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

2024-05-15

1. 教育部直属

截至目前,教育部直属高校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等76所大学,其中北京市最多,共有24所,以下是具体名单,供大学参考。【摘要】
教育部直属【提问】
截至目前,教育部直属高校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等76所大学,其中北京市最多,共有24所,以下是具体名单,供大学参考。【回答】
序号学校名称所属部门所在地办学层次1北京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2中国人民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3清华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4北京交通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5北京科技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6北京化工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7北京邮电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8中国农业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9北京林业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10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11北京师范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12北京外国语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13北京语言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14中国传媒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15中央财经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1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部北京市本科17中央音乐学院教育部北京市本科18中央美术学院教育部北京市本科19中央戏剧学院【回答】

教育部直属

2. 教育部是干什么的

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现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教育部在1985年至1998年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一般的行政管理部门不同,它既是行政管理机构,也是国立院校的经营者。
主要职责
一、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 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 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 教育部下属的组委会有哪些?

  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 
      1、办公厅
  2、政策法规司
  3、发展规划司
  4、综合改革司
  5、人事司
  6、财务司
  7、基础教育一司
  8、基础教育二司
  9、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10、高等教育司
  11、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12、民族教育司
  13、教师工作司
  14、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15、思想政治工作司
  16、社会科学司
  17、科学技术司
  18、高校学生司
  19、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1、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2、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
  23、巡视工作办公室
  24、机关党委
  25、离退休干部局
  26、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
  27、纪检组、监察局

教育部直属单位(主要社团)      
   



     
  1、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
  2、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3、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4、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5、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6、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7、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8、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9、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10、国家开放大学
  11、中央电化教育馆
  12、中国教育电视台
  13、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
  14、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15、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16、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17、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
  18、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19、中国教育报刊社
  20、教育部考试中心
  2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2、全国学生资助中心
  23、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4、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5、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6、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
    (人民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语文出版社)
  27、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
  28、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
  29、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
  30、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
  31、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32、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和县、市设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厅(局)

教育部下属的组委会有哪些?

4. 教育部下属的组委会有哪些?

  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 
      1、办公厅
  2、政策法规司
  3、发展规划司
  4、综合改革司
  5、人事司
  6、财务司
  7、基础教育一司
  8、基础教育二司
  9、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10、高等教育司
  11、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12、民族教育司
  13、教师工作司
  14、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15、思想政治工作司
  16、社会科学司
  17、科学技术司
  18、高校学生司
  19、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1、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2、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
  23、巡视工作办公室
  24、机关党委
  25、离退休干部局
  26、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
  27、纪检组、监察局

教育部直属单位(主要社团)      

  1、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
  2、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3、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4、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5、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6、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7、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8、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9、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10、国家开放大学
  11、中央电化教育馆
  12、中国教育电视台
  13、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
  14、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15、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16、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17、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
  18、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19、中国教育报刊社
  20、教育部考试中心
  2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2、全国学生资助中心
  23、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4、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5、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6、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
    (人民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语文出版社)
  27、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
  28、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
  29、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
  30、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
  31、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32、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和县、市设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厅(局)

5. 教育部是干什么的

http://www.moe.edu.cn/#
教育部主要职责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教育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你可以试一下。

教育部是干什么的

6. 教育部是干什么的?

去教育局举报就好了。

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7. 教育部下属的组委会有哪些?

  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       1、办公厅  2、政策法规司  3、发展规划司  4、综合改革司  5、人事司  6、财务司  7、基础教育一司  8、基础教育二司  9、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10、高等教育司  11、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12、民族教育司  13、教师工作司  14、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15、思想政治工作司  16、社会科学司  17、科学技术司  18、高校学生司  19、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1、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2、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  23、巡视工作办公室  24、机关党委  25、离退休干部局  26、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  27、纪检组、监察局教育部直属单位(主要社团)        1、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  2、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3、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4、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5、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6、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7、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8、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9、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10、国家开放大学  11、中央电化教育馆  12、中国教育电视台  13、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  14、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15、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16、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17、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  18、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19、中国教育报刊社  20、教育部考试中心  2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2、全国学生资助中心  23、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4、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5、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6、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    (人民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语文出版社)  27、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  28、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  29、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  30、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  31、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32、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和县、市设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厅(局)

教育部下属的组委会有哪些?

8. 教育部下属的组委会有哪些?

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1、办公厅2、政策法规司3、发展规划司4、综合改革司5、人事司6、财务司7、基础教育一司8、基础教育二司9、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10、高等教育司11、教育督导团办公室12、民族教育司13、教师工作司14、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15、思想政治工作司16、社会科学司17、科学技术司18、高校学生司19、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21、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22、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23、巡视工作办公室24、机关党委25、离退休干部局26、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27、纪检组、监察局
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国家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