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2024-05-15

1.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2. 沈阳市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沈阳户口在沈阳租房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

3.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沈阳职工在偿还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要件:①身份证(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②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审批书》;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契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仅需复印包含该房屋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抵押物地址内容的所在页);⑥借款人的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⑦近期3个月《银行还款对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⑧已发放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公积金联名卡。
如管理部能确认该职工非首次商贷提取(即已留存该职工的商贷提取归档要件),仅需留存银行还款对账单。
偿还商业贷款或非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度: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住房公积金的定期余额为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但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金额。
偿还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在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定期余额足够偿还住房公积金年还款金额后,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定期余额,但不得超过商贷部分当年还款金额。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4.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快资金回笼,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针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中的有关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1、2008年1月1日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2008年仍可以现金的方式,从定期余额中提取一次不超过年还款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2008年1月1日之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与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委托中心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职工及配偶,在还款期间内可以分别提取一次定期余额直接用于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4、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审批以现金的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问题

1、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的,仍按现行规定,持相关要件,在还贷期间内每年可在定期余额中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当年还款额。

2、组合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在确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前提下,可以现金的方式每年从定期余额中提取一次,额度为不超过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年还款额。

三、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

1、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含系统外转移)的职工没有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现行规定持相关要件办理销户提取或系统外转移业务。

2、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含系统外转移)的职工有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先办理用余额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后,再办理销户提取或系统外转移业务。

四、集中封存提取问题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满一年未重新就业,且没有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相关要件办理销户提取手续。有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三条意见办理。

五、关于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有关问题

1、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度计算为每年的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2、住房公积金在定期余额中提取。定期余额是指6月30日结转的金额。

3、提取额度为当年还贷金额。即提取日之前的7月至提取日之后的6月共12个月的年应还贷金额。

4、偿还购房贷款的时段。职工提取后偿还的是提取日之前的7月至提取日之后的6月这12个月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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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沈阳公积金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就可以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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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沈阳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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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易启动u盘启动制作工具来进行系统重装。安装步骤如下:
1、首先将u盘制作易启动u盘启动,重启电脑等待出现开机画面按下启动快捷键,选择u盘启动进入到易启动主菜单,选取“【02】进入win8pe环境安装系统”选项,按下回车键确认
2、进入win8PE系统,将会自行弹出安装工具,点击“浏览”进行选择存到u盘中系统镜像文件。
3、等待易启动pe装机工具自动加载系统镜像包安装文件,只需选择安装磁盘位置,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此时在弹出的提示窗口直接点击“确定”按钮。随后安装工具开始工作,请耐心等待几分钟。
4、完成后会弹出重启电脑提示,点击“是(Y)”按钮即可。
5 、此时就可以拔除u盘了,重启系统开始进行安装,我们无需进行操作,等待安装完成即可,最终进入系统桌面前还会重启一次

7.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不管时间长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二、审批时请个人根据情况带好下列材料: (1)购房改房:需带房改专用发票原件、复印件; (2)购统建解困房:需带统建解困房专用发票原件、复印件,或职工个人产权登记收件收据或产权证书复印件; (3)购商品房:应提供商品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统一发票或收据及安置购买合同书复印件; (5)集资建房:单位集资收款票据及集资合同书复印件; (6)职工自建房: A、乡村建房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供区土地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已建好的证明; B、城市建房应提供原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建设许可证。 (7)职工维修住房:应提供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维修承办单位出具的维修预算书; (8)直系亲属购房:不同户成员要支取公积金的,支取公积金职工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及上述支取材料。 以上支取公积金名字与购房发票名字不同的,还应提供户口本上全户户口页复印件。    三、上述材料齐全,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自申请之日三天内办理。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

8. 沈阳提取公积金

符合条件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