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有冲突么?

2024-04-27

1. 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有冲突么?

你好.部队的一次性退役金是所说的退伍费和地方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不矛盾.到地方是可以在领取的.下面的文件是你可以做个参考.地方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多少要看你所在城市的经济条件.目前.地方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按地区2万-8万不等.如黑龙江大庆城市2年义务兵是8万元农村是4万.....
四川省《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义务兵和士官),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按照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服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1年计算。地方经济补助依照国家规定免收个人所得税。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财力状况可在全省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
    发放对象主要包括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和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有冲突么?

2. 河北2016年义务兵退伍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

全国、河北对于2016年义务兵退伍回到原籍报到时,有义务兵优待金(入伍前武装部和军属就有协议签订的)发给。而对于历年的退役军人(除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军人等之外),地方民政部门(今后的退役军人事物部门),最少目前是根本没有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补贴的。
退役后就与普通百姓一样了,只有曾经是个军人、在本人户口本和公安部门户籍资料记录(110出警手持仪器就可以查到的)有“服役”的荣誉!最近来之国家的好消息(但是并不是福利政策,而是一项对于我们曾经军人的荣誉!):今年7月2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新闻发布会颁布,对每一个退役军人悬挂“光荣人家”篇牌!

所谓的对于退役老兵的补助、补贴就是一场骗局。作为一个退役老军人有必要建议你,还是去电话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优抚科询问的好!以防受骗。我国并没有对退伍老兵补助的,退伍老兵补助在网上退伍老兵补助传得沸沸扬扬,事实上那就是一场诈骗骗局。前几天中央电视台13频道已经播放了年过六旬老退伍军人遭到网上骗局,得到几十万假支票的补助,事前先行被骗几万元税金的骗术。

3. 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有冲突么?

部队的一次性退役金是退伍费,和地方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不矛盾,一次性补助到地方是可以领取的。各地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数额是不同的,这要看你所在城市的经济条件。目前地方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按地区在2万-8万元之间。
根据2011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服役12年以下的城乡退役士兵不安排工作,由部队发给自主择业退役金,地方政府在“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原则指导下给予适当补助。考虑到新老安置政策平稳过渡,民政部、总参谋部规定:“新《条例》实行以前入伍,实施以后退役的士兵,执行新《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士兵安置规定执行。”按照这一解释,2011年冬季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指新条例实施前入伍地),可以选择按新《条例》在部队领取自主择业退役金,也可以选择回地方参照各省市过去的老办法进行安置,退役士兵可以自由选择任一种安置方式,但不能两种安置政策同时享受。

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有冲突么?

4. 解答:哪些退役军人没有部队,地方一次性退役金

日前,我们推送了一条《4条干货!退役士兵必须知道的地方退役金领取!》。事后,有很多关注军路的网友前来咨询自己没有领到退役金的问题。
譬如,网友@真爱一生LYH就说:我09年士官退伍的,怎么没有地方退役金呢?经济补偿呢?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也没有啊?小编?(江西的)
对此,我们查询了一下江西省的政策。江西省自2013年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赣府厅字[2013]7号)文件明确规定4类发放对象:
1、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士官退出现役的;
2、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
3、符合退休安置条件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自主就业的;
4、2011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并在此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
其实,提问的退役士官网友,无论是否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退役时间是在该省政策出台之前退役的,也就是在退役时还没有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政策,故是没有退役金的。
在此,针对共同关注的问题,从国家的政策上解答,这些人是没有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包括退役时部队发放的4500元/年的一次性退役金:
一是2011年11月1日以前,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因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在2011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生效。该《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而在《条例》施行,并没有该项条款的规定出台,故不符合发放要求,也就没有退役金。
二是2011年1月1日以后,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且选择转业安置的退役士兵。因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规定,该项补助是针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行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偿),选择转业则由政府安排工作,不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故没有部队及地方发放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当然,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时自愿放弃转业安置,选择自谋职业的,可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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