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您指点迷津:纵观世界经济史,为什么会产生股票?为什么会有金融衍生品(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

2024-05-13

1. 您好!请您指点迷津:纵观世界经济史,为什么会产生股票?为什么会有金融衍生品(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

世界上第一个证券交易所是产生于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创建于1602年。
第一只可上市交易股份公司是是荷兰的东印度联合公司。1602年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成立,这是世界上第一个联合股份公司。通过向全社会融资的方式,东印度公司成功地将社会分散的财富,变成了自己对外扩张的资本。建立东印度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派遣商船前往南洋,通过买卖交易换回当时欧洲没有的货物,如瓷器、香料、纺织品等等,这些物品在当时的欧洲可以卖到很高的价钱,但是没有人能单独提供大笔巨资为船队准备航海和贸易,所以人们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所需的资金,对于买了东印度公司股票的人来说,所获得的利润既可以以黄金、货币或者货款的形式支付,也可以直接用香料支付,由于船队贩运回来的货物有可能一年比一年值钱,他们有可观的利润可图,因此人们踊跃地大量购买东印度公司的股票。世界上第一个证券交易所和第一只股票就这样开始了他们的历史使命。
股票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股票可以相互转让,所以当时虽然十几年东印度公司没有发红利,但是就是由于有这种制度,让人们仍然有利可图,人们愿意把钱投到东印度公司。
金融衍生品的产生可以更好的调配市场上的资金,就像润滑剂一样让资金更好的融通。

您好!请您指点迷津:纵观世界经济史,为什么会产生股票?为什么会有金融衍生品(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

2. 股票交易中为什么会出现0手现象

一、股票市场是投机市场 本章所述的股票市场,是指股票的二级市场。 股票市场是投机市场,并且所有的股票市场都是投机市场,这是客观现实。虽然专家学者们对此有相反的看法和意见,但事实的确如此。拿任何投资的理论和理念,都没有办法解释股票市场中非理性的现象和行为。对此有些专家学者也认识到有关股票市场的理论是多么苍白,需要在理论上有所突破。而拿投机的理论和理念来解释股票市场中的波动和行为时,却很清楚和明明白白的。我们也不要迷信外国人的理论,虽然他们的股票市场有比我们长的历史,但在理论上同样是迷惑的,对股票市场也没有从理论上彻底认识。 说股票市场是投机市场,基于以下几方面的理由。 首先是因为参与股票市场的资金本质是投机资金,所追求的目的是获取高额的差价利润。而这些资金的利润最终要来源于他人的亏损。参与股票市场资金结构的性质,决定了股票市场的投机本质。全世界的股票市场性质都一样,对于这一点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许多学者都愿提到美国股票市场,多年来一直走在上升通道中,投资的价值多么大,是投资的场所和榜样,希望中国的股民能以西方的股票市场为榜样,树立投资的理念,放弃投机的行为,其实这是完全错误的观点,在误导中国的广大股民。美国和西方的股票市场其本质也是投机市场,他们的投机方式和内容在形式上可能与我们现在的股票市场有所不同,但本质上是一样的,因为参与股票市场的资金都是金融投机资金,他的利润也要来源于其他人的亏损,它的投机本能是不会改变的。绝不会所有的股票都上涨,也不会有天天上涨的股票,股票之间也会有热有冷的现象和有涨有跌的行为。股价涨到顶之后必然会产生亏损的人群,即使有做空的机制,做空获得的利润也是来源于其他人的亏损。这些基本的现象,任何股票市场都不可幸免。笔者对海外股市没有实地考察,但从一些书籍和资料中也了解一些情况。最近看到由美国人迈克尔·帕内斯作为美国股民写的《股市潜规则》,书中有些话对我们了解美国股票市场非常有用。“股市并非有效,任何时候股市都不一定反映任何个股的真实价值。你用不着花费那个精力去考虑股票的价格应该是多少了,你必须随时接受股市给你的东西,根据股市里的规则玩股市里的游戏。”“但是世界上有一件东西不值得任何人付出忠诚,那就是股票。……股票绝不是你的朋友,也不值得我们的喜爱、忠诚甚至信任。股票的价格通常和公司的好坏没有关系,和在那里工作的人更是风马牛不相及。”“至于公司嘛,你要是认为它们想着你的利益就太天真幼稚了。……我就从来不相信任何美国公司会照顾我的利益,奉劝朋友们也别这么做。”看到一个美国人作为美国股市的股民对美国股票市场的评论,怎么看也像是在说我国股票市场中的事情。这就是所有股票市场具有的共同的特点。有人喜欢把巴菲特作为投资行为的楷模,希望大家都来学习巴菲特的投资行为,买进股票一直捂着。其实都是大错特错。巴菲特和索罗斯这些人物其实都是投机高手,如果连这一点都没有认识到谈何学习。他们财富积累的过程,绝不会是吃红利的过程,而是投机高手进行投机的过程。 其次,股票市场的交易是为了博取差价利润。如果有人购买股票就是为了分红利,子孙万代传下去,就可以认为是投资行为。如果有人就是要通过股票市场收购上市公司,使上市的公众公司变为下市的公司,其行为和投资办企业一样,所投入的资金要通过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来获取经济效益,这种行为也应该认为是投资行为,因为投入的资金要获取的利润性质已经改变。但是上述两种行为在我国股票市场中基本没有看到。在海外的股票市场中即使有这两种现象,所占股票交易的比例也仅处于可忽略不计的程度。用物理学的方法分析,这点能量不能改变事物的本质,因此可认为在股票市场中基本上所有的交易都是为了博取差价利润,只不过有人成功了,有人失败了而已。进入股票市场投资的人,只有学会投机才有成功的可能。只有认识到股票市场是投机市场的本质,才能算是基本入门,要学的投机技巧和知识还多着呢

3. 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史?

中国证券市场从1870年至今已有120多年的历史,经历了三个时期:1870年至1949年的香港、上海、天津、北平的证券市场,1950年至1980年的天津、北京、香港、台湾证券市场,1981年至今的上海、深圳、香港、台湾证券市场,形成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三个阶段。
1986年9月上海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静安业务部开始了股票柜台交易,主要交易飞乐音响和延中实业两家公司的股票,1988年上海又有海通、万国、振兴三家证券公司成立从而初步形成了场外证券交易市场。

扩展资料
中国证券市场的类型:
1、证据证券
只是单纯地证明一种事实的书面证明文件,如信用证、证据、提单等。
2、凭证证券
是指认定持证人是某种私权的合法权利者和证明持证人所履行的义务有效的书面证明文件,如存款单等。
3、有价证券
是指标有票面余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区别于上面两种证券的主要特征是可以让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证券市场

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史?

4. 怎么查自己证券账户交易记录

可去证券交易所查询。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业务规则中对证券交易合同的生效和废止条件作出详细规定,并维护在本证券交易所达成的证券交易合同的有效性。
证券交易所应当保证投资者有平等机会获取证券市场的交易行情和其他公开披露的信息,并有平等的交易机会。

扩展资料: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八条  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规定的有关证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证券交易所负有发现、制止和上报的责任,并有权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查处。
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符合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和实时监控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设立负责证券市场监管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三十九条  证监会可以要求证券交易所之间建立以市场监管为目的的信息交换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共同监管跨市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控制市场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5. 为什么会出现股票回购的行为

  上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一般来说出于以下几种原因:
  1)稳定股价(向市场传递公司股价被低估的信息);
  2)提高每股盈利水平(算是一种理财行为);
  3)作为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出于防止重新增发稀释原有股东权益等想法)。
  4)提升股价(变相发放红利,且免红利税)
  5)减少流通数量,防止敌意收购。
  (备注:要区分增持和回购,回购完成需要注销回购的部分,总股本会发生变化)
  鉴于上述(回购)的目的,通常这个行为都会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大幅上扬的。
  现金股利发放则是一种最普通的回馈股东的行为。
  虽然回购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行为,不过,在中国股票市场确是极为稀罕东西(印象中好像就发生过几次,你有兴趣可以去查一下),这些个公司圈钱都来不及(连肯好好发红利的都没几个,宁愿送点股票忽悠一下),还肯买回股票来注销?...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关于股票回购问题,在国外股票市场上,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股票回购的案例日渐增多。比较成功的案例有:1992年大豫园合并小豫园、1994年陆家嘴回购国家股等。近期云天化和氯碱B又传出了股票回购消息,从而引起市场各方人士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回购概念股被炒作得红红火火。那么,股票回购的动机究竟何在?方式有哪些?目前,在我国实施股票回购制度的意义何在?本文将结合国内外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对此进行分析。

  一、股票回购的动机分析

  如果从世界经济方面来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及不同国家,乃至不同性质的上市公司之间,其股票回购的动机是不完全相同的。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下述五个方面:

  1.防止国内外其他公司的兼并与收购

  以美国为例,进入80年代后,特别是1984年以来,由于敌意并购盛行,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大举进军股市,回购本公司股票,以维持控制权。比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动用81亿美元回购8100万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别动用150亿美元和170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为了防止本国企业被外国资本吞并,企业界进行了著名的“稳定股东工作”——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前者是指企业对职工购买、持有本企业股票给予某种优惠或经济援助,奖励职工持股的制度;后者是指企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优惠认购本企业股票权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确保企业的优秀人才。而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回购本公司股票,则是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维持企业控制权的前提条件。正因为此,所以,进入80年代,在欧美国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时,日本亦相应修改了《公司法》,并相应放宽了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兴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纽约股票市场出现股价暴跌,股市处于动荡之中。从此,美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动机是稳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价格,防止因股价暴跌而出现的经营危机。据统计,当时在两周之内就有650家公司发布大量回购本公司股票计划,其目的就是抑制股价暴跌,刺激股价回升。

  3.维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即给股东以比较高的回报)和公司股票价格,以减少经营压力。

  例如,经历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长时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现大量的现金盈余,1976年末现金盈余为61亿美元,1977年末为54亿美元。由于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IBM公司在增加现金红利(1978年的红利支付率为54%,而五六十年代红利支付率仅为1%至2%)的同时,于1977年和1978年共斥资14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据统计,1986——1989年期间,IBM公司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资金达到56.6亿美元,共回购4700万股股票,平均红利支付率为56%。另据了解,美国联合电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间,一直采用股票回购现金红利政策,使公司股票价格从每股4美元上涨到每股35.5美元。无独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许多企业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业发展理论,一旦企业步入成熟期以后,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设备投资,扩大企业规模,而日益重视剩余资金的高效率运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剩余资金,成为当时日本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恰在此时,美国的HBO&CO.公司利用剩余资金回购了26%的发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响,许多日本上市公司也开始利用剩余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4.重新资本化。

  即大规模借债用于回购股票或支付特殊红利,从而迅速和显著提高长期负债比例和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重新资本化往往出现在竞争地位相当强、经营进入稳定增长阶段,但长期负债比例过低的公司。由于这类公司具有可观的未充分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储备,按照资产预期能够产生的现金流入的风险与资本结构匹配的融资决策准则,提高财务杠杆,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总体资本成本,增加公司价值,从而为股东创造价值。同时,也有助于防止敌意并购袭击。因为在有效的金融市场环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敌意并购者的青睐和袭击。

  5.其他考虑。

  根据德国《股票法》第71条的规定,准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回购资本金10%以内的本公司股票。所谓特定情况是指:(1)避免重大损失时;(2)向从业人员提供时;(3)基于减资决议注销股票时;(4)股票继承时。1981年英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动机主要有:(1)将剩余资金返回股东;(2)增加股票的价值;(3)抑制股价下跌;(4)实现资本构成的目标;(5)防止企业被吞并;(6)灵活运用剩余资金或作为企业证券发行战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国而言,在如下几种特定情况下允许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1)以市场调整为目的;(2)向从业人员提供;(3)继承;(4)根据法院判决;(5)实行减资。在日本,在下述几种情况下,企业亦可以回购本公司股票:(1)为使时价发行的股票顺利地被投资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债等情况下,为行使公司权利而必需时;(3)在单位未满股票请求权和反对股东的股票购买请求权行使时。

  二、股票回购的方式

  关于股票回购的方式,主要有下述五种划分方法:

  1.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场内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金额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

  2.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举债回购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其目的无非是防御其他公司的敌意兼并与收购。现金回购是指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如果企业既动用剩余资金,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举债来回购本公司股票,称之为混合回购。

  3.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债务股权置换。

  债务股权置换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债券换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现金和票面价值35美元的债券交换其发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负债比例。

  4.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前者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水平,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要约。为了在短时间内回购数量相对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价格回购要约。它的优点是赋予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而且通常情况下公司享有在回购数量不足时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有效期的权力。与公开收购相比,固定价格要约回购通常被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其原因可能是要约价格存在高出市场当前价格的溢价。但是,溢价的存在也使得固定价格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

  荷兰式拍卖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购。此种方式的股票回购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在荷兰式拍卖的股票回购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购价格的范围(通常较宽)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后股东进行投标,说明愿意以某一特定价格水平(股东在公司指定的回购价格范围内任选)出售股票的数量;公司汇总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格——数量曲线”,并根据实际回购数量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

  5.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所谓可转让出售权,是实施股票回购的公司赋予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权利。之所以称为“可转让”是因为此权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离,而且分离后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执行股票回购的公司向其股东发行可转让出售权,那些不愿意出售股票的股东可以单独出售该权利,从而满足了各类股东的需求。此外,因为可转让出售权的发行数量限制了股东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数量,所以这种方式还可以避免股东过度接受回购要约的情况。

  三、我国实施股票回购的若干政策建议

  国外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允许上市公司在特定条件下,通过特定方式回购部分本公司股票,不仅有利于振兴股市、防止敌意兼并与收购,而且有利于稳定股东队伍、充分挖掘管理人员的管理才能,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虽然我国目前并不完全具备大规模实施股票回购的条件——《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但为减少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但这并不会影响我们在局部范围内有条件地实施或推广。

  1.允许部分上市公司利用部分剩余资金回购国家股和法人股,不仅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够流通的负面影响,而且有利于股市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发挥,更重要的是为我们实现三股并轨创造了条件。

  2.通过股票回购的方式将既有A股又有B股的公司转换成只有A股或只有B股的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A、B股并存虽然在发行初期给发行企业带来了较多的资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A、B股市场不同的运作特征,尤其是两个市场的投资者的投资理念相差甚远,A、B股并存的公司遇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目前,沪深两市A、B股并存的79家公司,基本上都是在1997年以前上市,这些公司中有一些公司尤其是上市较早的老公司,上市后一直没有实施配股,即使是实施过配股的公司,其扩张速度较之只有A股的公司也相差甚远。管理层实际上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在1997年下半年就已经宣布“一企一股”的政策。因此,我们认为,在B股股价较低,不少公司股价低于面值的情况下,应该允许这些公司回购B股。

  3.允许部分发行有A股的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可以相应改善股本结构不符合现行《公司法》规定的问题。《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占到公司总股数的25%以上,但总股数超过4亿股的,该比例为15%以上。从目前来看,沪深两市存在股本结构不符合要求的仅有轻工机械等极少数公司,其中轻工机械总股数1.75亿股,流通股仅占11.4%。此外还有一批国企大盘股,如申能股份、扬子石化、莱钢股份、石炼化、广电股份、电器股份以及云天化等,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比例达到75%以上,但尚符合《公司法》要求。可以看出,将《公司法》中对回购和股本结构的规定联系起来,两者有一定的相关性和配套作用。

  4.允许部分业绩优良但股价较低的公司进场回购本公司股票,一方面有利于价值回归,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稳定现有的股东队伍,引导社会资源的流动方向。

  当然,不恰当的公司股票回购有可能损害股票交易的公正性和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这是因为,第一,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有可能利用这一内部消息,抢先一步自己买卖本公司股票,从中牟取暴利;第二,企业有可能利用回购本公司股票欺瞒一般的投资者。因此,有关部门应该从购入方法、时间、价格和数量等方面严格约束企业行为,并依法禁止不正当交易,防止企业的操纵股价行为

  股票回购的主要目的

  反收购措施。股票回购在国外经常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反收购措施而被运用。回购将提高本公司的股价,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给收购方造成更大的收购难度;股票回购后,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动股票落入进攻企业手中。改善资本结构,是改善公司资本结构的一个较好途径。回购一部分股份后,公司的资本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稳定公司股价。过低的股价,无疑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股价过低,使人们对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费者对公司产品产生怀疑,削弱公司出售产品、开拓市场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以支撑公司股价,有利于改善公司形象,股价在上升过程中,投资者又重新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进一步配股融资的可能。因此,在股价过低时回购股票,是维护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径。建立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需要。公司以回购的股票作为奖励优秀经营管理人员、以优惠的价格转让给职工的股票储备。股票回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当一个公司实行股票回购时,股价将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是两方面的叠加:首先,股票回购后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将发生变化。在假设净资产收益率和市盈率都不变的情况下,股票的净资产值和股价存在一个不变的常数关系,也就是净资产倍数。因此,股价将随着每股净资产值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而股票回购中净资产值的变化可能是向上的,也可能是向下的;其次,由于公司回购行为的影响,及投资者对此的心理预期,将促使市场看好该股而使该股股价上升,这种影响一般总是向上的。假设某公司股本为10 000万股,全部为可流通股,每股净资产值为2.00元,让我们来看看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进行股票回购,会对公司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股票价格低于净资产值。假设股票价格为1.50元,在这种情况下,假设回购30%即3 000万股流通股,回购后公司净资产值为15 500万元,回购后总股本为7 000万元,则每股净资产值上升为2.21元,将引起股价上升。股票价格高于净资产值,但股权融资成本仍高于银行利率,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进行回购仍是有利可图的,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每股税后利润。假设前面那家公司每年利润为3 000万元,全部派发为红利,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10%,股价为2.50元。公司股权融资成本为12%,高于银行利率10%。若公司用银行贷款来回购30%的公司股票,则公司利润变为2 250万元(未考虑税收因素),公司股本变为7 000万股,每股利润上升为0.321元,较回购前的0.03元上升30.021元。其他情况下,在非上述情况下回购股票,无疑将使每股税后利润下降,损害公司股东(指回购后的剩余股东)的利益。因此,这时股票回购只能作为股市大跌时稳定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的手段,抑或是反收购战中消耗公司剩余资金的“焦土战术”,这种措施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适用。因为短期内股价也许会上升,但从长期来看,由于每股税后利润的下降,公司股价的上升只是暂时现象,因此若非为了应付非常状况,一般无须采用股票回购。

为什么会出现股票回购的行为

6. 国信证券历史交易为什么只能查到30天以内我用的是国

在手机里面是30天内的,你可以在电脑交割单里面去看,应该是可以看到半年以内的。如果需要查更久的,就需要去证券公司柜台去打印交割单了。

7. 为什么证券交易所不公开真实的筹码分布,或者说持仓成本?

证券交易所不公开真实的筹码分布没有什么理由。
由于证券交易所不向公众提供投资者的帐目信息,所以各类软件中的筹码分布状况均是通过历史交易计算出来的近似值。
假定筹码的抛出概率与浮动盈利及持股时间有关,可以在一定数量的投资群体中进行抽样检测,以获得这个抛出概率的函数,然后再根据这个抛出概率,认定每日交易中哪些原先的老筹码被冲销,并由现在的新筹码来代替。

扩展资料:证券交易所职责
(1)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2)证券交易所有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
(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4)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交易的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
(6)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参考资料:证券交易所_百度百科

为什么证券交易所不公开真实的筹码分布,或者说持仓成本?

8. 琼民源历史上是什么案件?为什么被中关村收了?

中国历史上十分严重的一起证券欺诈案件。通过虚假资产评估,虚增利润与资本公积,使得净利润比上年同比增长1290.68倍。后被查处后,由北京住总接手,联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联想集团控股公司、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四通集团公司等六家发起人,共同发起“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股本总额为3亿股,并向最大股东北京住总定向增发18742万股法人股。由北京住总以18742万股与琼民源公司的18742万股社会公众股进行等量置换后,新公司申请上市。在上市后约一个月内,持有流通股的股东还将按1:1的比例获配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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