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是不是对其会计报表进行审计?重点是对

2024-05-13

1. 请问大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是不是对其会计报表进行审计?重点是对

回答:参考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第二十二条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84)财预字第85号]进行管理,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损益的认定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审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依法办事,严格把关,严肃工作纪律。
第二十七条 主管部门要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力量进行认真复核,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的全面、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要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第二十九条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认真核实单位各项资产清查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单位资产损益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益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鉴证意见。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必需的资料和线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请问大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是不是对其会计报表进行审计?重点是对

2. 如何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核实的申请报告。各单位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审批)同意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规定权限进行审批(备案)。 
行政事业单位依据有关部门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批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结合清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 

3.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还有效吗

       没有废止,继续有效。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是国家财政部,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相关规定而制定。
       该办法于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以“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2006)52号]”文件下发。
       该办法共七章四十一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还有效吗

4.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介绍

2006年12月13日,财政部以财办〔2006〕52号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机构及其职责、资产清查工作程序、资产清查工作内容、监督和管理、工作纪律、附则7章41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模式

给你一份企业的参考一下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审专〔2004〕第××号
 ×××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核实,贵公司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我们的责任是在贵公司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及申报待销净损失的处理预案的真实性、合理性发表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各项资产损失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评价各项资产损失的整体反映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核查了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现将清查核实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 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按照××公司的决算报表统计口径以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要求,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全部的子公司(含下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境外子公司等)的全部资产,其中:资产总额××××元,负债总额××××元,所有者权益××××元(含实收资产××××元,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少数股东权益为××××元,具体单位如下
 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控制关系 资产总额 所有者权益
  
  
  
  
  
  
  
  二、 清产核资的依据
 (一) 法规依据
 1、《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2、2003年9月9日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3、200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03〕72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的通知》
 4、200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03〕73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
 5、200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03〕74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
 6、2003年9月18日国资评价〔2003〕78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
 7、2002年7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02〕310号文件《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8、2003年9月3日财企〔2003〕233号《企业财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
 9、《企业会计制度》
 (二) 行为依据
 1、2003年8月19日国资评价〔2003〕45号文件《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
 2、2003年9月2日国资评价〔2003〕5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3、××××年××月××日××部门×××号文件《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以账面数作为清产核资工作的结果函》;
 4、××公司函〔2003〕236号《关于印发<华兴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5、清产核资中咨询服务、经济鉴证和专项财务审计的业务约定书。
 三、 清产核资过程及实施情况
 1、工作基准日:2003年12月31日。
 2、工作起止日期:×××年××月××日。
 3、具体实施情况:
 (1) 协助贵公司根据国资委、财政部相关文件编制此次清产核资的《工作手册》;
 (2) 培训参加专项审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协助贵公司做清产核资基础工作;
 (3) 对贵公司企业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原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保证贵公司清产核资基准日账面数的准确;
 (4) 核对、询证、查实贵公司债权、债务,监盘贵公司现金和抽查存货;
 (5) 勘察、抽查贵公司固定资产并验证其产权;
 (6) 协助贵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计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所带来的损失;
 (7) 按照根据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贵公司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核实、鉴证;
 (8) 协助贵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金核实批复文件、以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调整账务。
 (9) 协助贵公司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四、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情况
 1、申报处理资产损失情况
 在此次清产核资过程中,贵公司共计清理出资产损失总额(盈亏相抵后)为××××元。其中按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共××笔,金额××××元;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预计的资产损失共××笔,金额××××元。
 2、经我所审核确认的资产损失
   经我所审核确认符合清产核资申报条件的资产损失共××笔,金额××××元。其中按原制度的资产损失共××笔,金额××××元;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预计的资产损失共××笔,金额××××元。
 五、 清产核资处理意见
 1、申报待核销净损失的处理预案
 经我们审核确认贵公司清查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净额为金额××××元,其中××××损失挂账净额×××元自列损益,其余××××元申报核减所有者权益,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 核减未分配利润××××元;
 (2) 核减盈余公积-公益金××××元;
 (3) 核减盈余公积-公积金××××元;
 (4) 核减资本公积××××元;
 (5) 核减实收资本××××元;
 经我们审核确认贵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确定的预计损失合计××××元。拟建议转入企业2003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元,并作为各项资产减值的期初数,其中:
 (1) 应收帐款预计损失××××元;
 (2) 短期投资预计损失××××元;
 (3) 存货预计损失××××元;
 (4) 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损失××××元;
 (5) 固定资产预计损失××××元;
 (6) 在建工程预计损失××××元;
 (7) 无形资产预计损失××××元;
 (8) 长期债权投资预计损失××××元;
 (9) 其他资产预计损失××××元。
 2、审计意见批复后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情况
 上述申报资产损失如得到批复后,××××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将为××××元,其中实收资本××××元、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清产核资工作是依据国资委及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的,申报的报表及相关资料真实可信,各报表数据间勾稽关系正确,可以作为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依据。
 六、 申报处理资产损失原因分析
 1、按原制度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的情况简要分析
 2、盘盈资产类型及形成原因的简要分析
 七、重大事项说明
 1、×××公司所属子公司根据清产核资政策可以不列入参加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直接以×××公司账面数作为×××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需要进行特别说明;
 2、×××公司所属子公司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直接以×××公司账面数作为××××公司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需要进行特别说明;
 3、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有可能对×××公司损失及挂账的认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挂账中发现的×××公司重大资产和财务问题以及向×××公司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5、在清产核资工程中对×××公司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重新估价;
 6、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内部控制的审核情况
 (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九、报告使用范围
 以上清产核资审计报告仅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公司主管部门审查清产核资结果和检测清产核资中介机构之用,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附件:
 1、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
 2、损失挂账申报核销项目审核说明;
 3、损失挂账的证明材料;
 4、主审会计师的资质证明和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有关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签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地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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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模式

6.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1、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2、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4、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5、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6、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四条  执行行政或者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清查核实适用本办法。第五条  清查核实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处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1)基本情况清理。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资产清查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国家人事、编制等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认真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对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确定基本清查单位,明确工作范围。(2)账务清理。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账证相符、账账相符。(3)财产清查。财产清查是对单位的各项资产和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主要包括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负债,以及单位的经费渠道和支出情况等的清查。要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和核查,以及做好单位有关担保、出租资产等事项的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4)损益认定。损益认定是财政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对清理出来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5)资产核实。资产核实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登记和对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详细核对的基础上,对各项资产盘盈、盘亏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核实清理,对清出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必要账务处理,以重新确认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和净资产的真实状况。(6)完善制度。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8.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第三章 资产清查工作程序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但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进行的资产清查除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申请报告应当说明资产清查的原因、范围以及工作基准日等内容。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设立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实施自查;(三)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单位和特殊事项外,行政事业单位的自查结果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四)行政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五)同级财政部门对有关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六)根据同级财政部门资产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七)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主管部门组织或行政事业单位因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由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直接委托。第十三条 承担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执业能力。第十四条 资产清查工作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和结果,包括: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二)数据报表。按规定格式和软件填报的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材料。(三)证明材料。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相关材料应当单独汇编成册,并附有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四)审计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五)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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