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在没经过业主的同意,就动用维修基金修电梯,合理吗?

2024-05-14

1. 物业在没经过业主的同意,就动用维修基金修电梯,合理吗?

首先,物业根本无权动用维修资金,什么是维修基金,得弄清这个概念,物业收的物业费中含25%的维修基金,可不是开发商交房让业主向城建局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是两回事。后边的维修基金是20年后方可动用的基金。前边的维修基金是物业可以不经业主同意就可以动用的,但属专项基金,只能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的基金,当年若用不完移交下年使用!维修基金物业当每月公布使用情况但物业不得挪用。这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和挪用的法律责任。【摘要】
物业在没经过业主的同意,就动用维修基金修电梯,合理吗?【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物业在没经过业主的同意,就动用维修基金修电梯,这是不合理的哦~【回答】
首先,物业根本无权动用维修资金,什么是维修基金,得弄清这个概念,物业收的物业费中含25%的维修基金,可不是开发商交房让业主向城建局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是两回事。后边的维修基金是20年后方可动用的基金。前边的维修基金是物业可以不经业主同意就可以动用的,但属专项基金,只能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的基金,当年若用不完移交下年使用!维修基金物业当每月公布使用情况但物业不得挪用。这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和挪用的法律责任。【回答】
维修资金的启用是有一定程序的,但是关于电梯启用维修资金是否要经过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地方政策不同,建议查找当地住建部门关于维修资金使用的条例。【回答】

物业在没经过业主的同意,就动用维修基金修电梯,合理吗?

2. 没得业主委员会怎样动用大修基金

不一定,但时间上应该差不多。但是开发商往往要在你交维修基金半年到一年,或更长的时间才给你发票。所以你的房款已经交了五年,但产证没满五年,要卖要多交税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专项维修基金缴纳流程图

3. 物业在没经过业主的同意,就动用维修基金修电梯,合理吗?

亲您好,物业在没经过业主的同意,就动用维修基金修电梯是不合理的,根据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无论小区是否有业委会,动用维修基金都必须经过业主同意的法定程序的。【摘要】
物业在没经过业主的同意,就动用维修基金修电梯,合理吗?【提问】
亲您好,物业在没经过业主的同意,就动用维修基金修电梯是不合理的,根据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无论小区是否有业委会,动用维修基金都必须经过业主同意的法定程序的。【回答】
亲物业无权动用维修资金,物业费或电梯费,负责电梯的日常运行电费、维保费、年检费等,电梯小修,也由物业负责维修的,需要使用维修资金。正常程序是由物业提出报修预案,交小区居委会或业委会,组织本单元业主投票,达到法定同意票数2/3以上参与,其中半数以上同意,则可以向房产局提交申请,房产局安排鉴定,审批,维修,结算,分摊。此过程很繁琐,常常需要一两个月的时间。【回答】

物业在没经过业主的同意,就动用维修基金修电梯,合理吗?

4. 物业在没经过业主的同意,就动用维修基金修电梯,合理吗?

首先,物业根本无权动用维修资金,什么是维修基金,得弄清这个概念,物业收的物业费中含25%的维修基金,可不是开发商交房让业主向城建局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是两回事。后边的维修基金是20年后方可动用的基金。
前边的维修基金是物业可以不经业主同意就可以动用的,但属专项基金,只能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的基金,当年若用不完移交下年使用!维修基金物业当每月公布使用情况但物业不得挪用。这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和挪用的法律责任。

维修资金的启用是有一定程序的,但是关于电梯启用维修资金是否要经过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地方政策不同,建议查找当地住建部门关于维修资金使用的条例。
以陕西西安为例,电梯属于特种设备,发生故障电梯相关质检部门出具质检报告后,三户以上业主同意报相关部门审批就可启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但是具体使维修方案,预算,造价等均需要向利害关系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可以使用。
我来告诉你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

物业费或电梯费,负责电梯的日常运行电费、维保费、年检费等,电梯小修(配件几百元以下的),也由物业负责维修。
但电梯中大修(一般配件费千元以上),则需要使用维修资金。正常程序是由物业提出报修预案,交小区居委会或业委会,组织本单元业主投票,达到法定同意票数(2/3以上参与,其中半数以上同意),则可以向房产局提交申请,房产局安排鉴定,审批,维修,结算,分摊。此过程很繁琐,常常需要一两个月的时间。

那么,为了减少业主困扰,房产局还有一个绿色通道(电梯应急),直接由业委会全体委员签字申请,本单元5名以上业主签字认定,电梯委员会鉴定,快速维修,使用维修资金分摊费用。
整个过程,物业或业委会都碰不到钱,都是方便业主恢复出行。你说的可能是这种情况,如果觉得还不合理,可以去房产局坚持投诉,关闭你单元的绿色通道,电梯坏了,大家就爬楼呗。

5. 业主委员会有权动用维修基金吗

法律分析:不能。动用维修资金需要大部分业主同意,除非你能组织一个队伍去科普,去抗衡业委会,不然维修资金必定没有了。他们可以用一个名义花这笔钱,然后在小区门口摆摊,搞一个回馈业主的活动,只需要你在相关项目书以及同意动用维修金的文件上签上大名,他们就可以高枕无忧的用这笔钱,只要账目做的好就行了。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业主委员会有权动用维修基金吗

6. 业主委员会动用维修基金,要业主同意吗

法律分析:需要三分之二的业主(或者三分之二面积的业主)同意才能动用维修基金,这是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不需要全部业主同意,当然有些比较大的费用计划最好做好工作争取得到绝大部分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7. 维修基金没有业主委员会能启动吗

能启用。
2007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以及电梯等等。然而,《办法》规定,若要支出维修基金,需遵循"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最终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业主要先后到相关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多个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等九大事项。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维修基金没有业主委员会能启动吗

8. 业主委员会可以动用维修基金吗

满足以下情况,业主委员会可以动用维修基金:1、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2、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动用维修基金的流程: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