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

2024-05-14

1.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

园区的规定是合法的,因为他是新加坡合资的同时也是特别开发区之一,就像外资厂一样,只不过他大一点而已,如果你把他的边界都做上围栏,那他就是一个中外合资的大厂,他的公积金比例是对的,特别批准的。园区的住房公积金22%是为了园区人才聚集才特别设立的。市区的公积金是8--12%左右符合国家一致。一般您在园区买房可以使用园区公积金,如果你不想在园区买房那就需要转出公积金,那就需要补足国家要求,恢复到国家标准8--12%那些钱没有丢失只是转到你的养老医疗等账户。
最好夫妻有一方在市区范围工作,这样就可以使用22%全额了。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

2.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

1、你的社保和公积金仍然在你的个人账户,不用担心。
2、公积金是不能转移的,但是提取要离职满两年才行,凭离职证明和公积金卡、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鉴于你的资料遗失,建议你跟原单位人事部门申请补一份离职证明。
3、养老金转移是可以的,你可以先联系老家当地社保局是否同意接收,然后再凭身份证、社保卡、单位离职证明、现工作单位证明等到苏州社保局出具已缴费证明和转移手续。
4、具体转移手续各地是有差异的,因为涉及到养老资金的划转比例,所以你一定要自己跟两地社保局问清楚才行。

3.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有关问题

一、若6月份公司给你发工资那么就应该给你缴交公积金,单位缴交的公积金是由公司划账到公积金中心的账户,公积金中心没有权利到公司账户去扣公积金。
二、若员工6月14号入职,并且签订劳动合同,6月份也领取工资,那么6月份公司应该帮该员工缴交6月份的公积金,如果缴交在7月份缴交6月份的公积金,属于补缴。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有关问题

4.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的新政策?

  园区公积金欲与市区接轨 新政全面解读(组图)
  新政调整:
  取消了原公积金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
  甲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提取报销比例由原来的约7.2% 增至16%;
  已动用原公积金账户购房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未动用过的员工可选择的优惠更多。
  乙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原C类会员增加医疗个人账户);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指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可提取比例达16%;
  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
  调整原则: 新老账户管理模式
  调整原则:老人老账 老人新账 新人新账  新老账户管理模式
  老人老账老办法
  原公积金会员的老账户按老办法处理,对于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人员仍允许“可提可转”。
  老人新账过渡办法
  原公积金会员新缴纳的账户按过渡办法处理,个人的购房摊还不受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
  新人新账新办法
  新参保员工的新账户完全按照新办法处理,实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统一的制度模式。
  调整原因:现行园区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转移问题
  由于园区公积金“预筹积累、纵向平衡”的制度特点,长期以来与区外社保制度对接不畅,特别是2009年底国家社保转移新政策的出台,更加剧了会员的不满情绪。
  2 购房问题
  目前动用公积金普通账户购房只能购买园区内房源,并且不能享受优惠利率,广大会员对此反响一直十分强烈。
  3 产权问题
  现行公积金制度的账户设置产权关系不明晰,特别是办理关系转移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时侵犯了个人产权,会员一直反响强烈。
  (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调整类型:
  类型一: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甲类
  1 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选择一: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36%)存储额
  (1)可根据年龄规定选择提取原普通专户和住房账户存储额或按月摊还;
  (2)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补充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金额偿还贷款。
  选择二: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和新账户的住房账户
  (1)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
  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额可选择提取或者按月摊还;
  (2)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 利率贷款政策,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 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情形一:正在动用公积金摊还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
  新政前:普通专户(36%)
  新政后:住房账户(16%) +特殊补充账户(14%)+养老补充账户(6%)=36%
  情形二:第一次房贷已还清,第二次动用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购房源扩大至苏州大市范围;
  (2)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有余额的,可按年龄规定选择一次性提取或摊还;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余额,可选择提取或摊还;
  (3)可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基金偿还贷款。
  类型二: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乙类(缴纳住房公积金)
  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一次性提取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及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完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类型三:新参保人员(乙类+住房公积金)
  (1)可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房源;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1 转移和提取

  2 购房范围:园区内放 宽苏州大市范围
  3  租房比例:约7.2%提 高16%
  园区公积金帐户入帐比例与苏州市区对比
  苏州市区社保
  总缴费比例 45%
  单位:34%
  个人:11%
  统筹帐户入帐 34% ---社会保险金
  个人帐户入帐 11%+住房公积金(16%-24%)
  园区公积金
  总缴费比例:44.2%
  单位:22.2%
  个人:22%
  统筹帐户入帐 4.2%
  个人帐户入帐 40%(包含养老、医疗、住房)(强制储蓄性质)
  园区公积金各计划缴费比例与市区比较表

  (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5. 对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方面相关政策熟悉的请进。

住房账户中的余额可用于支付房款首付,或每月摊还贷款
特殊账户在2011年7月后新政后是不能提取的,如果是甲类账户可以借用摊还贷款。
每月能还多少取决于你当月收入多少,如果是乙类加住房就是16%,如果是甲类,则可选择借用养老部分,具体百分比应该是16%+12.5%。


另外,你说公司是按甲类缴费,但是你要搞清楚你具体是甲类还是乙类加住房用户,因为这两者的缴费比例是一样的,只是动用起来有不同。

对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方面相关政策熟悉的请进。

6. 苏州园区工业园的公积金政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款(一)、(五)、(六)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除外。
对职工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公积金中心可以在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留存一定的金额。还清全部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除

7. 听说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要调整,有什么影响?

  修改后政策可能对当前A类员工的影响--账户分配比率的变化
  1. 个人缴费比例的减少,税后工资的增加
  - 个人缴费比率由原来的22%减少到19%。员工可增加约3%的税后工资。
  2. 公司缴费比例的增加:
  - 公司缴费比率由原来的22.2%增加到28%。
  3. 个人账户的减少:个人账户由原来的40%减少为27%,具体为:
  -个人养老账户由原来的2%增加到8%,医疗账户由原来的2%增加到3%,普通账户由原来的36%减少到16%。
  3. 统筹账户的增加
  3.1 新增了特别帐户12%,以及失业帐户1%,生育账户0.5%。
  3.2 大病账户由原来的1.5%增加到2%,工伤账户由原来的0.2%增加到0.5%,统筹由2.5%增加到4%。

  当前的还贷政策:
  -目前的住房摊还可以完全从普通账户中列支,也就是说员工每月工资的36%都可用于还贷。

  修改后的政策:
  修改后的政策不会影响现有摊还人员的利益,以后员工除了可以用自己公积金帐户的16%摊还房贷外,还可以从养老账户(8%)、特别账户中(12%)借用。也就是说将继续按照目前36%的比率进行月还款。
  后期新开户或未动用过公积金的员工,以后若选择只从公积金帐户列支月摊还额,可享受到市区公积金贷款的优惠(贷款利率较低)

  当前的养老政策:
  -当会员退休时,其普通账户剩余部分将被转到养老账户以及统筹账户。基本原则为缴费基数的20%统筹,剩余部分转入养老账户,但至少保证养老账户有8%,不足部分将被要求补足。

  修改后的政策:
  直接保留养老账户的8%(缴费基数的8% )。


  修改后政策可能对当前B、C类会员的影响--账户分配比率及保险权益的变化

  完善了B、C类会员的保险种类和保险权益,将A类会员所拥有的除了住房公积金以外的所有的保险种类和保险权益都纳入了B、C类会员保险范围。
  减少了员工负担的比率( B类由原来的18%下降为11%, C类由原来的14%下降为11%)
  加强了公司的责任(B类由原来的18.2%增加为20%, C类由原来的14.2%增加为20%)

  修改后政策可能对当前B、C类会员的影响—提取和转移
  修改后的政策将继续延续可转可提的方针,在操作上将采取分段处理的方法,具体为:
  新政策实施前的缴费纪录适用于目前的提取办法和转移办法
  新政策实施后的缴费纪录将适用于新的提取办法和转移办法,即会员养老账户的8%转移,医疗账户的3%提取。

  修改后政策的实施时间
  目前新政策还没有最终确定,实施时间也还没有确定。但是,有一点公积金中心的负责人是很肯定的,那就是:在本次新政策正式实施前,会提前将政策公布出来,不会象上次那样突然。

听说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要调整,有什么影响?

8. 苏州工业园区的公积金是怎么交的

A类: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各种补贴、津贴等)总额的22%,B类:18%,C类:14%。
如果你打算在苏州买房子,当然是缴得越多越好,如果你只想干几年就走,当然是越少越好,这样拿到手的钱就想对要多。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在园区公积金制度推行取得积极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人力资源环境,健全和完善园区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园区的特情,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补充规定为园区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为在园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园区公积金制度而修订。本补充规定未涉及内容,遵照《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 园区公积金制度实行对员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等综合的基本社会保障。
第四条 园区公积金制度设A、B、C三类综合的社会保障计划。
(一)A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六类社会保障项目。
(二)B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类社会保障项目。
(三)C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大病住院医疗四类社会保障项目。
C类保障计划为过渡性、临时性的综合保障计划,其终止时间视情况另行规定。
第五条 园区行政区域内实行公积金制度。园区所有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必须参加公积金制度。
第六条 园区公积金制度中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适用范围如下:
(一)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中新合作开发区外各类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
(二)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外各类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中新合作开发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经单位申请,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选择参加。
(三)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外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自谋职业人员。中新合作开发区内同类企业及人员,其它企业及人员经办理上款规定的审批手续后,可选择参加。
第七条 园区公积金制度按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分类,分设相应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各用人单位除按单位全部员工月缴费基数的0.2%统一缴纳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外,分类综合缴费比例如下:
(一)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44%,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22%的比例对等缴交。
(二)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36%,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18%的比例对等缴交。
(三)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28%,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14%的比例对等缴交。
第八条 园区公积金制度按照个人帐户为主,社会统筹兼顾的原则,设立公积金帐户。
第九条 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公积金养老、医疗、普通三个个人专户,社会统筹、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二个公共基金专户。
(一)养老专户: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
(二)医疗专户:员工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35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之间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45周岁以上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
(三)普通专户:员工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6%;35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之间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5%;45周岁以上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4%。
(四)社会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2.5%。
(五)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1.5%。
第十条 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公积金养老、医疗、特别三个个人专户,社会统筹、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二个公共基金专户。
(一)养老专户: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1%。
(二)医疗专户:员工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5%;35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之间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45周岁以上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5%。
(三)特别专户:员工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6%;35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之间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5.5%;45周岁以上者,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5%。
(四)社会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4%。
(五)大病(含生育)保险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2.5%。
第十一条 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公积金养老、特别两个个人专户及社会统筹、大病保险统筹二个公基金专户。
(一)养老专户: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8%。
(二)特别专户:入帐比例为其本人月缴费基数的14%。
(三)社会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4%。
(四)大病保险统筹:入帐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2%。
第十二条 园区公积金另设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专户,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公积金工伤保险费计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专户。
第十三条 参加园区公积金制度的员工,以其本人参加的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分类,按规定享有社会保险权益。员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与其本人所缴交的公积金金额及个人帐户存款积累额有关。员工各类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的用途及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办法见有关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员工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及利息为员工个人所有,可以按规定提取和依法继承,具体办法见公积金专户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员工出国定居或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家务农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提取时须扣除公积金社会统筹金,其标准为:参加A计划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5%;B计划为13%;C计划为11%。本条款适用对象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领取失业救济金后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的,已领取的失业救济金款额应在其个人帐户存款余额中扣除。
第十六条 员工在园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须办理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额不作变动。
第十七条 员工由园区向园区外社会保险统筹地区流动,须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需按国家及省、市规定扣除应计的社会统筹基金,并办理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存款额记帐及转出手续,具体办法见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员工由园区外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向园区流动,须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其区外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存款额按国家及省、市规定办理转入手续,具体办法见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员工在园区外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及在本补充规定实施前园区范围内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可视作园区公积金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在园区办理退出劳动岗位手续的同时,进行视同缴费金额的计算,具体办法见视同社会保险缴费计算办法。
第二十条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本补充规定,由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补充规定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注:第十五条于二○○六年七月一日修订,二○○六年七月一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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