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合法吗?

2024-05-13

1. 私募合法吗?

  目前国内私募属于灰色地带,法律并没有禁止也没有批准,私募主要有阳光私募和其他私募两种形式
       阳光私募是由一些知名的投资人,比如原来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证券公司的操盘手等为投资人,通过合法的信托公司以设立信托产品的形式出现,资金监管有保障,受到信托法等法律约束,不会出现卷款跑路的情况,但是这类私募投资门槛很好,一般需要100W左右的资金才可以申请参与,不适合普通投资人
       其他私募,也就是非阳光私募,这些私募伴随着股市的火暴,大量出现,但是由于没有合法的途径以及资金监管,所以靠的就是“信用”二字,如果真要是捐款走人了,恐怕想打官司都找不到人的,对于这类私募,不建议参与,风险极高。对于投资来说,不管是公募的基金还是私募的基金,都是有风险的。

私募合法吗?

2. 私募是合法的吗

法律分析:私募股权基金的合法性从如下几条判断:1、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2、参与私募的必须是合格投资人。3、私募绝对不可以公开宣传。4、 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必须定合同,各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规定清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八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第五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六个月开始募集,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注册申请。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准予注册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3. 私募合法吗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在中国即是合法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单独列为一章明确的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八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九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九十六条 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私募合法吗

4. 私募基金公司必须办私募牌照

根据基金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私募基金股权牌照仅仅意味着可以进入私募基金行业经营,这根私募基金本身的实力大小、经营状况的好坏没有必然的联系,投资者务必注意。根据私募基金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依法登记备案并申请到私募基金牌照之后才可发行股权,对于申请时准备的材料,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来,不可弄虚作假。
一、募集账户监督机构法律规定及职责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募集专用账户开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本办法所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归集的,在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前,属于合格投资者合法财产。
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的监督机构联名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大型机构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可以以自身名义开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但须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相关风控制度。
第十三条[对募集专用账户的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监督协议,监督机构负责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监督协议中须明确反洗钱义务履职、责任划分及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第十四条[资金安全]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的机构不得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规定了,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而监督机构与托管机构并非同一机构,
根据《募集行为办法》可知:
1、募集机构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即基金代销机构;
2、监督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监督机构应当成为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3、监督协议中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
4、监督机构的责任,是按照法律规定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二、私募基金是不保证收益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包括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办法从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三个方面规定了适度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同时,办法明确了全口径登记备案制度,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基于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事后行业信息统计、风险监测和必要检查;在基金托管环节,未强制要求基金财产进行托管;在信息披露环节,未要求进行公开信息披露,仅对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规定。
证监会近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办法》明确了全口径登记备案制、确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募资规则、提出了规范投资运作行为的有关规则、确立了对不同类别私募基金进行差异化行业自律和监管的制度安排。

5. 私募是合法的吗

问题一:私募基金在中国违法吗?  目前国内私募属于灰色地带,法律并没有禁止也没有批准,私募主要有阳光私募和其他私募两种形式 
  阳光私募是由一些知名的投资人,比如原来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证券公司的操盘手等为投资人,通过合法的信托公司以设立信托产品的形式出现,资金监管有保障,受到信托法等法律约束,不会出现卷款跑路的情况,但是这类私募投资门槛很好,一般需要100W左右的资金才可以申请参与,不适合普通投资人 
  其他私募,也就是非阳光私募,这些私募伴随着股市的火暴,大量出现,但是由于没有合法的途径以及资金监管,所以靠的就是“信用”二字,如果真要是捐款走人了,恐怕想打官司都找不到人的,对于这类私募,不建议参与,风险极高 
  对于投资来说,不管是公募的基金还是私募的基金,都是有风险的,并不能说谁更好一些 
  这是因为信托产品首先有信托法,然后实际上跟公募基金是差不多的,资金通过信托公司管理和结算,那些投资人是不能接触到的,自然是无法卷款跑路了,而且目前可以设立这种阳光私募的信托公司都是资质好、规范的信托公司,一般的小公司是无法设立的,多种因素决定了,阳光私募不会发生卷款跑路的情况 
  
   问题二:私募基金合法吗?  1. 私募的合法性在于其融资宣传方式、募集人数等;目前国家规定的是:不能公开向不定向客户宣传融资、投资者总人数不能超过50人; 
  2. 目前私募是基本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和公开基金的规范性相比差很多。如果不是非常了解锭资、不了解私募管理团队和风险控制手段,不建议新手尝试。 
  
   问题三:私募基金的合同是合法的吗  私募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目前借助的是《合伙企业法》(为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做准备,目前该法尚未实施)、《信托法》(信托为私募提供了一个合法途径,这是我国私募基金的特有形式)《合同法》(这是契约型私募的主要法律依据)。 
  私募基金公司,对于证监会来说,只是作为普通的机构投资者,甚至是自然人投资者的监管,只要想逃避这个监管,就有办法。私募的灵活是最大的优势,但是,适当的监管必须的,任何灵活,如果造成了扰乱市场、操纵股价,那就是违法。 
  
   问题四:私募基金是否合法,是否受监管  严格来说,只有跟信托公司合作,以信托产品的形式发布的私募基金才是合法,也是有监管的 
  不在信托公司出现的私募,都不能说是合法的 
  
   问题五:如何区别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  二者概念的区别 
  私募基金是依照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成立的实体企业同时也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定的民间投资方式资金的来源主要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特定机构和特定自然人募集投资人一旦出资即成为基金的股东或者合伙人募集资金一般交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用 
  而非法集资则是刑法规定的一类罪名的 *** 具体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等个罪名从已经发生的案件来看私募中较容易触犯的两个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具体表现方式的区别 
  募集方式 
  私募企业只能采取非公开的方式募集不得公开宣传公开推介而非法集资惯常采用公开宣传推介的方式引诱投资人投资 
  募集对象 
  私募基金仅面向特定对象投资者是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而非法集资主要面向社会公众 
  投资额最低标准 
  明确规定了参与私募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数额最低标准机构投资下限万元人民币自然人投资下限万元人民币而非法集资不设投资门槛所谓来者不拒 
  风险承担方式 
  私募基金的募集人与投资人是利益风险共同体募集人必须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而非法集资的募集人往往千方百计规避风险提示向投资人许诺高额利息或固定收益回报以诱使投资人出资。 
  投资人数 
  股份制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人公司制和合伙制不得超过人而非法集资的投资者人数没有上限涉案人数达到数万人的不占少数 
  私募中常见的违规行为及其与非法集资犯罪的界限 
  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共同之处在于二者都要实施募集资金的行为关键要看行为方式和程度是否为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禁止目前私募中常见的容易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行为主要包括募集过程中宣传范围与宣传对象失控一名股东或合伙人持有多人资金的代持股行为变相允诺给付回报违规管理使用基金隐瞒风险及虚假披露信息等五种行为方式 
  募集中宣传范围与宣传对象失控转化为公开宣传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是刑法禁止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行为方式实践中私募经理或营销人员多采用网络宣传(包括制作私募基金网站)口口相传亲友互传讲座研讨会等形式进行宣传有些甚至委托小额担保公司以及个人募集资金其中讲座研讨会是我市明确禁止的私募宣传行为虽然口口相传亲友互传是否属于公开宣传目前并无明确定义如果同时违反了私募人数限制最低出资标准不得允诺固定回报等规定则能够认定为公开宣传如果采用上述方式发起人或基金管理人很难完全掌控宣传范围和宣传对象一旦失去控制就符合了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的行为特征进而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代持股中实际投资人数超限涉嫌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代持股是指一名投资人为了达到万元或万元的最低出资标准 *** 多个投资人的资金参与私募这是我市有关私募基金合规运营中所禁止的行为但目前私募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中的代持股现象较为普遍实践中一些私募发起人为了获取注册安排或者默许一些投资能力不足的单个投资者采取代持股的方式进入企业股东而代持人可能持有数十甚至数百名投资者的资金这种行为给私募企业的运营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超过投资人数上限就容易涉嫌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从而具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 
  变相允诺给付固定回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承诺给付固定回报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条件之一实践中有些私募发起人在融资难的背景下为了扩......>> 
  
   问题六:私募犯法吗?  是私募基金吗,如是的,那么除了国家审批可以募集发行的阳光私募外,其他严格意义上都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在律伴详细向律师叙述你现在的情形来分析看下就清楚自己目前是否合法化 
  
   问题七:民间私募违法吗?  只要没有违反有关的法定法规就不算违法,但是如果不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也不合法. 
  
   问题八:如何判断私募基金是否合法合规  我国对私募基金目前采取备案制管理方式。私募基金必须对基金管理公司和发行产品进行备案。 
  可以到基金业协会网站上查询私募基金的备案情况。看机构发行产品是否有正规的托管机构。 
  不过,私募机构数量庞大,登记和发行都是合法合规的也并不能保证私募基金操作水平。对于业绩和管理能力需要投资者格外考察。 
  
   问题九:私募基金是不是骗人的,是否合法  私募基金在中国的建立必须符合国内法律法规的要求,比如组织形式是合伙制还是公司制,都得分别参照 合伙企业法 和 公司法 的规定,在运行方面例如募集资金等程序还得符合 证券法 的要求,由于它的风险和收益都比较高,所以法律在这一块的规定还是相当严格的。

私募是合法的吗

6. 自己做私募犯法吗

 自己做私募犯法吗
                      自己做私募犯法吗,在生活当中,募捐是一种帮助有困难的人,如果自己私募的话,可能触碰到法律了,公募 一般是在证券市公开发行的,私募 是不能在证券市自由交易的,下面我整理了自己做私募犯法吗。
    自己做私募犯法吗1     一、在我国投资私募基金是否违法 
    私募基金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在中国即是合法的。
    2014年7月11日,证监会正式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单独列为一章明确的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根据新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应该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投资者的个人净资产不能低于1000万元以及个人的金融资产不能低于300万元,还有就是个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于50万元。
    因为考虑到企业年金、慈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且受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等机构投资者均都具有比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对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充分了解,因此也被认可为合格的投资者。
     二、怎样判断一个私募股权基金的合法性 
    1、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
    2、参与私募的必须是合格投资人。合格投资人由证监会界定:最低认购100万,而且不允许带拖斗(不能拿亲戚朋友的钱)。这样界定,就是告诉你你得拿你全部钱的一部分来投资,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更不能拿别人的鸡蛋放在篮子里。
    
    (在美国,对投资人的要求是必须有500万美元以上的证券资产、或者年收入20万美元、或者夫妻俩加起来30万美元。而中国因为没有很好的财产登记制度,很难界定家庭的财产,所以金融界对合格投资者的界定是最低认购100万。)所以但凡不考虑你是不是合格投资人就鼓动你投资的`、低于100万以下的私募,基本上都是骗人的。
    3、私募绝对不可以公开宣传。新基金法明文规定:不可以通过报刊,电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
    4、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必须定合同,各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规定清楚。细则请查询最新的基金法。要留心看合同要件和法律规定的是不是一样,很多假冒的私募合同做的很漂亮,但是一比对明显就是假的。第四,新基金法规定私募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三、私募基金亏损赎回 
    对于手上那些亏损的基金,基友们最好查看一下最近几年的表现情况、基金经理变动情况。
    对于那些业绩排名一直非常差的基金,可以考虑赎回。
    基金经理发生变更、或者基金公司投研团队核心人物离职等,这些情况也可以考虑赎回手中的基金;
    另外,很多基友有一个误区:“更愿意将获利较大的基金择机赎回,亏损较大的暂时持有”。
    其实这与股民炒股时的“卖出效应”一致,因为当人们处于亏损状态时,会极不甘心,宁愿承受更大的风险来赌一把。而实际上呢,那些为你赚了钱的基金/股票,可能是只好基金/股票,值得长期持有;而那些亏损的基金/股票,也许你应该趁早“避而远之”。
    自己做私募犯法吗2     一、私募基金违法典型案例 
    原某某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卢某于2011年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了“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发行了一个专门瞄向高端客户钱包的“进取九号私募基金”项目,口头吹嘘该项目有价值高达3亿元的土地和物业作为抵押,同时许诺投资人每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3至24个月可对应获得6.5%至14%的年化收益。
    该公司将募集的资金贷给某服务公司使用,收取每年24%的利息及费用。该服务公司于2014年9月垮塌,总计亏空高达人民币3.1亿元的投资款,违法行为最终暴露。该案牵涉投资者270余人,涉案金额7亿余元,成为广州市天河区有史以来第一单以私募基金为幌子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提醒广大群众高度警惕各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承诺高额回报”、“未经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募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私募基金”等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私募基金可能会违法的原因 
    1、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德隆唐万新、美国麦道夫。
    2、目前中国的私募按投资标的分主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叫做阳光私募(投资于股票,如**资产管理公司,**之心、**资产、**等资产管理公司),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目前较少,如*诚资本、*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如*辉,*毅、KKR、*盛、*雷、*红)、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风险大,如**投资、*银、*G)
    3、公募基金如*成、*实、*夏等基金公司是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股票或债券,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能投资房地产,不能投资有风险企业,而私募基金可以。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
    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自己做私募犯法吗3     一、私募股权基金违法吗 
    私募基金在中国是合法的,2014年7月11日,证监会正式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单独列为一章明确的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根据新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应该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投资者的个人净资产不能低于1000万元以及个人的金融资产不能低于300万元,还有就是个人的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不能低于50万元。
    因为考虑到企业年金、慈善基金、社保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且受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等机构投资者均都具有比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对其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充分了解,因此也被认可为合格的投资者。
     二、基金型企业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 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三、运作方式编辑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1、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7. 私募合法吗

私募基金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在中国即是合法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合格投资者单独列为一章明确的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八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九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九十六条 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期限、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私募合法吗

8. 私募股权合法吗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就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运作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