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从4月份到12月份,年终奖多少

2024-05-13

1. 工作从4月份到12月份,年终奖多少

发放年终奖应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时,可以将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发放当月不足扣除额的可以先补足扣除额后再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只能用一次,是自然年度。 例如:年终奖发了12500元,当月工资1100元,那么先补足扣除额500元,然后按12000元除以12个月为1000元,适用10%,应缴税款为12000*10%-25=1175元。这要问你们公司的老板了,我们公司是老板想给多少就给多少.一般是按每个人进来时间的长短来算了,有的刚好进来一年的就刚好发他一个月工资那么多作为年终奖。【摘要】
工作从4月份到12月份,年终奖多少【提问】
您好,亲😊您是那个单位员工亲【回答】
亲😊1、年终奖一般都是1-3个月的工资,所以很多招聘简介也会写13-15薪;但不同公司会有不同。具体以公司的收入和支出相对来计算的。2、年终奖一般都是公司根据各个部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来综合评定予以发放。【回答】
我是2022年4月份入职的,结算是到12月底。我的基本工资是5000元钱一个月。【提问】
公司年终奖一般是月薪的1.1-2倍之间,这个没有标准,要看公司当年的盈利情况来决定分配金额,年终奖纳税比例的计算方式有两种,如当月税后工资高于5000元时年终奖可以除以十二,次数的纳税所得适用的税率要看所处的纳税区间。【回答】
我是苏州旭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提问】
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年终奖平均8000元左右您参考下亲😊【回答】
苏州旭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不是旭创科技【提问】
公司年终奖一般是月薪的1.1-2倍之间【回答】
按这个标准算在您的年终奖在6000元左右呢亲【回答】
不过仅供参考要按公司实际发放为准【回答】
好吧【提问】
我同事他们去年是一人八千,4万元钱5个人分的。这是怎么算的【提问】
发放年终奖应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时,可以将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发放当月不足扣除额的可以先补足扣除额后再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只能用一次,是自然年度。 例如:年终奖发了12500元,当月工资1100元,那么先补足扣除额500元,然后按12000元除以12个月为1000元,适用10%,应缴税款为12000*10%-25=1175元。这要问你们公司的老板了,我们公司是老板想给多少就给多少.一般是按每个人进来时间的长短来算了,有的刚好进来一年的就刚好发他一个月工资那么多作为年终奖。【回答】
我按我基本工资一个月5000算,除以一年12个月,一个月就是416.66666元钱,再乘以我今年做了八个月,就是3333.33333元钱。但是不能按这样算,我同事基本工资就比我多三五百,但是他去年拿了八千呢。他拿八千,我拿个四千五可以吧。具体也不知道公司是怎么算的,反正我问他们老员工的,每年差不多都是4万元钱然后五个人分。【提问】
是的亲😊您可以这么理解,但是小编建议您可以到公司的人事部门了解下具体的年终奖的规定比较清楚呢【回答】

工作从4月份到12月份,年终奖多少

2. 年终奖算到12月还是2月

 年终奖算到12月还是2月
                      关于年终奖,大家都会有很多疑问。那么年终奖是算到12月还是2月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问:我单位在2015年12月份计提了员工的年终奖,但发放在2016年1月份,在进行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做纳税调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规定,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据此,你单位在2015年12月份计提了员工的年终奖,在2016年1月份发放,在进行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相关阅读】  
     年终奖如何扣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2005年发布的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2011年9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
    这里面的应纳税所得额指的是扣除五险一金之后的工资。
    一般大家的到手工资都是扣除五险一金和个税之后的金额,并且是先扣除五险一金再扣除个税。由于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因此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来计算年终奖。
    第一种情况: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工资不超过3500元,要先从年终奖中拿出一部分钱补足3500元,剩余的金额除以12再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个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终奖—(3500—扣除五险一金之后的工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情况: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到对应税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终奖个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比较容易看明白:
    比如在北京你的月工资是8000元,年终奖是3万元,扣除完五险一金之后月工资显然是大于3500元的,将3万元平摊到12个月,30000/12=2500元(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上面的个税计算表格,属于2级,因此应缴纳的个税为:30000*10%-105=2895元。
     年终奖平摊到12个月和一次性领取,哪种情况扣的个税少? 
    现在再回到开头提到的问题,那就是把年终奖平摊到12个月,也就是每个月工资多发2500元,是不是比年终一次性拿3万元扣的个税要少?
     年终奖一次性领取 
    8000元月薪要先扣除五险一金,8000*(8%+2%+0.2%+12%)=1776元,应纳税所得额=8000-1776-3500=2724元,对应个税的第2级,应缴纳的个税为2724*10%-105=167.4元,这是一个月的个税,12个月的`个税共167.4*12=2008.8元,加上我们刚才算出的一次性发放年终奖扣除的个税2895元,全年扣除的个税为2008.8元+2895=4903.8元。
     年终奖平摊到12个月领取 
    每个月的月薪相当于8000+30000/12=10500元,先扣除五险一金
    10500*(8%+2%+0.2%+12%)=2331元,应纳税所得额=10500-2331-3500=4669元,应纳的个税为4669*20%-555=378.8元,12个月的个税共378.8*12=4545.6元。
    在这个例子中,年终奖平摊到12个月领取比年底一次性领取缴的个税少了358.2元,所以平摊到12个月领取更为划算。此外,如果你平时的工资不到3500元,年终奖平摊到12个月也更加划算。但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应这种情况,例子中月薪8000元年终奖平摊到12个月后税率是20%,如果你平时的工资没有这么多,年终奖平摊上去,采用的税率就不是20%而是10%,一次性领取反而可能更划算。
    总的来看,年终奖无论是年底一次性发放还是平摊到12个月发放,扣的个税差别不是很大,哪种情况更划算要分具体分析。
     劳动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年终奖是不同的 
    这里有一点要注意,未毕业的实习生与公司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个税的计算方法与普通员工是不同的。根据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年终奖多发一元个税多缴一千? 
    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说法,那就是很多情况下年终奖多发一元个税会多缴一千,这是真的吗?由于个税是有税级的,多一级税率就要高很多,因此是存在多发一元钱多缴一千元甚至上万元个税这种情况,但是公司也不是傻子,明明该发18000元,为啥要给你发180001元呢?此外,年终奖发多少是由公司决定的,公司要真给你这么多难道你还能不要?所以,大家就不用多虑了。
    想想年终奖一下子扣好几千的税是不是很心疼?其实反过来想一想应该高兴才对,缴的税多说明你的工资高,有些人月薪不到3500元是不用缴税,但谁都不愿意为了不缴个税找个薪水少的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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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7月份入职年终奖怎么算

具体情况根据公司规定决定,我们国家并没有规定年终奖的发放,年终奖并不是必须的,但是公司为了鼓励员工工作,就会有年终奖的存在。
一、请病假一个月有年终奖吗?
病假半年有没有年终奖,法律对于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年终奖是公司的一种福利,劳动法并没有强制要求每个公司都应当支付员工年终奖。但是劳动法有规定病假达到一定时间不能要求年休假。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二、员工被辞退能拿到年终奖吗
1、被公司辞退了,那么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是不可以再享受到公司福利的,那么也就不能得到年终奖。
2、被公司辞退,需要公司与员工工资结算完毕,工作交接完成。公司需要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但年终奖属于公司对员工的福利,不属于工资中的一种。
三、发年终奖前辞职年终奖还有吗
发年终奖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再请求获得年终奖了。因为就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其实对于年终奖并无强制性的统一规定。
而现实中,除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薪酬确认单等文件中单独约定的工资性奖金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绩效表现等综合因素,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
但在双方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有明确约定时,应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7月份入职年终奖怎么算

4. 7月份入职年终奖怎么算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规定决定。年终奖发放形式双薪制“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外企更倾向运用这种方法,即按员工平时月收入的数额在年底加发一个月至数个月的工资。年终奖的组成这是一种有保证的奖金,一般外企普遍采用13薪、14薪或更多。a:12+1方式12+1的方法,即到年底企业多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这种是以时间为衡量指标的,只要你做满了一年,就可以拿到双薪。但这种方法在香港、新加坡地区已经不常用了。b:12+2方式当员工为公司服务了一整年,公司多发2个月的薪水作为奖励。这是非常灵活的做法,它一般有公司营业指标、客户指标和个人指标三方面来衡量。公司营业指标是以最少成本达到最优化效果,获得最大利润打分,客户指标是由客户满意度来打分,个人指标是由个人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打分。一般地,公司营业指标在双薪中占10-20%,集体工作量占30-40%,而个人指标则在双薪中占到40-50%的分量。年终奖金也就是说,当你个人努力完成工作,发挥集体协作精神,完成公司营业目标时,才能最终获得双薪。这种灵活的做法,已经在国外非常流行。它充分调动员工个人的积极性,发扬团队合作精神,为公司做出贡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 7月份入职年终奖怎么算

具体情况根据公司规定决定,我们国家并没有规定年终奖的发放,年终奖并不是必须的,但是公司为了鼓励员工工作,就会有年终奖的存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7月份入职年终奖怎么算

6. 7月份入职年终奖怎么算

年终奖是奖励性待遇,是根据公司管理限定执行由单位自行发放。年终奖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根据公司的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员工符合发放年终奖的条件,则公司应当向员工发放,不得单方面以员工离职为由,拒绝发放上年度的年终奖。员工的薪水被扣的那么员工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薪水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
第七条:薪水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定的日子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近期的工作日支付。薪水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薪水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薪水。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限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薪水。

7. 7月份入职年终奖怎么算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年终奖的发放,规定了工资的发放。年终奖并不是必须的,具体发不发,怎么发都是公司根据规章制度确定的。所以7月份入职年终奖怎么发要根据各个公司的规章制度确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7月份入职年终奖怎么算

8. 工作半年的年终奖怎么算2018年

  2018年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所以计算方法也不同,那工作半年的怎么计算?计算方法是什么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工作半年的年终奖怎么算2018年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8年工作半年的年终奖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同时,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根据上述规定,无论在本单位工作多长时间,都可以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取得年终奖的职员在本年度工作未满12个月,也应除以“12”来确定适用税率,因为一年一个人只能用一次。
         2018年劳动法关于年终奖的规定   
      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企业效益为嘉奖突出的贡献和业绩而发放的特殊的薪资。奖金发放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即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发不发奖金,发奖金的条件和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但没有规定必须发放奖金。
   
      年终奖一般是由单位对员工进行考核后发放的,如果单位对其考核不符合发放奖金的条件,那自然可以不发放其奖金,如果员工离职了,由于未对其进行考核,也就不发放年终奖,毕竟发放奖金是单位自己的事情。
   
      在以下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而不论其是否即将或者已经离开单位。
   
      1、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奖金的具体计算办法的。
   
      2、根据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奖金,且有具体金额或者计算奖金的方法。
   
      3、单位已经对员工做出了对其发放奖金以及具体奖励办法决定的。如果单位借口反悔,员工则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发放奖金。
         2018年提前离职有没有年终奖的案例   
      1.未达协议约定提前离职
   
      案例:郭某(乙方)任职于华大公司(甲方),其与该公司签订《关于工资待遇的协议》约定:“甲方将于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对于乙方的全年工作进行评定,如果乙方年终绩效考评结果为C以上(即A、B、C)的员工,甲方将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发放年终奖,并且不低于5万元。如果乙方工作表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支付部分年终奖或不支付任何年终奖。”后郭某于2014年12月2日离职,诉讼中郭某主张自己绩效考核为A,但未能提交相应证据。
   
      法官解析:企业有权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单位奖金发放政策、设定奖金发放条件。本案中,华大公司规定其员工只有工作到年底并在绩效考评中结果为C以上方能计发年终奖,该规定未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属于企业自主权决定范畴。郭某需要对于自己年终绩效考核达到C以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官提示:我国法律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强制性规定,因此关于年终奖的发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内部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没有明确告知变更年终奖
   
      案例:诉讼中,谢某主张其与大海公司的《录用通知函》约定工作满一年,大海公司支付年终奖10万元,职务为“技术经理”。大海公司认为谢某刚入职时职务为技术部经理,试用期满后变更为设计师,工资标准不变,但不再享受经理职务所享有的职权及对应的年终奖等福利待遇,不同意向其支付10万元年终奖。
   
      法官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案中,大海公司与谢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谢某职务为技术经理,该公司主张合同履行过程中将谢某职务变更为设计师,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且谢某不予认可,故法院对该公司关于谢某职务由技术经理变更为设计师的主张不予采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鉴于大海公司未就年终奖的支付条件向谢某作出明确说明,其提交的证据亦不能证明谢某不符合享受10万元年终奖的考核标准,故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按照约定支付谢某10万元年终奖。
   
      法官提示:用人单位应该诚实信用地对待劳动者,强化公司内部制度的规范化管理,把人才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摆在公司发展的首位,真正实现年终奖的激励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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