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于洋案最新进展

2024-05-13

1. 阜新于洋案最新进展

辽宁省委赴阜新指导小组调查后,上认为官宏祥通过书面和网上举报于洋等人案的事实已调查清楚。上官宏祥捏造事实、涉嫌诬告陷害罪,已于2009年12月8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阜新于洋案最新进展

2. 于洋是谁


3. 上官宏祥的周边相关

种种迹象表明,此案的最新调查虽然名义上“由市纪委牵头”,但实际上仍然在阜新市政法部门的主导之下。说到底,还是在“自查”,或者说是“自查”之后的“复查”。自揭家丑、自曝其短,绝大多数人不会情愿;自己推翻以前的结论,心甘情愿的人肯定更少! 阜新此次的调查,既没有调查被举报的于洋,也没有接触举报人上官宏祥。据报道,身在北京的举报人上官宏祥也明确表示,他不再配合阜新市任何部门的调查,因为他已经不信任阜新的调查人员。的确,阜新的任何调查都是没有公信力的,这主要不是因为“纯属造谣”的结论显得过于轻率,而主要是因为调查主体的不适格以及程序上的不公正。 阜新市的“自查”是不能算数的。我们期待着更高级别或具有独立性的调查

上官宏祥的周边相关

4. 阜新市政法委于洋

谁知道他干什么的,
不过到认识个于洋。
将来一定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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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阜新市海州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上官宏祥在互联网上连续发帖,实名举报阜新市政法委副书记于洋多年来对自己打击迫害,诱骗逼迫自己企业员工参与吸毒、集体淫乱。上官宏祥不但在网上公布了几名女当事人的录音及“自述”等证据,并称保留了于洋等人淫乱时的床单和有精液的避孕套等物证。(11月19日《中国青年报》)。

  辽宁省阜新市政法委副书记被当地人大代表实名举报聚众吸毒淫乱,经媒体披露后又像一颗“重磅炸弹”,引起了人们的的极大关注。有的网友使用“令人震惊”、“难以置信”、“匪夷所思”等字眼表达自己对这起事件的态度。从正义网记者对举报人上官宏祥的采访来看,目前这起事件还有些扑朔迷离。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谁是这起事件的受害者?恐怕还有待观察。

  首先,如果上官宏祥对于洋的举报属于诬告,那么于洋无疑属于这起事件的受害者。我们看到,这起举报带有明显的报复性,举报者认为被举报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报复被举报人是举报者的主要动机。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是实名举报,举报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上官宏祥在网上发帖并接受网媒采访后,阜新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上官宏祥在网上举报的行为已涉嫌诽谤。如果这个公安局的表态是负责任的,那么不排除于洋被诬告的可能。作为当事人的于洋也表示,将在当地法院以“诽谤、侮辱公务人员”起诉举报人。我们当然不希望出现“聚众吸毒淫乱”的党员领导干部,如果确属诬告,应尽快还于洋一个清白。

  其次,如果上官宏祥对于洋的举报内容属实,那么上官宏祥就是这起事件的受害者。尽管上官宏祥与于洋之间过去存在过节儿,但也不能因此否定上官洪祥举报的真实性。可以说,上官洪祥举报的决心是很大的,他在网上发帖之前,已经向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举报了于洋的问题,由于没有回音,在无奈之下才决定将部分举报材料发布上网。在网上发布的不仅有文字材料,还有有关当事人的录音以及床单、内裤、避孕套等物证照片。作为举报人,上官洪祥应该知道诬告他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他通过网络发帖进行炒作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于洋真的像上官洪祥举报中所说的那样,多年来对上官宏祥进行“打击迫害”,那么上官宏祥显然处于劣势,无法与其抗衡。

  最后,不管事件最终发展结果如何,那几个女当事人都是这起事件的受害者。举报是否属实,真相到底如何,我们也不必多猜,随着事态的发展,真相必然大白于天下。无论是上官洪祥还是于洋,都将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但是,在这起事件中,受到伤害更大的是那些女当事人,她们成了这起事件的牺牲品。她们不仅被称参与了吸毒和集体淫乱,他们的“自述”和录音还被发布在网上,她们的隐私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而身心不断受到伤害。笔者认为,这是这起事件中最令人痛心的地方。(罗天梁)

5. 辽宁阜新于洋的案子就这么结束了吗

不可能就这样结束,我们相信党和政府还有法律!一定能给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辽宁阜新于洋的案子就这么结束了吗

6. 辽宁阜新于洋的案子结束里了吗?

阜新今年要成为网络名城?但是要来阜新玩一定遵循下列规范:1,对待吸毒,淫乱等诱惑要坚持“不打听,不过问”。2,有困难找政府部门,要相信“身为政府官员,素质不会那么底”。3,没事别找事,别乱说,否则给你弄个“纯属诬陷”罪。4,在阜新出了毛病后最好不要留下任何证据,否则给你来个“异地擒拿,,刑拘”。5,最后要坚持保密制度,事后的套套等要清理干净,这噶哒风声紧了,小心“实名举报”哦!!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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