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对B类企业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2024-05-13

1. 外汇局对B类企业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答: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1)对于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预收货款除外),金融机构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对于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除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外,还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合同;对于以预付货款、预收货款结算的,应当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2)金融机构应当对其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超过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登记表》办理;(3)对于转口贸易外汇收支,金融机构应当审核买卖合同、支出申报凭证及相关货权凭证;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凭《登记表》办理;(4)对于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川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企业须按照本细则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信息; (5)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6)企业不得办理收支日期问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7)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按照本细则第二章有关规定办理;(8)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外汇局对B类企业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2. 外汇局对B类企业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和外汇收支业务,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款和预付款除外),金融机构审查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以信用证或托收方式结算,除按照国际结算惯例审核相关商业单据外,还应审核相应的进出口合同;以预付或者预付款方式结算的,应当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二)金融机构对其贸易和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金融机构凭登记表办理超出应收、应付外汇金额的外汇收支;(三)转口贸易外汇收支,金融机构应当审核销售合同、支出申报凭证和相关货权凭证;金融机构凭登记表办理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四)企业应按照本规则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川田(不含)以上的预付款、预付款和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信息;(五)企业办理延期支付业务不得超过90日(不含),不得签订含有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不得超过90日(不含);(六)企业不得办理间隔期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七)其他贸易外汇收支按照本规则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八)外汇局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拓展资料外汇局的主要职能(1)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贯彻逐步推进人民币的原则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为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人民币汇率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2)参与起草与外汇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3)负责国际收支和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相关工作。(4)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的监督管理职责;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5)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按照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流程不断完善管理制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6)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惩处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7)负责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等外汇资产的经营管理。

3. 外汇局对企业分类监管期限有哪些规定?

(2)B、C类企业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时,外汇局应当对其在监管有效期内遵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其资金流与货物流偏离的程度、变化以及是否发生违规行为等调整分类结果。(3)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登记办理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以及办理收支日期问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4)外汇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企业存在符合B、C类评定标准之一行为的,可随时降低其分类等级,将A类企业列入B类或C类,或将B类企业列入C类。

外汇局对企业分类监管期限有哪些规定?

4. 外汇局对企业分类监管期限有哪些规定?

(2)B、C类企业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时,外汇局应当对其在监管有效期内遵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其资金流与货物流偏离的程度、变化以及是否发生违规行为等调整分类结果。(3)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登记办理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以及办理收支日期问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4)外汇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企业存在符合B、C类评定标准之一行为的,可随时降低其分类等级,将A类企业列入B类或C类,或将B类企业列入C类。

5. 2017年外汇管理有什么新规定

最新的个人购汇说明书中,明确给出了境内个人在办理个人购汇业务时的六项禁止行为,分别是:
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
2、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6、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扩展资料:
主要类型:
1、各国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严格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实行管制,实行这种外汇管制的国家通常经济比较落后,外汇资金短缺,市场机制不发达,因而试图通过集中分配和使用外汇以维持稳定的汇价、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民族经济的发展。
2、第二种是部分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原则上不加限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麦、挪威、法国、意大利等约20个国家。
3、第三种是完全自由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均不进行限制,外汇可自由兑换、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国境,实行金融自由化。这类国家有美国、英国、瑞士、荷兰、新加坡和外汇储备较多的石油输出国(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等)。
4、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型外汇管制,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管;禁止外币境内计价结算流通;保税区实行有区别的外汇管理等。这种外汇管理体系基本适应中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管理


2017年外汇管理有什么新规定

6. 什么是外汇监管?

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了达到维持本国货币汇价和平衡国际收支的目的,以法令形式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交易实行限制的一种制度。
在外汇行业,要想了解一家交易商是否正规,是否拥有真正的行业实力和能力,不仅仅要看他是否接受正规的监管,还要从实力、地区、市场深度、成交环境等方面来综合评估。
查询监管问题,首先要搞清楚目前主流有效力的监管机构有哪些,主要有以下的监管机构:英国FCA、美国NFA、日本FSA、香港SFC、澳大利亚ASIC、新加坡MAS、新西兰FMA、塞浦路斯CySEC、新西兰FSP等,这些是比较主流的监管机构。
拿到平台的监管号之后,看他宣传的是拿的哪家机构的监管,然后登录相应机构的官网,输入他提供的监管号,来查询相关信息。要仔细核对监管机构查询而来的名称、网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注册时间、业务类型等,是否与这个平台宣传的是一致,如果一致,那么他是一家正规的监管经纪商,如果不一致,很有可能是套牌平台,要立即远离。

7. 2017年外汇管理有什么新规定

最新的个人购汇说明书中,明确给出了境内个人在办理个人购汇业务时的六项禁止行为,分别是:
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
2、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6、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扩展资料:
主要类型:
1、各国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严格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实行管制,实行这种外汇管制的国家通常经济比较落后,外汇资金短缺,市场机制不发达,因而试图通过集中分配和使用外汇以维持稳定的汇价、保障国际收支平衡、维护民族经济的发展。
2、第二种是部分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原则上不加限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进行一定的限制。如日本、丹麦、挪威、法国、意大利等约20个国家。
3、第三种是完全自由型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均不进行限制,外汇可自由兑换、自由流通、自由出入国境,实行金融自由化。这类国家有美国、英国、瑞士、荷兰、新加坡和外汇储备较多的石油输出国(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等)。
4、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型外汇管制,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一定的管制;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管;禁止外币境内计价结算流通;保税区实行有区别的外汇管理等。这种外汇管理体系基本适应中国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汇管理


2017年外汇管理有什么新规定

8. 外汇市场监管的外汇市场监管的内容

 从1996年12月1日起,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但对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仍实现严格管制。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和《银行结售汇及付汇管理办法》等法规,目前我国对银行结售汇的监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外汇账户(境内)的监管对外汇账户的监管具体包括:①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账户分开使用,不能串户;②境内机构只有符合特定的要求,才可开立经常项下的外汇账户,且应当经外汇管理局批准;③外商投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的外汇账户,必须向外汇管理局申请,且账户余额应控制在外汇管理局核定的最高余额以内;④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一般不允许开立外币现钞账户;个人及来华人员一般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账户。2.对收汇和结汇的监管①1998年12月1日各地外汇调剂中心全部关闭后,所有机构个人只能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擅自存放境外;③境内机构除符合特殊条件,并经外汇管理局同意外,其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办理结汇,外商投资企业超过外汇管理局核定的最高限额的经常项目卜外汇收入必须办理结汇;④除出口押汇外的国内外汇贷款和中资企业借人的国际商业贷款不得结汇,境内机构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人的外汇应当结汇,其他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结汇。3.对购汇和付汇的监管①除少数例外,境内机构的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须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从其外汇账户中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境内机构偿还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利息,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借贷合同及债权人的付息通知书,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依法纳税后利润、红利的汇出,持董事会分配决议书和税务部门纳税证明,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③境内机构偿还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本金,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借贷合同及债权机构的还本通知书,从其外汇账户内支付或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其他资本项目下的用汇,持有效凭证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凭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④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增加、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持董事会决议,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后,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持外汇管理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在境内投资及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增资或者再投资,持外汇管理局核准件办理。 1994年4月4日我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运行,总部设在上海,北京、天津等19个城市设立了分中心。我国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市场。外汇市场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交易中心是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独立核算、非盈利性的企业法人,交易中心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管下,负责外汇市场的组织和日常业务管理。交易中心为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交易提供交易系统、清算系统以及外汇市场信息服务。外汇市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方式,采取分别报桥、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的运行方法。交易中心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参与外汇市场交易。会员大会是交易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1次。交易中心设立理事会,为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理事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由非会员理事(不少于1/3)和会员理事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会员理事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名,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由非会员理事担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理事长3人,其中非会员理事1名,会员理事2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交易中心会员,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准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向交易中心提出会员资格申请,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后成为的。中国人民银行也作为交易中心会员参与市场交易。会员选派的交易员,必须经过交易中心培训并颁发许可证方可上岗参加交易,交易员接受交易中心的管理。交易中心会员之间的外汇交易必须通过交易中心进行,非会员的外汇交易必须通过有代理资格的会员进行。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交易时间、交易币种及品种和清算方式等事项须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交易中心和会员单位应保证由于清算的外汇和人民币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割人账。 对汇率的监管是对汇率制度和汇率水平进行的管理和监督,主要包括:一是直接管制汇率,由一国政府或中央银行来制定、调整和公布汇率,即实行所谓的官定汇率。并且官定汇率成为市场实际使用的汇率,它使汇率水平符合了官方政策的需要。二是间接调节市场汇率,监管机构对汇率不进行直接的干预,而是让汇率自发调节外汇市场供求,当市场汇率波动剧烈时,中央银行利用外汇平准基金买进或抛售外汇或本币,使市场汇率稳定。另外,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的运用,主要是利用利率杠杆来影响汇率。三是实行复汇率制度,一国通过外汇管制,而使本国货币汇率有两个以上的表现形式。具体形式如:实行差别汇率,对进口和出口规定不同的汇率;对贸易活动和金融活动采用不同的汇率,或对不同的商品规定不同的汇率;再如实行外汇转移证制度。规定出口商结汇时可取得外汇转移证,此转移证可以在市场出售,出售所得便是对出口商的补贴,而进口商由于要购买转移证,成本增加,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复汇率形式。我国对外汇汇率的监管,在银行结售汇市场,要求外汇指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和规定的买卖差价幅度,确定对客户的外汇买卖价格,办理结汇和售汇业务。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外汇交易,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市场汇率及规定的每日最大价格浮动幅度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