属于擅自改造。小区绿化带属于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擅自改造,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回答】
请问您方便详细描述一下具体情况吗【回答】

小区绿地改建停车位违法吗

6. 原规划是小区绿地入住多年又要改变规划在绿地上建楼可以吗

你说的这个问题,很难办。
   
 从实践来看,开发商更改规划侵害已入住业主权益时,业主很难维权。
   
 开发商更改规划,改变绿地结构及用途,建新的高楼,当然是出于利益问题。
   
 如果其属于擅自更改规划,未得到规划部门的审批,那么你可以向规划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经查实后,规划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责令改正,通报罚款等行政处罚。
   
 实践中,多数开发商为避免因此产生纠纷,它们会按正规程序进行申请,并领取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是说其更改规划的申请获得了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与认可,并且以此应对业主提出的异议。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只能通过诉讼维权,即提起违约之诉。
   
 但现实的情况是:我们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基本没有对于小区整体规划设计方面的约定。就是说,你起诉人家违约,但你又不能提交出人家违约的证据,这样就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当然,业主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就是说起诉规划部门,要求撤销或变更规划设计。
   
 但是,“民告官”,就更难了。

7. 物业有权改变小区内绿化吗

法律分析:物业不能随意改造小区内绿化。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有权改变小区内绿化吗

8. 侵占小区绿地改造车位违法吗

如果业主同意侵占小区绿地改造车位,是可以更改的。业主不同意的,可能构成侵占罪。
一、民法典关于地下室使用的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如果不能取得特定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则不能取得该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的所有权,因此地下车库不可能单独获得土地使用权,地下车库所使用的土地是业主交纳土地使用费的土地,该小区土地面积已经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的业主所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
二、商铺门口停车位属于谁
商铺门口停车位属于谁应当严格依法对待区分,如果商铺前面是在小区范围内,远离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和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三、小区地下车位有产权吗
有产权。地下车位的产权目前有3种卖型,小区业主在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之前一定更清位的产权归属问题。第一种情况,购房时如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共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第二种情况,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末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此外第三种情况是,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很多开发商在卖虏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可这地下车位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情,因就导致了许多纠纷的产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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