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的范围

2024-05-15

1.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的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基于互联网技术和网络通信手段缔结的电子商务模式,描述了电子商务模式的基本要求,规定了服务提供方主体法人资格、服务对象主体法人资格、中立的第三方参与经营、实物交易、在线支付、售后服务、独立的技术配套设施以及人员技能等方面规范。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的范围

2.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的电子商务模式规范意义

出台规范,以利行业发展,当然是件好事,但是应当着眼于促进行业发展,而不是给电子商务这个刚刚出生不久、还在亏损边缘挣扎的未来产业套上小鞋,限制其发展。有许多方面应当交由市场去解决——只要竞争足够充分而且符合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民法通则中的诚信原则,相信从业者和消费者都会作出正确的选择。换言之,缺乏足够公平的环境和足够程度的竞争,再好的规范所起的作用也是杯水车薪。

3.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的介绍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是一本关于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的建立的推荐性书籍,该规范根据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2007),同时依据相关科技成果和实践经验制定而成。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的介绍

4.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的引言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8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12月,中国网民数已达到2.1亿人,有4640万人使用网络购物,占网民总数的22.1%,电子商务已经成为社会接受的商务模式;中国的IP地址数达到1.35亿个,年增长率为38%;中国域名总数是1193万个,年增长率达到190.4%;中国网站数量已有150万,其中,CN下的网站数已经达到100.6万个,占到中国网站数的66.9%;中国网页总数已经有84.7亿个,年增长率达到89.4%,互联网上的信息资源数量日趋丰富。中国虽然在电子商务领域具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但针对电子商务的模式规范尚处于空白状态。围绕电子商务模式的分类,国外提出了多种不同的分类方法,如:根据企业获得收益的方式进行分类,基于价值链的拆分和重构进行分类,按照获取利润的核心活动和价格价值间的相对定位进行分类,按照经济控制方式和价值整合进行分类,基于企业的购买对象和购买方式两个方面进行分类,从商务模式的控制主体进行分类等。国内也有人从商务主体所属行业角度提出77种模式分类和5P4F的分类方式,《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04-2005》提出了按照企业/消费者、商品/服务经营的四种分类方法。因此,制定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具有非常积极的社会效益,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的建立有利于政府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便于对电子商务的引导和监管,有利于电子商务有关法规的建设,有利于电子商务相关政策的建立;对企业来说,有利于企业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计划,规范企业行为,便于企业的市场定位和对外交流,促进企业的市场营销能力;对社会来说,可以使公共服务体系的工作有章可循,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对产业链的发展来说,有利于规范购销行为,避免纠纷的发生,促进网络购物产业链的良性发展。

5.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的前言

本规范的全部技术内容为推荐性。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裔勇、孟宪煌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的前言

6.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的术语和定义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的术语:电子商务是指依托网络进行货物贸易和服务交易,并提供相关服务的商业形态,具体细分为在企业之间(Business to Business,简称B2B)、企业和消费者之间(Business to Consumer,简称B2C)、个人之间(Consumer to Consumer,简称C2C)、政府和企业之间(Government to Business,简称G2B)通过网络通信手段缔结的交易和服务。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的定义如下:
网上商厦(B2C): 指提供给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在互联网上独立注册开设网上虚拟商店,出售实物或提供服务给消费者的由第三方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
网上商店(B2C):指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在互联网上独立注册网站、开设网上虚拟商店,出售实物或提供服务给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平台;
网上交易市场(B2B):指提供给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间进行实物和服务交易的由第三方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
网上商务(B2B):指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在互联网上注册网站,向其他企业提供实物和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网上交易市场(C2C):指提供给个人间在网上进行实物和服务交易的由第三方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
政府采购(G2B):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在网上面向法人进行采购的电子商务平台。

7.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一哪些?如何理解

1、中立原则,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归结起来就是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这是商法的交易安全原则在电子商务法上的必然反映。
2、自治原则,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其间的交易规则,是交易法的基本属性。
3、安全原则,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既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一哪些?如何理解

8.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中立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目标,归结起来就是要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而要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实现公平的目标,就有必要做到如下几点:
(1)技术中立。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以及非对称性公开密钥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认证方法,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
(2)媒介中立。媒介中立与技术中立紧密联系,二者都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并且一定的传输技术,与相应的媒介之间是互为前提的。
(3)实施中立。是指在电子商务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实施上,不可偏废;在本国电子商务活动与跨国际性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待遇上,应一视同仁。
(4)同等保护。此点是实施中立原则在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上的延伸。电子商务法对商家与消费者,国内当事人与国外当事人等,都应尽量做到同等保护。
2、自治原则
允许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订立其间的交易规则,是交易法的基本属性。因而,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与司法过程中,都要以自治原则为指导,为当事人全面表达与实现自己的意愿,预留充分的空间,并提供确实的保障。
3、安全原则
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既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又是其基本原则之一。电子商务以其高效、快捷的特性,在各种商事交易形式中脱颖而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这种高效、快捷的交易工具。必须以安全为其前提,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同时,也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