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务员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2024-05-16

1. 山西公务员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山西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标准执行(目前为5%~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山西公务员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2. 山西省公积金缴存基数

每年一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再次开启。3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太原已下发《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今年,太原缴存职工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5741元,最低缴存额188元,同比均有所提高。      每年调整基数和比例各一次      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进行调整,是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今年,各单位在办理2022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2年7月起,进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调整范围是:太原地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众所周知,公积金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自2022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1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还包括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用的奖励性工资。      据了解,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22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今年的新标准又提高了      根据新的规定,太原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5688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3922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1号)规定,本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1880元;阳曲县1760元;娄烦县1630元。      今年最高月缴存额为5741元,各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按照《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标准》执行。而根据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6541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1636元;最高月缴存额为5192元(其中:单位2596元,个人2596元)。今年太原的公积金缴存标准提高了。      最低月缴存额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为188元(其中:单位94元,个人94元);阳曲县为176元(其中:单位88元,个人88元);娄烦县为163元(其中:单位82元,个人81元)。      目前,太原执行的比例是: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      在明确计算精度方面,职工月缴存额必须四舍五入到元(职工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元后,相加得出职工月缴存额)。      缴存单位须如实申报收入      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大,各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缴存标准。单位不进行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在办理2022年7月份缴存业务时,柜面办理应提交《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情况说明书》,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应在线确认。      如果缴存单位是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单位,单位专管员可以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如果是柜面办理,单位应当填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年度调整申请书》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并制作《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电子版,通过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管理部前台柜面进行调整。

3. 山西省五险一金缴存比例

1.在单位,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对职工很实惠啊,即:交一得二,便于自己今后住房方便!"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2.山西省的三险一金交纳比例应当和其他地方一致,即使有差别,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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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五险一金缴存比例

4. 山西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2022

每年一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再次开启。3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太原已下发《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今年,太原缴存职工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5741元,最低缴存额188元,同比均有所提高。      每年调整基数和比例各一次      山西晚报记者了解到,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进行调整,是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今年,各单位在办理2022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2年7月起,进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调整范围是:太原地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众所周知,公积金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自2022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1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还包括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用的奖励性工资。      据了解,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22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今年的新标准又提高了      根据新的规定,太原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5688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3922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1号)规定,本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1880元;阳曲县1760元;娄烦县1630元。      今年最高月缴存额为5741元,各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按照《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标准》执行。而根据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6541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1636元;最高月缴存额为5192元(其中:单位2596元,个人2596元)。今年太原的公积金缴存标准提高了。      最低月缴存额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为188元(其中:单位94元,个人94元);阳曲县为176元(其中:单位88元,个人88元);娄烦县为163元(其中:单位82元,个人81元)。      目前,太原执行的比例是: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      在明确计算精度方面,职工月缴存额必须四舍五入到元(职工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元后,相加得出职工月缴存额)。      缴存单位须如实申报收入      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大,各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缴存标准。单位不进行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在办理2022年7月份缴存业务时,柜面办理应提交《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情况说明书》,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应在线确认。      如果缴存单位是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开通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功能的单位,单位专管员可以直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如果是柜面办理,单位应当填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年度调整申请书》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并制作《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电子版,通过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管理部前台柜面进行调整。

5. 住房公积金比例太原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1.严格执行基数标准      (1)自2022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1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2)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六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 1号)计算,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还包括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性工资。      (3) 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2022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4) 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5688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3922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1号)规定,本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1880元;阳曲县1760 元;娄烦县1630元。      (5)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缴存标准。单位不进行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在办理2022年7月份缴存业务时,柜面办理应提交《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情况说明书》(附件1,可在中心网站下载),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应在线确认。      2.依规确定缴存比例      (1)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      (3)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      3.明确计算精度      (1)职工月缴存额必须四舍五入到元(职工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元后,相加得出职工月缴存额)。      (2)最高月缴存额为5741元,各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按照《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标准》(附件2)执行。      (3)最低月缴存额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为188元(其中:单位94元,个人94元);阳曲县为176元(其中:单位88元,个人88元);娄烦县为163元(其中:单位82元,个人81元)。      太原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比例太原

6. 2020年山西公积金缴纳比例新变化 山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对2017年度(即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各单位应当在办理2017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二、调整范围
     太原地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
     三、调整内容
     (一)严格执行基数标准
     1、自2017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2、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还包括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性工资。
     3、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17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4、本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过16206元;下限不得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1620元;清徐县1520元;阳曲县1420元;娄烦县1320元)。
     5、单位不进行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缴存的,在办理2017年度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时,应提交书面说明,并按照相应程序审查核实。
     (二)规范和降低缴存比例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在上述范围内应当以偶数分别确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
     2、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缴存比例确定后,在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3、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太原市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相关事项的规定》(并公积金〔2015〕19号)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三)明确计算精度
     1、职工月缴存额必须四舍五入到元(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的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后相加得出职工月缴存额)。
     2、最高月缴存额为3889元(其中:单位1945元,个人1944元)。
     3、最低月缴存额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为260元(其中:单位162元,个人98元);清徐县为244元(其中:单位152元,个人92元);阳曲县为228元(其中:单位142元,个人86元);娄烦县为212元(其中:单位132元,个人80元)。
    四、调整方式
     单位应当填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年度调整申请书》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以下简称“《缴存额调整清册》”),并制作《缴存额调整清册》电子版,通过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前台柜面进行调整。
    五、其它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在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范围之间自行选择确定缴存标准。
     各缴存单位在申报2017年度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同时,必须对本单位的缴存信息具实申报,以确保单位缴存信息的真实一致。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

7. 2020年山西公积金缴纳比例新变化 山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对2017年度(即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各单位应当在办理2017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二、调整范围
     太原地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
     三、调整内容
     (一)严格执行基数标准
     1、自2017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2、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还包括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性工资。
     3、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17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4、本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过16206元;下限不得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1620元;清徐县1520元;阳曲县1420元;娄烦县1320元)。
     5、单位不进行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缴存的,在办理2017年度缴存基数调整业务时,应提交书面说明,并按照相应程序审查核实。
     (二)规范和降低缴存比例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在上述范围内应当以偶数分别确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
     2、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缴存比例确定后,在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3、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太原市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相关事项的规定》(并公积金〔2015〕19号)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三)明确计算精度
     1、职工月缴存额必须四舍五入到元(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的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后相加得出职工月缴存额)。
     2、最高月缴存额为3889元(其中:单位1945元,个人1944元)。
     3、最低月缴存额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为260元(其中:单位162元,个人98元);清徐县为244元(其中:单位152元,个人92元);阳曲县为228元(其中:单位142元,个人86元);娄烦县为212元(其中:单位132元,个人80元)。
    四、调整方式
     单位应当填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年度调整申请书》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清册》(以下简称“《缴存额调整清册》”),并制作《缴存额调整清册》电子版,通过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前台柜面进行调整。
    五、其它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在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范围之间自行选择确定缴存标准。
     各缴存单位在申报2017年度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同时,必须对本单位的缴存信息具实申报,以确保单位缴存信息的真实一致。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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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公积金缴纳比例新变化 山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

8. 山西社保公积金扣缴比例

不会的,按照你的社保基数,你的养老按个人的8%是175.12元,合计缴费是所有的,包括医疗个人缴纳部分及失业个人缴纳部分.但我按你的基数计算的,所有四险的费用,应该是:238.17元单位应缴四险总额为:705.18元单位缴纳部分肯定比你个人支付的多,这点不用有疑问,只要单位为你申报基数的时候是2189元,社保扣缴的时候就是自动按这个基数按比例扣缴的.你个人也可以去社保中心的查询机上去查询,一看就知道单位为你缴纳多少了.如果你08年正常缴费,你在6月5日前应该能收到社保缴费明细帐单,你或者可以再等等.还有,公积金也是,单位支付多少,个人就是多少,就是各付工资基数的50%,全部计入你的公积金帐户,这个也是可以查询的公积金基数调整跟社保不同步,社保是每年的4月,公积金是7月,所以还没到日子,你再等等.呵呵就这些了,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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