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三大主体是

2024-05-14

1.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三大主体是

三大主体分别是:
   
 一、诚信政府: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应发挥其示范和表率作用,成为社会诚信的典范。和谐社会的安排最终取决于政府体制上的安排。建设和谐社会,惠及全体人民,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二、诚信企业: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评价中心是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的支持与指导下正式成立的,国内唯一的权威电子商务信用服务评价机构。
  
 三、诚信公民:公民诚信守则诚以待人,以信立家尊老爱幼,邻里融洽弘扬正气,遵纪守法,公务员诚信守则牢记宗旨,对党忠诚,恪尽职守,依法行政,文明礼貌,重义守信,职工诚信守则爱岗敬业。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三大主体是

2. 社会诚信体系的基本概述

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以信用关系的日益透明和不断扩大为基础的,没有诚信就没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政府取信于民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的生命,是个人立身的根本。社会诚信体系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社会诚信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行政规章和行业自律规则等。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是由各社会主体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信用管理系统;以及社会专业机构承担的资信调查、联合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和商账催收等社会专业服务系统所构成。社会信用活动,主要包括消费者信用活动、企业信用活动、银行信用活动和政府信用活动等。监督与惩戒机制,主要包括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运用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依法对信用活动行为进行监管和失信惩戒,将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从市场经济的主流中剔除出去,同时激励守信企业单位和个人。

3.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什么诚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政务诚信。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4—2020年。重点工作是:
  一、 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会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二、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普及诚信教育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弘扬诚信文化。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树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三)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
  加强信用管理学科专业建设。把信用管理列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发展急需的新兴、重点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研究生培养中开设信用管理研究方向。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方面研究。
  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推广信用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专业化队伍。促进和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的交流与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三、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健全社会成员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发挥行业、地方、市场的力量和作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是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基础和前提。
  (一)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以工商、纳税、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各部门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国家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各行业分别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的组织与发布。
  (二)地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推进政务信用信息整合。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政务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加强地区内信用信息的应用。各地区要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形成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大力推进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在公共管理中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提高履职效率。
  (三)征信系统建设。
  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征信机构开展征信业务,应建立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各地区、各行业要支持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
  对外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征信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防范、避免利益冲突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依法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等多种领域中的应用。
  (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继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
  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继续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系统的链接,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五)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逐步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各地区、各行业要以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逐步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特殊查询需求特殊申请。
  依法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发挥市场激励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加强对已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的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征信服务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四、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其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一)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税务、质检、安全监管、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逐步建立行政许可申请人信用承诺制度,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确保申请人在政府推荐的征信机构中有信用记录,配合征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推动形成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发挥群众评议讨论、批评报道等作用,通过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
  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二)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
  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制度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分别根据本地区、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地区或行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
  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结合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加大对贩卖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快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
  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标准,推动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
  推进并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培育发展本土评级机构,增强我国评级机构的国际影响力。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提高信用评级行业的整体公信力。探索创新双评级、再评级制度。鼓励我国评级机构参与国际竞争和制定国际标准,加强与其他国家信用评级机构的协调和合作。
  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
  建立政务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制度。明确政务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有序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
  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制定信用服务相关法律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信用服务业务规范,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内部控制,完善约束机制,提升信用服务质量。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信用服务机构要确立行为准则,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公信力。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加强自身信用管理。
  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在组织内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
  (四)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通过对已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通过各类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五)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安全保障、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1478540.htm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什么诚信

4. 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途径?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条件,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迫切要求,是培育上海城市精神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一)服务于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优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三)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 (四)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运用信用制度防范和惩治腐败。 方法: (一)加强社会信用信息记录和管理。 (二)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三)持续开展多层次的信用教育培训。 (四)大力倡导诚实守信意识。 (五)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自律。 (六)深化信用服务行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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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会诚信体系的社会诚信体系

现代社会诚信体系是包括现代诚信文化、有效的产权制度、民主政体、健全的法制及社会信用服务组织等在内的一个广泛的社会系统。其中,诚信观念和文化是基础.产权制度是核心,民主政体和法制是保障.信用服务组织是工具。现代社会诚信体系正是以上各子系统有机配置、互相支持的完整的社会规范体系。现代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际上就是通过把与诚信建设有关的社会文化、制度、工具等资源有机地整合起来.并通过教育、鼓励和惩罚等多种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使他们自觉地选择诚信,共同促进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从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并最终达到人们生活的和谐与幸福。

社会诚信体系的社会诚信体系

6. 社会诚信体系的介绍

社会诚信体系是一种以社会诚信制度为核心的维护经济活动、社会生活正常秩序和促进诚信的社会机制,是一项政府推动下全社会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

7. 中国社会诚信体系的主要内容

诚信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没有诚信的企业寸步难行,之前有些国内企业不顾消费者的安全,昧着良心生产不合格产品,最终被国家查处,虽然这些企业已经受到严惩,但是消费者对国内品牌的青睐度已经下跌至冰点,为了能让国内消费者重拾信心,现在我国开始大力重建社会诚信体系。
什么是社会诚信体系?
社会诚信体系是一种以社会诚信制度为核心的维护经济活动、社会生活正常秩序和促进诚信的社会机制,是一项政府推动下全社会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以信用关系的日益透明和不断扩大为基础的,没有诚信就没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政府取信于民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的生命,是个人立身的根本。
社会诚信体系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
社会诚信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行政规章和行业自律规则等。
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是由各社会主体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信用管理系统;以及社会专业机构承担的资信调查、联合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和商账催收等社会专业服务系统所构成。
社会信用活动,主要包括消费者信用活动、企业信用活动、银行信用活动和政府信用活动等。
监督与惩戒机制,主要包括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运用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依法对信用活动行为进行监管和失信惩戒,将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从市场经济的主流中剔除出去,同时激励守信企业单位和个人。
社会诚信体系需要有媒体曝光
为了响应社会号召,老故事频道——信用中国栏目肩负起助力诚信品牌宣扬社会诚信体系的重任,栏目以访谈形式,为大家介绍各行各业诚信品牌模范单位,树立起行业的诚信榜样。

中国社会诚信体系的主要内容

8. 哪一项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石

在我国当前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大力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势在必然,而政府诚信的建立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石。
1.政府诚信对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至关重要。在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政府是否诚信对社会的影响至关重要。政府是否诚信事关公众的福祉,而只有公众幸福,才有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政府内部和谐团结、精简高效,对社会和公众言而有信,诚实无欺,那么这个政府必是一个充满荣誉、自信和责任的政府,在它管理下的公众也必是安详、无须戒备、能享受到无限幸福的公众。在这样的情形下,即使一个社会的经济并不发达,公众并不十分富裕,但在一个心灵安详幸福的国度里,诚信原则也必将为人民和社会自觉地广为推崇和奉行。
2.政府诚信是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的必要前提。社会信用体系按其组成部分可以划分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银行信用、个人信用或公民信用,其中政府信用是整个信用体系的重心,建立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建立真正的企业、银行和个人诚信的前提条件。当出现国家以后,政府诚信的建立对个人的信用产生了约束效应,公众出于对政府惩罚的回避,必然会在经济活动中保持良好的诚信。在社会进步到一定阶段出现了企业和银行以后,政府诚信的作用就更加明显。作为“经济人”的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若没有政府的保障,往往会出现以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而自己获利的现象。实际上,企业的正常活动得以开展,企业诚信在经济活动中降低交易成本作用的发挥,就是基于企业对于国家制度的信任,也即对于良好的政府信用的依赖。同样,银行的活动和银行信用的建立更是要依赖于国家信用。作为货币政策实施者的中央银行的信用实际上就是政府信用的一个方面,而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的放贷、存款等业务都需要依赖于政府信用。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信用一方面保障了银行对于个人或公众信用的信任,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公众对于银行的信任。
3.政府诚信在建立完善社会诚信体系中要有所作为。一是要严厉惩治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大力加强政府为人民服务、作人民公仆的角色转换。中国的官本位思想和政府权力的缺乏有效监督使得有些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获得了思想意识上的纵容和很低的个人风险成本。然而因为这一小部分人的行为却使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大打折扣。因此,加大惩罚措施以提高腐败行为的风险成本,是提高政府信用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二是政府在处理经济活动中发生在各种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该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同时,兼顾向弱势群体倾斜。政府只有真正成为了一个合格的“裁判员”,才能得到各个社会阶层的认可。三是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体系,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交给人民去监督。公众只有对代表自己利益、受自己监督的政府才会有很高的信心和期望,同时政府也只有接受人民的监督才会在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过程中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核心,才可以约束某些政府官员的决策和行为,以防止腐败行为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