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阿里并购锤子手机

2024-05-16

1. 如何看待阿里并购锤子手机

1.屏幕大小适中,适合单手操作;
2.指纹识别速度快;
3.综合表现均衡。
缺点:
1.外观设计一般;
2.UI风格有改善空间。

如何看待阿里并购锤子手机

2. 阿里巴巴被这个创业者指责抄袭真掠夺还是被冤枉?

“大象”阿里巴巴似乎正在变成一些中小企业或初创企业的“眼中钉”。


继此前与罗永浩的锤子手机投资入股事宜被前者股东的公开炮轰,如今,因与初创企业的APP合作引发“抄袭”风波遭致创业者的声讨。
日前,“你今天真好看”APP创始人吴亮在某网站发布一篇《在今天这个故事里,阿里巴巴就是四十大盗》引发广泛关注,在该文章中,吴亮回顾了它们与阿里巴巴健康平台事业部洽谈合作、对接测试,到疑似抄袭产品手机淘宝上线及合作终止的全过程。
吴亮声在文章直言,阿里巴巴竟然以合作的名义,拿走了他们的技术方案——智能测肤”模块,抄袭了他们的APP。
那么,面对阿里巴巴健康或淘宝推出类似“智能测肤”功能,到底应该认定是阿里巴巴或淘宝“拿走了它们的技术方案”?还是相关功能抄袭了“你今天真好看”APP功能?
侵权分析:阿里巴巴拿走技术方案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阿里代码再次涉嫌抄袭
“你今天真好看”APP在文章中表示,合作磋商对接过程中,阿里方面要求他们提供了“产品原型图”、“视觉设计稿”、“拍照模块安卓客户端代码demo”、“拍照模块iOS客户端代码demo”、“测肤相关的技术细节和解决方案”。
如果是以合作之名,不当获取了“你今天真好看”APP的技术方案,且“你今天真好看”APP对该技术方案采取了保密措施,那么,这种以合作之名获取他人技术方案的做法,就涉嫌侵犯“你今天真好看”APP所属公司的商业秘密。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比如,上述内容中提到的“拍照模块安卓客户端代码demo、拍照模块iOS客户端代码demo和测肤相关的技术细节和解决方案”这三项内容就具有商业秘密的性质。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属于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
抄袭解读:界面、文案受版权保护,功能抄袭较复杂



阿里对于品牌露出管理非常严格
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简单说,“你今天真好看”APP相关文案、设计要想获得著作权保护,需要具有独创性特征。
比如,“你今天真好看”APP在文章中提供的测肤流程示例图来看,作为拍照姿势的指引或介绍,尤其文字介绍方面,虽然两者存在相似之处,但“你今天真好看”APP能否获得版权保护,还需要看相应的文字内容,是否构成独创性表达。
简单说,不能因为你在APP里写了“我爱你”,就限制别人在APP使用“我爱你”这三个字。
而就图片示例来看,两组对比图片存在创意相似之处,但能否认定构成抄袭,本身也是存疑。因为这只是对用户拍照角度的动作指引或说明。两组图片中的手机、人物、背景均不相同,只是表达的指引、示例作用相同。
当然,由于阿里巴巴或淘宝在与“你今天真好看”APP的对接中,获取了后者的代码demo,那么,这些代码本身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范围之内的。
如果阿里巴巴或淘宝的“智能测肤”功能代码,经比对,与“你今天真好看”APP相同或相似,则可以认定构成侵权。
成果保护:初创企业务必重视做好知识产权等保护和布局



知识产权的保护刻不容缓
抛开双方的合作不谈,仅就“智能测肤”功能而言,如果“你今天真好看”APP所属方未申请专利保护,则不能限制或禁止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类似的功能或服务,除非能认定后者的源代码构成对其软件的抄袭。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你今天真好看”APP所属公司杭州以息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日,至今已有多轮融资记录,融资后进入的股东包括:杭州藏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青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该公司2016年累计提交了14件商标注册申请,仅有一件获得核准注册,申请的商标包括“我们都要脸”、“脸呢”、“我要脸”、“我耍脸”、“给脸”、“要不要脸”、“你今天真好看”、“有脸”、“要脸呢”等中文字符,以及“give me a face”和“i want face”等英文字符。
虽然该公司成立快两年了,但可惜的是,目前该公司暂无可查询到的专利申请记录。
简单说,要么该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专利保护处于“裸奔”状态,要么该公司才刚提交相关申请进而无法被查询到。
因此,“你今天真好看”APP如今陷入尴尬的境地,除去阿里巴巴或淘宝可能不当获取其技术方案外,也与其自身的知识产权布局或商业秘密保护策略不当有关。
现在摆在“你今天真好看”APP面前的路恐怕只剩两条:要么,坚决起诉阿里巴巴或淘宝侵权,要么,默默接受产品或功能抄袭的苦果。
而这是所有中小企业或初创企业都必须汲取的教训和经验,务必要重视自己创新成果的保护。
现在说什么都晚了!

3. 阿里投资人离职 为什么离职原因曝光

自己为什么要从单位离职,那么应该问自己,人总是会冲动的,既然离职了就不要后悔,这就是命,过好之后的生活就好了。

阿里投资人离职 为什么离职原因曝光

4. 如何看待阿里巴巴股权之争这个问题?

  这次风波,可能是马云的危机,但也可能是马云的机会。“雅虎获得控制权,只能说是增加了谈判筹码,但最终把股权卖给马云是必然的,”前阿里巴巴高管称,“商业终归是商业。”自雅虎、阿里巴巴就控股权公开争执后,阿里巴巴股价开始上涨,一度摸高至14.31美元。


  沸沸扬扬的阿里巴巴控股权之争,从最初雅虎CEO巴茨咄咄逼人、“马云会否出局”的悬念到现在的“卫哲放狠话”,“交恶”两年多的台下之争正演变为一场台面上的口水仗。

  雅虎与阿里巴巴,有哪些不得不说的故事?这场“控股权”风波,背后是谁在控制?

  马云和杨致远:亲密的接触

  这场阿里巴巴控股权之争的公开化,是由一份即将生效的协议引起的。

  2007年11月,阿里巴巴集团B2B业务在香港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5年前雅虎入股阿里巴巴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这份被外界称为“雅巴合作”的协议称,雅虎以10亿美元及雅虎中国全部资产,换取阿里巴巴集团39%股权,约定在2010年10月后,雅虎将获得阿里巴巴董事会的第二个席位,同时雅虎的投票权将由35%增至39%,马云等管理层则从35.7%降至31.7%,软银则保持29.3%不变。由此,马云可能失去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

  马云当年为何签这么一份可能对自己不利的协议呢?这离不开杨致远。

  马云与杨致远结识于1997年底,彼时马云就职于外经贸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那时我在雅虎,来北京出差,当时开通了雅虎中文版,我陪杨致远回来,在北京有个新闻发布会,马云当时在外经贸部,他代表政府来接待我们。”曾任阿里巴巴美国公司总经理和阿里巴巴集团CTO、现任北极光创投合伙人的吴炯对时代周报说。

  此后,马云与杨致远及吴炯都保持着联系,直到1999年马云创办阿里巴巴并融来2000万美元时,吴炯决定加盟阿里巴巴,“我当时就想马云这个人以后一定能成大事,”吴炯说,“一见面马云就展示了他准备做的阿里巴巴网站的雏形,我一看就明白,这又是一次机遇。”

  虽然马云从雅虎挖人了,但马云与杨致远仍交好。与马云的强势相比,杨致远被业界公认为“作风平易近人、处世谦虚谨慎”。

  于是就有了2005年8月时的“雅巴交易”。彼时的阿里巴巴远不是今天“等同于中国电子商务”的地位,对于雅虎的10亿美元及对阿里巴巴的认同带来的好处,马云显然无法拒绝。

  阿里巴巴前高管认为,马云当时需要雅虎,但能有那样一个协议,还是因为对杨致远在雅虎地位的绝对信任。在阿里收购雅虎中国、雅虎获得阿里集团40%股份后,杨致远对双方关系的互动和管理也可谓良好。虽为第一大股东,但杨致远基本不插手阿里巴巴的运营,他认为“这是马云的事”。以杨致远的商业逻辑来看,雅虎对阿里巴巴是一项财务投资,这完全是马云的生意,由马云说了算。

  这就是杨致远,或许这正是马云能够签那份“雅巴合作”协议的根本原因。这样的关系让马云认为,即使到2010年10月,雅虎也不会行使上述条款所赋予的权益。

  但不得不说,在这件事情上,马云有点乐观了。

  马云和巴茨:犯冲的“对决”

  马云与杨致远的蜜月因巴茨的到来而结束。2009年1月,卡罗尔 巴茨担任雅虎CEO并成为雅虎董事会成员,杨致远则因与微软洽购案的失败辞去CEO一职,但仍留任雅虎董事会成员,并重新扮演“雅虎酋长”的角色。

  作为“前互联网时代”的英雄,杨致远对雅虎的发展有“错误”的一面,比如“搜索只是吸引网民来雅虎的招牌菜,留住人还要靠雅虎的媒体内容”,之所以有这类的发展思路,因为杨致远不理解搜索的根本,那时也没有竞价排名之类的业务模式。雅虎空有搜索技术先发优势,却没法化为商业价值。

  如今被谷歌超越、被各种互联网新应用所淹没的雅虎,已是“没落的英雄”。香港一位财经分析师表示,雅虎全球收入的85%来自对阿里巴巴的控股和雅虎日本的收入。的确,据时代周报记者在日本的调查了解,雅虎的搜索引擎至今雄踞日本市场第一名。

  由此可以理解,5年前阿里巴巴与雅虎的交易,曾有人觉得杨致远是“冤大头”,但现在业界的评论是:“这单交易可能是杨近年来职业生涯唯一正确的决定”。

  对于巴茨,马云也有点大意。2009年3月,即巴茨上台两个月后,马云在一次采访中表示:雅虎去留无所谓,只是一个股东。但一向风格强硬的巴茨未必这么认为。

  巴茨刚上任想做出业绩,而雅虎最大的收益来源—阿里巴巴的收入—则是她“耍威风”的重点。据外国媒体报道,巴茨在雅虎主营业务的决策上并没有体现出她对互联网的理解,导致公司屡屡流失人才,业绩让投资者失望。

  但越是这样,巴茨越要体现自己的价值。据外媒报道,马云在2009年巴茨上任之初时去美国拜访,巴茨当着阿里巴巴管理层的面,指责马云没有把雅虎中国做好。

  据称,随后巴茨还有很多强势举动和意图控制阿里巴巴的想法表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马云和他的管理团队开始重新审视雅虎39%股份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

  在这期间,在微软欲收购雅虎时,阿里巴巴方面放出风声,希望筹集资金回购雅虎手中的股份,增强其自身独立性。但是,雅虎不肯放弃阿里巴巴的股份。

  因而,从技术层面上看,正如互联网资深评论人士方兴东所言:“马云甚至可能下课。”

  马云危机如何化解?

  9月初,巴茨表示无意出售持有的阿里巴巴39%的股份,她本人也可能加入阿里巴巴董事会。这一言论非常符合巴茨的风格,但没料到半个月后会在中国媒体上掀起一场关于阿里巴巴控制权的争夺风波。

  “一言以蔽之:马云闹庄,不是雅虎挑事。”阿里巴巴前资深高管对时代周报记者说道,“这次在媒体掀起的风波,应该是马云的公关战。马云的公关战是世界级的,成功地撬动这个话题,旨在吸引公众关注,从而给雅虎压力。”

  可佐证的是,在中国媒体掀起风波之后,巴茨在美国开始服软:“我们作为股东对阿里巴巴的投资是战略性的,对公司和股东来说是一项很好的投资。”巴茨还对马云赞誉有加:“作为股东,雅虎不会干涉阿里巴巴的经营业务,我们支持马云及其团队的经营决策。”巴茨称马云是“我们这个时代给人留下最深刻印象的企业家之一”。

  但阿里巴巴并不想放过巴茨。巴茨曾表示,在支付宝和淘宝上市之前,雅虎不会减持阿里巴巴的股份。但对巴茨的这个期待,阿里巴巴副总裁、雅虎中国总经理、淘宝首席市场官王帅回应称:“淘宝网没有上市计划。暂不会考虑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模式的尝试,更不会为上市而去改变和调整自己的核心目标。”

  随后在给时代周报的回应中,王帅称,所谓控制权之争,其核心是对中国市场、对客户、对合作伙伴的理解尊重之争。抛开上述基础,凭空讨论所谓“控制权”之争毫无意义。对于雅虎CEO巴茨提出的“可能将加入阿里巴巴董事会”的表态,王帅表示,自巴茨出任雅虎CEO以来,其对互联网业务、中国市场以及合作伙伴的种种决定和表态,让人难以理解。先集中精力努力提升美国雅虎现状,或许也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不仅王帅频频发话,9月21日,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CEO再放狠话:“对于阿里巴巴而言,雅虎是爷爷辈的企业,但作为爷爷辈的雅虎为老不尊”,并指责雅虎并不曾提供搜索技术。

  公关战至此,阿里巴巴方面有点“过了”。事实上,阿里巴巴前高管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2006年并购了雅虎中国后,曾想用雅虎搜索替换掉最原始的淘宝搜索程序,但觉得替换非常麻烦,就一直用到现在。”

  换言之,不是雅虎没有提供搜索技术,而是阿里巴巴方面不愿意用人家的。对此,时代周报记者曾向阿里巴巴方面求证,但阿里巴巴不予回应。

  另一个对雅虎的指责是,去年9月中旬,阿里巴巴股价达到20港元上下,在阿里巴巴十周年生日前两天,雅虎抛售阿里巴巴近1.1%的股份,让“阿里巴巴措手不及”。但阿里巴巴却没有指出,就在雅虎抛售阿里巴巴股票的六天前,是马云先以20.78-21港元的价格,高位抛售公司1300万股股份,套现约2.70亿港元。正如洪波在其博客中指出,“马云可以出售,雅虎就不可以?都是商业行为,都在追求投资回报,还是客观一点吧。”

  事实上,对于马云是否有可能出局的担心,业界大多数分析人士认为,这是个“伪命题”。因为,马云对阿里巴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马云在中国政府层面的影响、在国际上的影响,更是不可小看。不仅职业经理人巴茨明白这一点,软银的孙正义更是明白这一点,让马云出局,除非大家不想玩了。但从巴茨女强人的个性、不肯输于马云、甚至还要以此立威的心态来看,巴茨拿控股权来说事,一点也不奇怪。

  马云应如何应对?阿里巴巴前高管认为,马云有两个可行方案,一是争取孙正义,抗衡雅虎。“雅巴争执中,真正的关键角色是孙正义。孙会比较倾向于支持马云。因为淘宝和支付宝的上市,对他利益最大,雅虎呢,会坐等分肥。而这一点,正是马云迟迟不愿上市的核心原因。”

  二是吸引投资,返购雅虎。“买下雅虎25%股权即可控股,需要50亿美元,但马云目前没有。”

  中国的明星企业家们开始为第一波融资还债了,马云也是如此。有传言称,马云“很有可能以支付宝的控股权换取资金,并取得阿里巴巴的控制权”。

  这次风波,可能是马云的危机,但也可能是马云的机会。“雅虎获得控制权,只是增加了谈判筹码,但最终把股权卖给马云是必然的,”阿里巴巴前高管称,“商业终归是商业。”

5. 为什么是贾跃亭收购锤子

确凿的说,贾跃亭在国外,在搞汽车,这个是没有的事情。

为什么是贾跃亭收购锤子

6. 阿里金币,怎么能这样???

阿里金币公司太垃圾,公司内部的所有内部黑幕,我全知道,有谁想知道的,请给我留言:15855161725@163.COM  这个公司太垃圾,没有领导人才,全是废物

7. 孙正义有没有为阿里巴巴做事,还只是单单的砸钱给他或者找投资人为阿里巴巴投资?

没有,他只是董事,投资人

孙正义有没有为阿里巴巴做事,还只是单单的砸钱给他或者找投资人为阿里巴巴投资?

8. 阿里投资人离职 为什么会离职

员工离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自请辞职、解雇离职、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如退休、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员工失踪或死亡等。
1、自请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2、解雇离职或者自动离职: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而被用人单位给予解雇处分的,用人单位应首先知会工会,工会同意解雇处分的,由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公告》,在单位范围内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门制作《员工奖惩通知》,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该通知直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员工未经任何离职申请不告而别的情形,类似的还有严重违纪违规应予解雇处分之员工不告而别的、或员工未依照规定时间提出离职申请自行不告而别的,这些员工不告而别时间达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视为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由人事部门知会工会,经工会同意后,发布《员工奖惩公告》,自《员工奖惩公告》生效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催告该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经催告后逾期仍未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员工放弃其所有权利。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赔偿。
3、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离职:
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在终止情形届满前30日内,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并向员工本人送达,员工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因故失踪或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之离职交接手续由其部门主管凭《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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