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处理财产损溢盘盈怎么账务处理

2024-05-14

1. 待处理财产损溢盘盈怎么账务处理

待处理财产损溢盘盈账务处理:
 
 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生物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盘盈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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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借方是什么意思

借方表示登记待处理财产的盘亏或毁损数;贷方登记待处理财产盘盈数。结转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时记到该帐户的贷方;结转待处理财产盘盈时记到该帐户的借方。月末如有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损失;如有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溢余。法律分析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会计里边的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该科目一般用于库存或者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无论盘盈还是盘亏,都先临时进这个科目用于核算。之后经过分析审批后转到相应的损益科目,最终体现在利润表中。期末该科目无余额,这也就是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端最后一项通常都是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其他资产的缘故。“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经常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待处理财产损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益直接相关。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帐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3. 待处理财产损溢借记啥呢

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记增加,贷方记减少。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形,企业应当配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企业清查的各种存货损溢,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期末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存货盘盈盘亏会涉及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货盘盈的账务处理
借:原资料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花费
(二)存货盘亏及毁损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资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自然灾害原因除外)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责任人赔偿)
 管理花费(扣除应由他人承担的赔款后的一般经营损失或管理不善)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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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资产类账户。那为什么借方登记盘亏 贷方登记盘盈?借方不是资产增加吗

这是候,理解上就需要灵活性了。把它划入资产类,这只是一个认为的规定。其实一个过渡性科目。盘亏属于净损失,损失具有费用性质,因而借方记盘亏。盘盈属于净收益,具有收入性质,因而贷方记盘盈。
      “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其实是个损益类科目。但它对应的资产类科目肯定符合“借方记增加,贷方记减少”这一规则,“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有点类似“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都是过渡性科目,一般期末是没有余额的,它的余额都进入了当期损益类科目了,而进入损益类科目,正好反过来,如你所说,贷方是收入增加(或成本费用减少),借方是费用增加,如流动资产盘盈是冲减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盘盈是记入营业外收入。
我国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将其化为资产类账户。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在制度中同时明确规定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无余额。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提到这一科目,只是在讲到存货与固定资产时,提到“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处理,记入当期损益”。可以说,上述相关规定在理论上讲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当“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有余额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就要将其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别作为“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一方 (若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这就意味着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在冲销之前视为企业资产。
  从理论上看,这一处理方式存在下列缺陷:一是“待处理财产净损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它既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也不是企业的一种经济资源,正相反,它是企业的盘亏,是损失;对于它的处理企业也不再拥有控制权,重大的项目,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或经过主管部门的批示。二是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严重违背了谨慎性原则,虚夸了资产、所有者权益,有可能多计了利润。三是这一做法不符合相关性与可靠性的要求。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或把“待处理财产损益”的贷方余额列为资产的减项,即用盘盈的资产来抵消企业资产总额,都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还会影响企业财务比率等指标计算的准确性,显然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5.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账户借方核算()。

A选项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盘亏的物质对应的科目
从分录可看出A正确.
B选项的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或管理费用等
从分录可看出B也正确.
C的分录是:
借:资产科目(盘盈了就多了)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它在贷方,可见B不正确。
D的分录是:
借;营业外支现或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从分录可看出,D不正确。
 
做题目时,能把分录写正确,就能判断。
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账户借方核算()。

6. 待处理财产损溢的账务处理

该科目其实是一个过渡的科目,一般是在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如果你理解不了,我就打个比方吧。月末盘点,发现存货少了1万
那么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
反正,如果月末盘点,发现多出一万的存货,做上述相反分录。
可见,借方记录的是盘亏或者毁损数,贷方登记的是盘盈数。同理,如果上述事件在未弄清楚造成盘盈或者盘亏事实前,分录做到上面为止,就直接与资产相关,当事实查明了,损益有了归属,那么就要将改科目转入相应的损益科目。
比如存货少的一万,是因为自然原因毁损的,那么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这样看,就便于理解多了,望能看懂。

7. “待处理财产损益”不是资产类账户吗?为什么它的借方是登记待处理财产的盘亏,损毁数,不是资产类增加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资产类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所以,借方是登记待处理财产的盘亏。

例如:出现盘盈状况时,在查明原因前,应记: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查出原因后,应记:(如果应支付给有关人员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如果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 财产损益
贷:营业外收入
出现盘亏状况时,正好相反,查明原因前,应记: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查出原因后,冲回,应记:
借:管理费用(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定额内损耗)
营业外支出 (剩余净损失、非常损失)
原材料或其他应收款(残料价值、赔偿收回)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益”不是资产类账户吗?为什么它的借方是登记待处理财产的盘亏,损毁数,不是资产类增加记

8. 与“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借方发生关系的账户可能有?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另外在存货盘盈时,冲减管理费用.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管理费用
现金盘盈时,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