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

2024-04-28

1. 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和社团)。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针对企业)。
4.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几点解释】
(1)财政性资金
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不征税的财政性资金——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有特定的来源和管理要求
资金来源——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
管理要求——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使用效率——5年(60个月)内未支未缴回的,计入第六年收入总额。
【相关链接】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提示】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不免税。
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提示】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

2. 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3. 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暂免征收所得税。
  (9)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哪些

4. 企业取得的哪些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
  (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一,你好,不征税收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二,免税收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5)有些不征税收入,如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核电行业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等,一旦改变用途,须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且其对应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税法明文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特殊情况下可转化成应税收入,其对应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企业取得且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政策,构成征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内容的规定,纳税人所取得的收入属于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范围的收入都可以认定为不征税收入。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内容规定,针对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6. 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有什么

   
     下列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有( )。 
    A.财政拨款 B. *** 性基金
    C.国债利息收入 D.行政事业性收费
    E.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D
     [解析] 企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四类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行政事业性收费;(3) *** 性基金;(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选项C、E属于免税收入。
             
  

7.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包括

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包括

8.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项目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包括: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