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2024-04-28

1.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每股收益增长率指标使用方法:
1)该公司的每股收益增长率和整个市场的比较;
2)和同一行业其他公司的比较;
3)和公司本身历史每股收益增长率的比较;
4)以每股收益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的比较,衡量公司未来的成长潜力。

扩展资料:
该比率反映了每股创造的税后利润。比率越高,表明所创造的利润越多。若公司只有普通股时,净收益是税后净利,股份数是指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如果公司还有优先股,应从税后净利中扣除分派给优先股东的股利。
每股收益是指本年净收益与普通股份总数的比值,根据股数取值的不同,有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全面摊薄每股收益是指计算时取年度末的普通股份总数,理由是新发行的股份一般是溢价发行的。
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行新股前的收益。加权平均每股收益是指计算时股份数用按月对总股数加权计算的数据,理由是由于公司投入的资本和资产不同,收益产生的基础也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2. 计算每股收益时,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为啥不考虑时间权重?

因为是否考虑时间权数,要看股数增加是否付出了对价,进而了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如果付出了对价,增加了所有者权益总额,就要考虑时间权数;要是没付出对价,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不需要考虑时间权数,比如发放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这种情况下只是增加了普通股的数量,但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这既不影响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即只意味着同样的损益现在要由扩大或缩小了的股份规模来享有或分担。所以无需考虑时间权数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指的是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转化为实收资本。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就是把提取的盈余公积可以转到实收资本里:借:盈余公积贷:实收资本盈余公积和实收资本都是所有者权益,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非公司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的使用1、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发生亏损时,应由公司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公司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2、转增资本。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3、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法169条)4、一般在年报做完3个月内会计事务所验资时不要求再做一个净资产审计,否则要先出净资产审计报告,再做验资。

3. 去年发行的认股权证在计算今年稀释每股收益时需要对调增股数乘以时间权重吗?比如去年7月1发行的100

不要

去年发行的认股权证,在算本年稀释每股收益时,假定在期初已经行权了,权数是12/12

去年发行的认股权证在计算今年稀释每股收益时需要对调增股数乘以时间权重吗?比如去年7月1发行的100

4. 每股收益的准则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及其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第三条 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第五条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第六条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通常包括下列情况:(一)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二)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四)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分子的确定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即企业当期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或应由普通股股东分担的净亏损金额。发生亏损的企业,每股收益以负数列示。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合并净利润,即扣减少数股东损益后的余额。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报表中企业自行选择列报每股收益的,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全部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分母的确定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即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根据当期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积进行调整后的股数。其中,作为权数的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通常按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如按月数计算。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且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应当在计算分母时扣除。第三章 稀释每股收益第七条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第八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一)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二)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第九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第十条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第十一条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第十二条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第十三条 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二)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三)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5. 为什么设备a权数为1呢 如果剩余年限改成60年 70年呢 谢谢您了

因为这样,b,c 设备的年限刚好是a设备年限的整数倍。同理,如果:a设备10年,b设备60年,c 设备70年,刚设权数为 a ,1  b,6  c,7,然后加总各自账面价值与权数乘积。作总权数。再进行权重分配。分配后,权重和为1.

如果 a9年 b15年 c6年,也可以看成权数为a 3,b 5, c 2(同时除以各设备折旧年限的最大公约数 )

为什么设备a权数为1呢 如果剩余年限改成60年 70年呢  谢谢您了

6.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3号决议,库存股(treasury stock)是否列入每股收益的分母进行计算。

国际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

本准则的目的是规定确定和列报每股收益的原则,这些原则将改进同一期间不同企业之间和同一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的业绩比较。本准则着重于每股收益计算时分母的确定。即使每股收益数据由于确定收益的会计政策不同而存在局限性,但使分母的确定保持一致性可改进财务报告。 

    范围

  股份公开交易的企业

  1.本准则适用于普通或潜在普通股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

  2.当公布母公司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时,本准则要求披露的信息仅需要以合并资料为基础列报。

  3.母公司财务报表使用者通常关心并需要了解集团总体的经营成果。

股份不公开交易的企业

  4.没有公开交易的普通股和潜在普通股但披露每股收益的企业,应按本准则的要求计算和披露每股收益。

  5.没有公开交易的普通股和潜在普通股的企业,不要求披露每股收益。但是,如果选择披露每股收益的这些企业根据本准则的原则计算每股收益,则可保持企业财务报告的可比性。

定义

  6.本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含义为:
  普通股,指(参与当期净利润分配的权利)次于各种其他类别权益工具的一种权益工具。
  潜在普通股,指可能赋予其持有者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约。 
认股证或认股选择权,指使其持有者拥有购买普通股权利的金融工具。

  7.只有在诸如优先股等其他种股份参与当期净利润分配以后,普通股才能参与。一个企业可能有不只一种普通股。同种类普通股有收取股利的同等权利。

   8.潜在普通股的释例有:
  (1)可转换成普通股的债务或权益工具,包括优先股:
  (2)认股证或认股选择权;
  (3)允许员工取得普通股作为其一部分酬劳的员工计划和其他股份购买计划;
  (4)一旦满足合同协议中的特定条件(如购买一个企业或其他资产)时将发行的股份。 
 
   9.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所规定的含义。
  金融工具,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另一个企业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权益工具,指证明拥有企业资产(扣除所有负债)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公允价值,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

   计量

   基本每股收益

  10.基本每股收益应按可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损益除以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收益-基本

  11.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可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损益应为当期扣除优先股股利后的净损益。

  12.在一个期间内确认的、包括所得税费用、非常项目和少数股东权益在内的所有收益和费用项目应包括在当期净损益中(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为计算可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损益,应将可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净利润额(包括当期优先股股利),从当期的净利润中扣除。

  13.应从当期净利润中扣除的优先股股利金额如下:
  (1)当期宣告发放的非累积优先股股利金额;
  (2)当期累积优先股要求的优先股股利全部金额,无论这些股利是否已宣告发放。当期优先股股利金额不包括属于以前期间、但在当期支付或宣告发放的累积优先股股利金额。   每股--基本

  14.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数量应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15.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反映了某些时点由于较多或较少的股份发行在外,从而引起期间内股东的资本金额可能发生变化这样一个事实。它是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按当期赎回或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乘以时间权数调整的结果。时间权数是特定股份发行在外的天数占当期总天数的比例;在许多情况下,一个合理的加权平均估计数是足够的。   

      释例--股份加权平均数
                   已发行股数  库藏股数    发行在外股数

    20X1年 1月 1日 年初余额     2,000     300      1,700
    20X1年 5月31日 收现发行新股    800     …       2,500
    20X1年12月 1日 付现购买库藏股   …      250      2,250
    20X1年12月31日 年末余额     2,800     550      2,250

  加权平均计算: 1,700×5/12)+(2,250×6/12)+(2,250×1/12)=2,146股,或(1,700×12/12)+(800×7/12)-(250×1/2)=2,146股

  16.在许多情况下,从发行款项应收之日(通常指其发行之日)起,普通股即应包括在股份加权平均数中。例如:
  (1)以收现方式发行的普通股应在应收现金日包括进去;
  (2)因普通股或优先股股利自愿再投资而发行的普通股应在股利支付日包括进去;
  (3)由于债务工具转换成普通股而发行的普通股应自停计利息日起包括进去;
  (4)为代替其他金融工具的利息或本金而发行的普通股应自停计利息日起包括进去; 
  (5)为结算企业的债务而发行的普通股应自结算日起包括进去;
  (6)作为购买一项非现金资产的购价而发行的普通股应自购买日起包括进去;
  (7)为给企业提供劳务而发行的普通股应随劳务的提供包括进去。

  在以上或其他情况下,普通股包括进去的时间应根据发行所附的具体条款和条件确定。与发行有关的合同的实质应予充分地考虑。

  17.作为购买式企业合并购价的一部分而发行的普通股应自购买日起包括在股份加权平均数中,因为购买方将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并入了其自购买日起的收益表中。作为股权联合企业合并的一部分而发行的普通股应包括在列报各期的股份加权平均数的计算中,因为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将合并企业视作一起就存在而编制的。因此,用于计算股权联合企业合并中的基本每股收益的普通股股数是合并后其股份发行在外的企业的对等股数的数字。

7. 计算每股收益时分母的时间权数是否是次算还是当月算

楼主你怎么知道真题的答案是标准答案呢?还是严格按照准则吧。另外,我们平时实务中招股书的每股收益遇到当期有增发新股的,都是从次月开始的  查看原帖>>

计算每股收益时分母的时间权数是否是次算还是当月算

8. 配股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配股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的当年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每股收益即每股盈利(EPS),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是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每股收益通常被用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衡量普通股的获利水平及投资风险,是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据以评价企业盈利能力、预测企业成长潜力、进而做出相关经济决策的重要的财务指标之一。利润表中,第九条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