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期间是指合同上面签订的日期还是开工报告上面的日期呢?

2024-05-13

1. 工程期间是指合同上面签订的日期还是开工报告上面的日期呢?

1、工程期间是指:合同签订之日起;
2、开工前也是的工作也是为工程做准备的;
3、“如果是开工报告上面的......费用”可以进费用。

工程期间是指合同上面签订的日期还是开工报告上面的日期呢?

2. 工程合同的工期怎么计算,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怎么确定

在合同协议内容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如果是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不一定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天数。因为招标文件通常规定本招标工程最长允许的完工时间,而承包人为了竞争,申报的投标工期往往短于招标文件限定的最长工期,此项因素通常也是评标比较的一项内容。因此,在中标通知书中已注明发包人接受的投标工期。合同内如果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移交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时,在专用条款内还需明确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此项约定也是判定承包人是否按合同履行了义务的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程序:1.接受中标通知书。2.组成包括项目经理的谈判小组。3.草拟合同专用条件。4.谈判。5.参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件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

3. 开工报告的日期是填合同上的日期还是按实际开工日期填写?

开工报告的开工日期应该填写实际开工日期,即工程正式破土动工的日期,从开槽(坑)或破土进行打桩等地基处理开始。
具体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若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则应当以实际开工日期填写。
2、地基处理分包的,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
3、开工日期与施工许可证记载日期不一致时,同样应以实际开工日期而非施工许可证上记载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扩展资料:
制作开工报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工程项目部成立,配备完善相关管理人员。
(2)现场四通一平,临时设施完成。
(3)材料设备进场准备,施工人员到位满足施工要求。
(4)已完成工程报监手续。
(5)办理取得施工许可证。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的日期是填合同上的日期还是按实际开工日期填写?

4. 实际竣工日期与验收合格之日有什么区别?

工程竣工日期: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内容和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日期。
验收合格之日: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验收,当日验收合格,则为验收合格日期,如不合格,经过缺陷部位维修后再次由相关各单位验收,合格后为验收合格日期。
工程按合同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初验合格后,确定正式验收日期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将合格工程交付建设单位或业主之日为实际交付使用时间。住宅还要进行分户验收。

扩展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程竣工验收

5. 工程索赔时间是28天还是14天的

28天。根据索赔目的分类可以分为下面两项: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扩展资料
一、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二、《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9.14.2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三、9.14.3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时间是28天还是14天的

6. 你好,请问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中时间的限制是以合同签订的时间还是竣工验收报告上面的时间哪个为依据。

可以说清楚点吗

7. 招投标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

做政采的时候要注意什么呢?当然,首先一个就是技术活,在编招标书的时候,一定要口大心细。所谓的口大,那就是要充分了解部门的需求,所谓的心细,就是在这个需求的基础上,依法合规的编制好招标文件。
除此之外,政采还必须做好时间节点的把控,政采不同于私人采购,它是一种代理采购行为,因此,要严格遵循一定的程序,否则,除了可能无法完成年度任务,还可能造成年度财政资金的回收等重大事件。
那么政采怎么把控时间呢,以公开招标为例,一般都不能少于40天,如下图:




公开招标时间节点图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35、42、46、47、52、53、55、56、57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5、16、28、37、38、59、62、63、64、65、67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7、11、12、13、20、22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22条。
(1)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少于7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5)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6)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1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
(8)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期限: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9)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期限:委托组织招标的,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招标的,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10)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
(11)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2)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
(13)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4)提出质疑期限: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5)质疑答复期限: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16)投诉期限: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17)财政部门审查投诉书期限: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
(18)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书期限: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19)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期限: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
(20)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向财政部门回复期限: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1)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期限:收到(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2)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23)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招投标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

8. 公文写作中 落款和日期 规范的格式是什么 ? 谢谢

公文写作中落款和日期应用阿拉伯数字编写成文日期,如2018年11月20日,成文日期在正文之下一般空2行、右边空4个字,用3号仿宋体排印,发文单位署名在成文日期上一行和日期居中对齐。

公文必须注明发文日期,以表明公文从何时开始生效。发文日期位于公文的末尾、发文机关的下面并稍向右错开。发文日期必须写明发文日期的全称,以免日后考察时间发生困难。发文日期一般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一般以领导人最后签发的日期为准,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决定等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
扩展资料:
一、公文规范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标题“三要素”。
1、主送机关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发出的指示、通知、通报等公文,叫普发公文,凡下属机关都是收文机关,也就是发文的主送机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或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报送另一机关,可采用抄报形式。主送机关一般写在正文之前、标题之下、顶行写。
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排印,回行时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之后用全角冒号。
2、正文
这是公文的主体,是叙述公文具体内容的,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内容要求准确地传达发文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精神,写法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实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长杂乱。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数事。 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应准确掌握和使用。
3、发文机关
写在正文的下面偏右处,又称落款。发文机关一般要写全称。也可盖印,不写发文机关。机关印章盖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间,作为发文机关对公文生效的凭证。
4、抄送单位
是指需要了解此公文内容的有关单位。一般均用上下两条线隔开,抄送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需要执行或知晓内容)的上级、下级和无隶属关系的机关,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抄送机关名称标注在印制版记上方,主题词下方,用横线把主题词和印制版记隔开,抄送机关名称前加“抄送”2字用3号仿宋体字左边空1字排字,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名称之间用顿号或逗号隔开,末尾用句号。一行不够用二行,二行与冒号后对齐。
5、文件版头
正式公文都有版头,应标明是机关的名称。版头以大红套字印上“××××××(机关)文件”,下面应加一条红线衬托。
6、公文编号
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如:“国发〔1997〕5号”,代表的是国务院一九九七年第五号发文。“国发”表示国务院的代字,“〔1997〕”指的是年号,(要使用“〔〕”的方括号),“5号”指的是发文的顺序号。如果是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只需要注明主办机关的发文编号。
编号的位置:凡有文件版头的,放在标题的上方红线与文头下面的正中位置;无文件版头的,放在标题下的右侧方。编号的作用:在于统计发文数量,便于公文的管理和查找;在引用公文时,可以作为公文的代号使用。
7、签发人
文头部分写上签发人,即在版头红线右上方,编号的右下方,字体较编号稍小。格式为“签发人:×××”。
8、机密等级
机密公文应根据机密程度划分机密等级,分别注明“绝密”、“机密”、“秘密”等字样。机密等级由发文机关根据公文内容所涉及的机密程度来划定,并据此确定其送递方式,以保证机密的安全。
密级的位置:通常定格标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机密公文还要按份数编上号码,印在文件版头的左上方,以便查对、清退。
9、紧急程度
这是指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分为“特急”、“加急”。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工作问题的及时处理。紧急程度的标明,通常也是放在标题左上方的明显处。
10、阅读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密程度,有些公文还要明确其发送和阅读范围,通常写在发文日期之下,抄报抄送单位之上偏左的地方,并加上括号。如:“(此件发至县团级)”。行政性、事务性的非机密性公文,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行文,都不需特别规定阅读范围。
11、附件
附件不是每份公文都有,它是根据需要作为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参考材料的。附件,应当在发文机关之前,正文之后 ,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不能只写“附件如文”或只写“附件×件”。
置于主件之后,另起一页开始排印,与主件装订在一起。 公文如有附件,要在正文最后一行后空1行的左侧空2个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附件”2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2个以上附件,用阿拉伯数字依次标注序号。
十五、其他。
公文文字从左至可横写、横排。拟写、誊写公文,应用钢笔或毛笔,严禁使用圆珠笔和铅笔。公文纸一般用16开,在左侧装订。
12、印章
,均应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公文外印章距正文2mm―4mm居中压成文日期。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线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的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二、公文的分类
1、狭义公文
是指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各自正式规定的文种。(2012年新办法)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广义公文
除上述法定文种外,还包括党和国家机关常用的应用文,其大至总结、计划,小至条据、便函,种类繁杂。一般说主要有综合性工作总结、计划(包括规划、工作要点、安排、方案、设想等)、调查报告、简报、专用书信、讲话稿、讣告悼词、规章制度(如章程、细则、制度、守则)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公文文种 
百度百科_公文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