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的历任院长分别是谁?

2024-05-13

1. 最高人民法院的历任院长分别是谁?


最高人民法院的历任院长分别是谁?

2. 新中国第一任最高院法院院长是谁?现在是第几任?

新中国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沈钧儒,现任,也就是第十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周强。    
沈钧儒(1875-1963),浙江嘉兴人,字秉甫,号衡山。清末进士。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参加辛亥革命。1912年加入中国同盟会。五四运动期间,撰文提倡新道德、新文化。曾任国会议员、广东军政府总检察厅检察长、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
 周强,男,汉族,1960年4月生,湖北黄梅人,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十七、十八届中央委员。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首席大法官。2015年7月任中华司法研究会会长

3. 谁是最高法院院长?

周强,男,汉族,1960年4月生,湖北黄梅人,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十七、十八届中央委员。

现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首席大法官,中华司法研究会会长。
1976-1978年 湖北省黄梅县独山公社周边大队插队知青
1978-1982年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
1982-1985年 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1989年 司法部政策研究室法规处干部、主任科员,法规司法律法规处主任科员
1989-1991年 司法部法规司法律法规处副处长
1991-1993年 司法部法规司法律法规处处长(其间:1993.03-1993.09挂职任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局长助理)
1993-1995年 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部长办公室主任
1995-1995年 司法部法制司司长

1995-1997年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1995.09-1996.07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7-1998年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
1998-2006年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其间:2005.11-2006.0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经济体制改革专题研究班学习)

2006-2006年 湖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2006-2007年 湖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2007-2010年 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
2010-2010年 湖南省委书记
2010-2013年 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湖南省委书记(至2013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至2013年5月)
2015年7月任中华司法研究会会长。

谁是最高法院院长?

4.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怎么产生

根据宪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法院院长的行政级别为比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配置。检、法两院属于司法独立的司法机关,独立向所设立地方的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不隶属于同级党委或政府,行政级别按所在地同级政府机关的副职对待。最高院为副国家级,高院为副省部级,中院为副厅局级,基层院为副县处级,基层庭为正科或副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法官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任免。

5. 最高法院院长如何任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法院院长如何任免

6.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什么级别

法院院长的行政级别为比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副职配置。检、法两院属于司法独立的司法机关,独立向所设立地方的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不隶属于同级党委或政府,行政级别按所在地同级政府机关的副职对待。最高院为副国家级,高院为副省部级,中院为副厅局级,基层院为副县处级,基层庭为正科或副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八条 中国法官的级别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级别属于首席大法官,我国的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等。
解析:
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级别属于首席大法官,我国的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等。
2、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属于中国法院系统的最高领导人。

7. 最高法院院长什么级别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副国家级,其下设机构如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一庭、执行庭庭长等庭长是副部或正厅(局)级。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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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院长什么级别

8.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职多久

法律分析:五年。《宪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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