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是怎么回事

2024-05-13

1.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是怎么回事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是怎么回事

2.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到底是什么?


3.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到底是什么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到底是什么

4.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是怎么回事

  阿里巴巴高层合伙人制度,其实就是公司章程中设置的提名董事人选的特殊条款:即由一批被称作"合伙人"的人,来提名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不是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合伙制的法律规定).需要注意的是,阿里所称的"合伙人"权责是有限的,他们并不能直接任命董事;所提名的董事,仍须经过股东会投票通过才获任命.

    目前,马云大概持有阿里巴巴7%的股权,软银和雅虎(YHOO.O)分别持有36.7%和24%的股权.此前诸多分析认为,阿里巴巴集团合伙人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更好的控制这家公司.但阿里巴巴集团则强调,上述制度的出发点,并非是单纯基于商业的考量,而是源自于该公司对自身体系变革和制度升级所需.

    阿里巴巴放弃在港上市?

    在最初阿里巴巴没有优先选择接受双重股权结构的美股,而是将香港作为上市地,但根据惯例,香港证监会通常会拒绝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上市要求.关于上市地点是否敲定香港,阿里巴巴的表态亦相当值得玩味.10月10日,阿里巴巴集团CEO陆兆禧公开表示,"决定不选择在香港上市".但10月14日,阿里巴巴副主席蔡崇信则更改了口风,称"如果有交易所反悔,我们一定会考虑".

    美国两交易所支持合伙人机制

    在与港交所的谈判破裂之后,阿里巴巴上市一事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10月20日阿里合伙人机制已获得纽交所和纳斯达克书面确认,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包括其对董事会的提名权完全符合上市规定.阿里巴巴赴美IPO再近一步.

    但是种种迹象显示,阿里巴巴究竟在哪里上市还是个未知数.根据阿里与雅虎签署的股权回购协议,阿里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进行IPO,才有权在上市时回购雅虎持有的剩余股权中的一半.协议还称,阿里上市地在港交所或美国证交所,或在特定情况下,在中国内地上市.

    阿里巴巴集团新闻发言人:"合伙人机制能够使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即公司业务的核心管理者,拥有较大的战略决策权,减少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从而确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无论选择在哪里上市,对这一机制创新的理解和接纳,是我们的基本要求."

5.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和双重股权结构的区别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与双重股权制度不太一样,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在上市之初,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内部人士可以控制整个董事会,公众股东不会获得任何实质的权限。
而阿里巴巴28个合伙人将有权力任命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如果董事候选人遭到股东反对,合伙人可以重新提交候选人名单。阿里巴巴的少数董事将由除了合伙人之外的大多数股东推选。
如此一来,合伙人如何退出和更新便相当重要,有知情人士称,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是“自我更新的(self-rejuvenating)”。
推选新的合伙人需得到所有合伙人75%的投票支持,而罢免合伙人则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51%的投票支持,而这些多数董事的更新都不需要与股东进行商议。
Ronald Barusch在华尔街日报撰文分析认为,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将抑制积极投资者出现的可能性,积极投资者可能以获得公司董事会少数席位为目标,但如果少数董事的权限较小,积极投资者夺取董事席位的必要性就大大降低。
在合伙人是否可以出售控股权套现的问题上,有消息称,在涉及到阿里巴巴控制权变化的交易中,合伙人将无权获得任何特殊的补偿。不过这一协议可以在75%的合伙人投票支持的情况下进行修改。
从对股东的影响来说,合伙人制度与双重股权结构并没有那么大的区别,从某些角度来说合伙人制度对于股东更有利。
Ronald Barusch也提到,双重股权结构的一大优势是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列出了控股股东的身份,同时,拥有超级投票权的股份转让后一般会自动转化为低投票权股份。因此随着股权交易的增多,超级投票权股份的数量可能会下降。
总而言之,合伙人制度和双重股权结构各有其利弊,就阿里巴巴采用合伙人制度上市来说,至少在其IPO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股东都将无权更换管理层或强制出售公司。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和双重股权结构的区别

6.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和双重股权结构的区别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与双重股权制度不太一样,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在上市之初,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内部人士可以控制整个董事会,公众股东不会获得任何实质的权限。
而阿里巴巴28个合伙人将有权力任命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如果董事候选人遭到股东反对,合伙人可以重新提交候选人名单。阿里巴巴的少数董事将由除了合伙人之外的大多数股东推选。
如此一来,合伙人如何退出和更新便相当重要,有知情人士称,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是“自我更新的(self-rejuvenating)”。
推选新的合伙人需得到所有合伙人75%的投票支持,而罢免合伙人则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51%的投票支持,而这些多数董事的更新都不需要与股东进行商议。
Ronald Barusch在华尔街日报撰文分析认为,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将抑制积极投资者出现的可能性,积极投资者可能以获得公司董事会少数席位为目标,但如果少数董事的权限较小,积极投资者夺取董事席位的必要性就大大降低。
在合伙人是否可以出售控股权套现的问题上,有消息称,在涉及到阿里巴巴控制权变化的交易中,合伙人将无权获得任何特殊的补偿。不过这一协议可以在75%的合伙人投票支持的情况下进行修改。
从对股东的影响来说,合伙人制度与双重股权结构并没有那么大的区别,从某些角度来说合伙人制度对于股东更有利。
Ronald Barusch也提到,双重股权结构的一大优势是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列出了控股股东的身份,同时,拥有超级投票权的股份转让后一般会自动转化为低投票权股份。因此随着股权交易的增多,超级投票权股份的数量可能会下降。
总而言之,合伙人制度和双重股权结构各有其利弊,就阿里巴巴采用合伙人制度上市来说,至少在其IPO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股东都将无权更换管理层或强制出售公司。

7.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有什么弊端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有什么弊端

8.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马云背后的合伙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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