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敲的目的

2024-05-13

1. 对敲的目的

一、将股价慢慢推高,为日后出货腾出空间;二、制造交投活跃气氛,日线图上呈“价升量增”的向多形态,在吸引跟风盘涌入后再一网打尽。庄家操盘常用对敲,过去一般是为了吸引散户跟进,而现在则变成了一种常用的操盘手法,建仓时对敲、震仓时对敲、拉高时对敲、出货时对敲、做反弹行情仍然运用对敲。

对敲的目的

2. 什么是对敲

多头对敲是同时买进一只股票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它们

3. 对敲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对敲也称为相对委托或合谋,是指行为人意图影响证券市场行情,与他人通谋,双方分别扮演卖方和买方角色,各自按照约定的交易券种、价格、数量,向相同或不同的证券经纪商发出交易委托指令并达成交易的行为,即一方做出交易委托,另一方做出相反交易委托,依事先通谋的内容达成交易。对敲,即主力在多家营业部同时开户,以拉锯方式在各营业部之间报价交易,利用多个帐号同时买进或卖出,人为地将股价抬高或压低,以便从中获益。当成交栏中连续出现较大成交盘,且买卖队列中没有此价位挂单或成交量远大于买卖队列中的挂单量时,则十有八九是主力刻意对敲所为,此时若股价在顶部多是为了掩护出货,若是在底部则多是为了激活股性。对敲是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了制造市场假象,企图或实际严重影响股票、期货价格或者市场持仓量,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或价格进行交易或互为买卖的行为。通俗地说是自买自卖,左手出右手进,筹码从甲乙两个(或是多个)仓库之间来回倒。电子现货中也有同样的情况,电子现货之家中有介绍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9(a)(1)条、香港《证券与期货条例》第274条(1)、我国《证券法》第77条对这种行为进行了规定。台湾《证券交易法》第155条第1项第3款就对敲行为进行了规定。相对而言,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第118条和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市场滥用》守则的规定比较笼统。
对敲主要是为了制造无中生有的成交量以及利用成交量制造有利于庄家的股票价位。庄家操盘常用对敲,过去一般是为了吸引散户跟进,而现在则变成了一种常用的操盘手段,建仓时对敲、震仓时对敲、拉高时对敲、出货时对敲,做反弹行情仍然运用对敲。‍‍

对敲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4. 什么是对敲?

对敲,即主力在多家营业部同时开户,以拉锯方式在各营业部之间报价交易,利用多个帐号同时买进或卖出,人为地将股价抬高或压低,以便从中获益。
目的:
一、将股价慢慢推高,为日后出货腾出空间;
二、制造交投活跃气氛,日线图上呈“价升量增”的向多形态,在吸引跟风盘涌入后再一网打尽。
如:在个股的K线图上表现为股票处于低位时,股价往往以小阴小阳沿10日线持续上扬。这说明有庄家在拉高建仓,然后出现成交量放大并且股价连续的阴线下跌,而股价下跌就是庄家利用大手笔对敲来打压股价。

扩展资料
对敲特征:
1、从时段成交量看,经前期放量拉高,以后长期进入缩量盘整态势,某日庄家突然呈现放量破位下行,此时应警绝庄家派发进入尾声。
2、从成交量上看,短期成交量成倍放大而股价涨幅有限的个股,通常为主力对敲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对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庄家对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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