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货币制度

2024-04-29

1. 简述国际货币制度

法律分析: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1.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 2.汇率制度的安排 3.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国际货币制度亦称"国际货币体系"。指国际间货币流通的组织形式。世界各国为了解决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中对于国际支付手段和国际储备资产的需要,对涉及到国际货币流通的各个方面,包括各国货币的兑换性、汇率制度、国际收支的调节机制、国际结算制度、国际储备体系、国际货币关系及其他国际金融事务,在国际范围内自发地或通过政府间协商安排而确立的一整套系统的原则、办法、规章制度和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简述国际货币制度

2. 什么是国际货币制度它包括哪些内容

1、各国货币汇率的确定。包括确定的依据、波动的界限、调整的幅度、维持货币汇率所采取的措施;
2、各国货币的兑换性与国际支付采取的措施;
3、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以及储备资产的供应方式;
4、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
5、国际结算的原则。
一、外交特权犯罪
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保证和便利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以及外交人员执行职务,而给予他们的一种特殊权利和待遇。这种特殊权利和待遇是各国之间按照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根据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协议,相互给予的。这种特殊权利和豁免权包括:人身不可侵犯,办公处、住处和文书档案不可侵犯,免纳关税,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的。一般解决的方式是:(1)要求派遣国召回;(2)建议派遣国依法处理;(3)对罪行严重的,由我国政府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限期出境。
二、司法协助是什么?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自己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在司法事务上相互扶助,代为一定诉讼上的行为。司法协助可分为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
—般司法协助主要指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及其他诉讼行为。一般司法协助可以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或外交途径进行。另外,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协助的事项不得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我国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国法律。
特殊司法协助,即对外国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的栽判,需要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可以直接由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外国法院按照我国与外国间的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向我国法院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外国法院的裁判必须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确定裁判。我国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如外国法院的裁判符合法定的执行条件,并且其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违反我国的主权安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发出执行令,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和措施予以执行。
三、联合国世界联合会创立宗旨
联合国世界联合会创立宗旨是协调和促进联合国协会的活动,敦促成立新协会;在世界范围开展拥护联合国运动,鼓励团结与国际合作;为正义、安全和裁军,为尊重人权和改善世界经济与社会条件而努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联合国之宗旨为:
1、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2、发展国际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3、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4、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一、宗旨。协定第1条从六个方面阐明基金的宗旨:通过国际货币合作和汇兑的稳定与自由化,谋求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基金组织自成立以来一直是研究、协调和监督国际货币关系的世界性机构。二、职能与业务范围。职能之一是通过业务活动执行协定条款和监督协定的执行情况,保证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的顺利运转;职能之二是利用它审批贷款和监督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权力,对中、小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施加影响。基金组织的主要业务是发放中期贷款。三、组织体制。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日常业务由执行董事会负责处理。

3. 何为国家货币制度?

国家货币制度是一国政府以法令形式对本国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调节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体系,国家货币制度主要划分为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两大类型。
对国家货币制度内容的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
首先,这两种类型货币制度的基本框架是相同的,它们都包含了以下基本内容:
(1)规定货币材料。即规定由什么物品来充当货币材料,确立以哪一种物品作为币材,是一国建立货币制度的首要步骤。
(2)规定货币单位。货币单位是指货币制度中规定的货币计量单位。货币单位的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二是确定货币单位的“值”。
(3)规定流通中的货币种类。规定流通中的货币种类,主要是指规定主币和辅币。主币就是本位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一般作为该国法定的价格标准。一个国家一般只有一种主币。辅币是本位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
(4)规定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即规定货币是无限法偿还是有限法偿。
(5)规定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即规定货币是自由铸造还是限制铸造,是分散发行还是集中垄断发行。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流通中的货币数量保持适度的规模。
(6)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规定。货币发行的准备制度是指中央银行在货币发行时须以某种金属或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其发行货币的准备,从而使货币的发行与某种金属或某些资产建立起联系和制约关系。

何为国家货币制度?

4. 什么是国际货币制度它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1、各国货币汇率的确定。包括确定的依据、波动的界限、调整的幅度、维持货币汇率所采取的措施;
2、各国货币的兑换性与国际支付采取的措施;
3、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以及储备资产的供应方式;
4、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
5、国际结算的原则。
法律依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规定 一、宗旨。协定第1条从六个方面阐明基金的宗旨:通过国际货币合作和汇兑的稳定与自由化,谋求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基金组织自成立以来一直是研究、协调和监督国际货币关系的世界性机构。二、职能与业务范围。职能之一是通过业务活动执行协定条款和监督协定的执行情况,保证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的顺利运转;职能之二是利用它审批贷款和监督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权力,对中、小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施加影响。基金组织的主要业务是发放中期贷款。三、组织体制。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日常业务由执行董事会负责处理。

5. 国际货币制度的相关制度

 目前的固定汇率制主要表现为钉住汇率制。它是指一国采取使本国货币同某外国货币或一篮子货币保持固定比价关系的做法。这种钉住不同于布雷顿森林体系下钉住美元的做法,因为那时美元是与黄金挂钩的,而美元的金平价又是固定的。而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一些国家所钉住的货币本身的汇率却是浮动的。因此目前的固定汇率制本质上应该是浮动汇率制。固定汇率制的优缺点:1、优点:(1)有利于经济稳定发展(2)有利于国际贸易、国际信贷和国际投资的经济主体进行成本利润的核算,避免了汇率波动风险。2、缺点:(1)汇率基本不能发挥调节国际收支的经济杠杆作用(2)为维护固定汇率制将破坏内部经济平衡。比如一国国际收支逆差时,本币汇率将下跌,成为软币,为不使本币贬值,就需要采取紧缩性货币政策或财政政策,但这种会使国内经济增长受到抑制、失业增加。(3)引起国际汇率制度的动荡和混乱。东南亚货币金融危机就是一例。 1、优点:(1)简便易行(2)汇率基本可发挥调节国际收支的经济杠杆作用,且具有连续的调节能力。(3)保证了国内政策的自主性,不会产生以牺牲内部平衡来换取外部平衡。(4)可避免通货膨胀的国际传播。(6)减少了官方对国际储备的需要和依赖。2、缺点:(1)浮动汇率调节国际收支的能力是有限的(2)不利于贸易和投资的发展。因为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存在很大风险。助长了外汇投机活动,会加剧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与混乱。

国际货币制度的相关制度

6. 我国现行的货币制度

中国现行的货币制度是人民币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48年12月1日,从此开始发行人民币,标志着新中国货币制度的建立。

中国人民银行的建立和人民币的发行为统一货币、稳定币值起了重要作用。

人民币发行后,迅速收兑了法币、金圆券、银圆券,并在合理制定人民币与解放区地方性货币比价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对解放区地方性货币的收兑工作。

至1951年,除了台湾、香港、澳门、西藏外,人民币成了全国统一的、独立自主的、稳定的货币。

1955年我国进行人民币改革,于1955年3月1日发行新的人民币,以1:10000的比例无限制、无差别收兑旧人民币,同时建立辅币制度

7. 目前各国都实行什么货币制度

货币制度是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管理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制度,完善的货币制度能够保证货币和货币流通的稳定,保障货币正常发挥各项职能。
依据货币制度作用的范围不同,货币制度包括国家货币制度、国际货币制度和区域性货币制度;根据货币的不同特性,货币制度分为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货币制度(monetary system),国家法律规定的货币流通的规则、结构和组织机构体系的总称。 货币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的,到近代形成比较规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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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国都实行什么货币制度

8. 国家货币制度的内容包括哪些?

国家货币制度是一国政府以法令形式对本国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调节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体系,国家货币制度主要划分为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两大类型。
对国家货币制度内容的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
首先,这两种类型货币制度的基本框架是相同的,它们都包含了以下基本内容:
(1)规定货币材料。即规定由什么物品来充当货币材料,确立以哪一种物品作为币材,是一国建立货币制度的首要步骤。
(2)规定货币单位。货币单位是指货币制度中规定的货币计量单位。货币单位的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二是确定货币单位的“值”。
(3)规定流通中的货币种类。规定流通中的货币种类,主要是指规定主币和辅币。主币就是本位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一般作为该国法定的价格标准。一个国家一般只有一种主币。辅币是本位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
(4)规定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即规定货币是无限法偿还是有限法偿。
(5)规定货币铸造发行的流通程序。即规定货币是自由铸造还是限制铸造,是分散发行还是集中垄断发行。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流通中的货币数量保持适度的规模。
(6)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规定。货币发行的准备制度是指中央银行在货币发行时须以某种金属或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其发行货币的准备,从而使货币的发行与某种金属或某些资产建立起联系和制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