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24-05-17

1.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废止2件市政府现行规章(见附件1);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本溪市建设项目文物勘探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二、《本溪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附件2:
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部分条款修订的政府规章

3. 武汉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经济房销售管理程序等20个文件被废止

武汉市政府近日作出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其中保留235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20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的40件,予以修改的12件。


继续有效的235件   40件失效
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武汉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含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文件,下同)清理工作。经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为止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研究,决定:保留235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宣布20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40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失效;对12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对予以修改的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程序,9件进行部分条款集中打包修改,3件进行全面修改。
为什么要开展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武汉市司法局在解读该决定时介绍,一是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需要;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需要;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湖北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此次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坚持“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责任分工,组织市政府各部门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征集了清理意见。严格清理工作标准。主要是明确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即明确哪些情形下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宣告失效、宣告废止、予以修改或继续有效。规范清理工作流程。为确保清理结果合法有效,在清理专班初审基础上、委托专业机构复审,同时对分歧较大的清理意见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复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在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基础上,最后进行了法制审查。

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等情形的予以废止
对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根据不同情形,作如下处理:具有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者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等情形的,建议予以废止;具有文件已超过适用期,或者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已被国务院、省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宣布失效等情形的,建议宣布失效;具有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等情形的,建议予以修改;无上述情形的,建议继续有效。
记者注意到,宣布废止的20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包括2011年出台的武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老年人优待证年审的通知、2007年出台的武汉市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2017年出台的武汉市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
上述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重新公布实施。需要修改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直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后重新公布。

武汉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经济房销售管理程序等20个文件被废止

4.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8)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
(第188号)

  《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业经2018年9月14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田树槐

2018年10月22日

  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8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04号)精神,以及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要求,市政府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2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2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2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1.  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2. 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部分条款修改的政府规章
  3. 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 本溪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1、《本溪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2、《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

  附件2:
  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部分条款修改的政府规章

  1、《本溪市涉税信息管理办法》(修正案)
  删除第六条涉税信息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市、县(区)涉税信息管理委员会每年与涉税信息相关部门和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具体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由市涉税信息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删除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涉税信息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涉税信息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此外,条文顺序相应调整顺延。
  2、《本溪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修正案)
  第十二条修改为:“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因妊娠、分娩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因分娩住院期间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出院后需要继续治疗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二)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按照生育津贴标准计发工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再核减相关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剖宫产、胎吸、产钳助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女职工妊娠不满3个月(含3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至7个月(含7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附件3
  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发文字号承办部门文件标题印发日期1本政发〔2015〕27号市科技产权局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5.11.172本政发〔2006〕24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本溪市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试行办法的通知2006.10.183本政办发〔2001〕91号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城市河道执法管辖权的通知2001.11.304本政办发〔2007〕5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1.245本政发〔2007〕23号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在全市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三补”的实施意见2007.12.286本政发〔2001〕18号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本溪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9.17本政办发〔2007〕22号市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三补”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7.4.38本政办发〔2007〕117号市财政局关于对城区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和活动采暖费实行分级承担的通知2007.11.239本政办发〔2014〕69号市财政局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2014.10.2210本政办发〔2016〕22号市财政局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2016.3.611本政发〔1998〕8号市民政局印发关于现役军官就业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1998.5.1212本政办发〔2002〕105号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2002.9.1513本政办发〔2006〕113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意见的通知2006.12.3014本政办发〔2013〕94号市民政局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老年人优惠优待乘坐城市公交车有关事宜的通知2013.12.1115本政发〔2006〕20号市安监局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追究办法的通知2006.8.316本政发〔2008〕11号市安监局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2008.7.2317本政办发〔2011〕15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本溪市实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网络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2.2418本政办发〔2011〕97号市人社局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2011.6.2619本政告字〔2008〕2号市环保局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和维修制度的通告2008.3.1920本政办发〔2011〕50号市地税局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4.821本政办发〔2002〕98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02.8.2922本政办发〔1999〕83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铧本公路两侧风景资源保护的通知1999.11.24

  附件4
  本溪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发文代号承办部门文件标题印发日期1本政办发[2008]93号市环保局    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沈丹高速公路(本溪段)无烟路工程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2008.9.202本政办发[2012]71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本溪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6.13

5.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现行规章及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废止32件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一);二、宣布2件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二);三、保留并适时修改24件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三);四、保留14件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见附件四)。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2件);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3.保留并适时修改的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4件);
  4.保留的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4件)。

  附件一
废止的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2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现行规章及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6. 规范性文件清理问答 1,问:什么是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或者指示等行政规范。

7.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2017)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260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27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市长 王忠林
2017年12月30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对现行政府规章清理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省有关“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政府规章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对我市2017年12月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91件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济南市关于在市区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制度的规定》等27件政府规章,保留《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管理办法》等64件政府规章。
  附件:1.《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章目录》

  附件1
    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修改日期说明1


济南市关于在市区实
行义务植树登记制度
的规定11


1990.12.04





制定时的依据已被废止;管理主体已
变更;相关收费已被取消;管理内容
已不适用。2




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
办法



15




1991.02.01









相关收费已被调整;管理内容与上位
法不一致;相关工作已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
法》等法律、规章实施管理。3




济南市行政执法监督
暂行规定



34




1991.10.14









关于行政执法监督范围、行政执法备
案制度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关于
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和措施等规定被
上位法所涵盖;相关工作已依据《山
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管理。4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向企业乱收费、
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
若干规定37



1992.01.25







收费许可证制度已取消;多数涉企收
费项目已被取消;关于收费票据、罚
没款和罚没物资变价款管理等规定与
现行非税收入管理实际不相适应。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修改日期说明5







济南市医疗机构使用
药品管理办法






60







1993.04.06







2006.02.20







适用主体范围、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监
管重点、药品收费定价规定与上位法
相抵触;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管理内容
发生变化;相关工作已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山
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实
施管理。6



实施《济南市预算外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

100



1996.08.08







调整对象已经为非税收入所替代且全
部纳入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已依据财
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实施
管理。7




济南市旅游投诉规定




118




1997.12.16









主管部门名称已变更;关于管辖范围
、投诉受理及合法权益保护时限等规
定与《山东省旅游条例》、《旅游投
诉处理办法》不一致;相关工作已依
据上述法规、规章实施管理。8







济南市建设工程监理
管理规定






129







1998.04.04







2002.03.29







监理范围、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招标、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备案规定与国家规
定不一致;外来监理单位备案、监理
费用规定与目前管理体制相违背;工
程质量监督费已取消;相关工作开展
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等法律、规章实施管理。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修改日期说明9


济南市行政执法投诉
办法

138


1998.07.22





主要条款内容与国家、省法律法规规
章相抵触;相关工作已依据《山东省
行政投诉办法》等上位法实施管理。10



济南市建筑企业劳动
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
定

140



1998.10.27



2002.03.29



规范调整对象已不存在;收缴比例及
拨付比例等内容发生较大变化;不适
应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目前工
作依据省、市相关规定执行。11





济南市生猪屠宰管理
办法




142





1999.02.20





2002.03.29





主管部门已变更;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已被取消;管理内容、管理程序、法
律责任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相关
工作已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规
、规章实施管理。12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
收缴分离的通告144


1999.04.01





全省罚没收入全部通过非税收入征收
管理收缴,关于罚款收缴的相关规定
已不再适用。13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泉城广场管理的
通告151


1999.09.07





原管理主体已被撤销;关于涉及规划
、市容管理、文明公约等相关管理内
容均有相关上位法调整规范。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修改日期说明14





济南市殡葬管理办法





152





1999.09.21





2006.02.20





原管理主体职能已变更;部分管理内
容、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与上位法相
抵触;部分许可事项被取消;相关工
作已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山东
省殡葬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实施
管理。15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的通告


155




1999.12.15









相关管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相关
工作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
律、法规实施管理。16






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56






1999.12.15













主管部门、供热管网建设资金筹集渠
道来源均已变更;相关许可事项已取
消;关于供用热设施竣工验收、部分
收费的规定与上位法相抵触;相关工
作已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济
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等法规
实施管理。17




济南市建设工程地震
灾害预防管理规定



166




2000.11.30









管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部分行政
许可事项已取消;相关工作已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
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济南市防震
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管理。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修改日期说明18







济南市地方税收征收
管理若干规定






167







2000.11.30















规定的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与“营
改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
记制度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相关工作
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实
施管理。19



济南市幼儿园管理规
定


169



2000.12.12







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
;部分收费规定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相
适应;相关工作已依据《山东省学前
教育规定》等上位法实施管理。20



济南市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若干规定


170



2001.02.05







部分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相抵触;不符合国家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要求,不适应我市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实际。21



济南市村镇房屋权属
登记管理办法


183



2001.09.29







管理主体、管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
;相关工作已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等法规、规章实施管理。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修改日期说明22






济南市出租汽车货运
管理办法





186






2002.04.01













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与上位法相抵触;
货运定价及收费模式与国家、省有关
价格改革规定不符,与目前管理体制
不相适应;相关工作已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
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
章实施管理。23




济南市电力线路设施
保护若干规定



224




2007.08.01









主要内容已被上位法进一步明确,相
关工作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
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
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
律、法规实施管理。24


济南市医疗器械使用
管理若干规定

233


2009.01.01





管理内容多处与上位法抵触或者不一
致;相关工作已依据《医疗器械监督
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实施管理。25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继续实施的市级
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35


2008.12.30





规章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经重
新梳理并公布实施,原事项清单不再
适用。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修改日期说明26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市级行政处罚事
项梳理和规范结果的
决定239



2010.10.28







规章公布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已经重
新梳理并公布实施,原事项清单不再
适用。

27




济南市粮食流通管理
办法



240




2011.01.01









管辖范围已调整;部分事先审批事项
已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相关备案事
项已取消;相关工作已依据《粮食流
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实施管理。


  附件2
    济南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章目录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备注1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管理办法261991.06.25            2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办法691994.06.01            3


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71


1994.04.11


经2002年3月29日政府令第1
91号修改;经2006年2月20
日政府令第221号修改4济南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761994.07.12            5济南市市民“十不”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办法1051997.06.03            6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1081997.07.31            7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结果的通告122

1998.02.28



8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消防栓安全管
理试行办法》等42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决定123


1998.03.01





9济南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1331998.06.09            10

济南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规定

139

1998.09.03

经2006年2月20日政府令第2
21号修改11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工作
的通告150

1999.08.19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备注12

济南市实施劳动预备制管理办法

157

2000.04.18

经2006年2月20日政府令第2
21号修改13

济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163

2000.11.14

经2006年2月20日政府令第2
21号修改14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1682000.12.01            15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一批取消的行政
审批事项的通告171

2001.02.05



16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鹊山水库和玉清湖水库
管理的通告172

2001.03.22



17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二批取消的行政
审批事项的通告184

2002.01.18



18济南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规定1852002.02.10            19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清理政府规章结果的通告190

2002.03.29



20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管理办法》等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191

2002.03.29



21济南市小清河管理办法1922002.09.01            22济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42002.12.01            23济南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1952002.12.01            24济南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1982003.01.01            25济南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试行办法2022002.12.01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备注26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三批取消的行政
审批事项的通告203

2002.12.09



27

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
的通告206

2003.08.01



28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2072003.08.01            29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建设用地管理
办法》的决定209

2003.12.26



30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四批取消的行政
审批事项的通告210

2003.12.26



31济南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试行办法2122004.03.01            32

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社会公共事项决策听证暂行
办法213

2004.08.01



33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五批取消的行政
审批事项的通告214

2004.06.28



34济南市邢家渡引黄灌区管理办法2192005.05.01            35济南市封山育林的管理规定2202005.10.01            36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济南市医疗机构使用
药品管理办法》等二十一件政府规章的决定221

2006.02.20



37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2222006.07.01            38济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252008.01.01            39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262007.09.01            40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272007.09.01            41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282007.12.10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备注42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
定231

2008.01.07



43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342009.01.01            44济南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2362009.04.01            45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
地方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等13件政府规章的决
定237


2010.04.28





46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382010.09.01            47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行政执法暂行
规定》等1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241

2010.12.17



48济南市推进依法行政若干制度规定2422011.04.01            49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2432011.05.19            50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442011.07.01            51济南市耕地保护管理办法2452013.02.01            52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2462013.05.01            53济南市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2472013.04.01            54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482013.07.20            55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2492013.07.20            56济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502013.12.01            
序号规章名称政府令号施行日期备注57济南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2512014.01.01            58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522014.04.01            59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2532015.02.01            60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254

2014.12.29



61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济南市暂住人口管理
办法》和《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规定》的决
定255


2015.08.13





62济南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562017.03.01            63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572017.03.01            64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有关行政执法权的决定258

2017.07.19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2017)

8.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如何进行,废止、保留、修改的界限如何确定?

(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宣布废止:

1. 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特别是没有法律依据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项目。

2. 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如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违法设定行业垄断、地区封锁,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影响环境和资源保护,影响节能减排,违法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等。

3.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

4.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

5. 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摘要】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如何进行,废止、保留、修改的界限如何确定?【提问】
您好,我这边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片刻,我这边马上回复您~【回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进行,废止、保留、修改的界限的确定,如下:(一)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宣布失效:

1. 适用期已过;

2. 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

【回答】
(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宣布废止:

1. 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特别是没有法律依据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项目。

2. 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如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违法设定行业垄断、地区封锁,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影响环境和资源保护,影响节能减排,违法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等。

3.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

4.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

5. 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回答】
(三)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修改:

1. 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

2. 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回答】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哦~【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