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2024-05-13

1. 2020年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未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减按1%征收: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湖北省)免征增值税,(湖北省外)征收率由3%减按1%征收;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征收率由3%减按1%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2020年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2. 2022年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对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杭州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免费提供的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服务,仅限于赞助企业与组委会签订的赞助协议中列明的服务。三、赞助企业应对上述服务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免税政策。

3. 2022年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对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杭州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免费提供的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服务,仅限于赞助企业与组委会签订的赞助协议中列明的服务。三、赞助企业应对上述服务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免税政策。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                                     一、对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杭州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免费提供的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赞助企业按照本公告所附《杭州2022年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赞助企业名单(第一批)》执行。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服务,仅限于赞助企业与组委会签订的赞助协议中列明的服务。三、赞助企业应对上述服务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免税政策。四、本公告自2020年4月9日起执行。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凡在本公告下发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从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中抵减。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 一、对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杭州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免费提供的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赞助企业按照本公告所附《杭州2022年亚运会、亚残运会及其测试赛赞助企业名单(第一批)》执行。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服务,仅限于赞助企业与组委会签订的赞助协议中列明的服务。
三、赞助企业应对上述服务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免税政策。
四、本公告自2020年4月9日起执行。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凡在本公告下发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从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中抵减。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2022年增值税优惠政策

4. 2022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2022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对于小微企业来说,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是十分利好的,对于其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2022年明确,全年一次性获得的奖金还是实施按月单独计税,而不是并入党员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执行到2023年底。这对于工薪阶层来说能减轻个人税负压力;3、2022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增值税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优惠:(1)加计抵减政策,对于生产性行业以及生活性服务行业的加计抵减政策目前是延续执行的;(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若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45万元,或者月度没有超过15万元,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增值税由3%按照1%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也延续执行中。具体延续时间以后续通知文件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5. 增值税免税政策2021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面增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与此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公告的具体内容为:}{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六、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七、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八、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同时废止。}{关于发布公告的具体解读:}{1.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标准提升之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3.关于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在适用政策时,税务总局在2016年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4.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不需要预缴税款。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征管措施,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以后,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执行口径,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具体适用免税政策的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40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依法纳税。6.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以后,开票系统及开票要求的变化:为了便利纳税人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有效降低纳税人负担,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调整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自愿继续使用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增值税免税政策2021

6. 增值税优惠政策最新2022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注: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提供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
【享受条件】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7. 2020年增值税优惠政策

审批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缴销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并收缴其库存未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注销,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须重新核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量。
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2、救灾救济浪: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有:
1、购进固定资产(东北三省除外)。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税务总局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2020年增值税优惠政策

8. 2021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2021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等。二、分析关于民生类的项目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医疗方面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另外,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购进货物时,借方记库存商品下应交增值税内的进项税额,贷方记银行存款等。销售货物时,借方记应收账款等,贷方记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应交增值税内的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