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盈利性支出是什么意思?

2024-05-13

1. 政府的盈利性支出是什么意思?

政府支出
一、政府支出规模增长

政府支出的增长,可以从政府支出的绝对量和相对量两个方面来考察。政府支出的绝对量,就是政府支出的实际数量,直接表现为政府支出预算中的绝对金额的增长,它能够比较明显地反映政府支出的现状和增长趋势。但是,研究政府支出增长不能仅仅局限在研究其绝对值,而是应该同时分析其相对值,即政府支出数量与国民经济其他经济指标的关系。因为如果脱离了国民经济其他经济指标,单纯的政府支出绝对量,往往不能全面反映政府支出与其紧密联系的经济问题。因而,一国政府支出绝对规模的大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国经济发展水平,但要全面反映经济发展各方面的特征,仍需要把各政府支出量与其他经济指标相比较,才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出政府支出规模存在的问题。

衡量政府支出规模相对增长时,一般来说,主要将政府支出金额与GNP或GDP进行对比,同时也可以把政府支出分成若干项目(转移性支出、购买性支出等)与 GNP或GDP进行对比。对政府支出的规模,不同国家或同一个国家在不同时期都不是相同的,并明显地呈现出增长趋势。

二、政府支出规模增长成因分析

(一)政府支出增长的模型

1、政府支出不断上升的规律

2、皮考克和怀斯曼关于政府支出增长的理论

3、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的“政府支出增长的发展模型”

4、威廉·鲍莫尔的“政府支出非均衡增长模型”

(二)政府支出规模增长原因综合分析

1、政治性因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局是否稳定,二是国家机构的行政效率。2、经济性因素。主要指经济发展的水平、经济体制的选择、物价水平、征税能力和政府的经济干预。

3、社会性因素。如社会福利事业的扩增、人口状况、文化背景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府支出规模。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支出规模变化实证分析

(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支出规模增长趋势

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政府支出绝对规模虽然在不断扩张,政府支出增长率也比较高,但政府支出在GDP中的比率却不断下降。

1、政府支出增长率。

(1)预算支出增长率。

(2)预算外支出增长率。

2、政府支出比率。总体来看,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支出(包括预算内外支出)比率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

(二)我国政府支出结构的变化对政府支出规模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理论学界开始对转轨经济下的财政职能展开讨论,并就此根据政府支出的性质将政府支出分为经济建设性支出、社会文教性支出、国防性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其中后四类统称为社会管理支出。从1978年以来我国政府支出结构的变化中可以看出,20多年来我国政府支出结构变化的突出特点即是经济建设在政府支出的份额呈下降趋势。经济建设支出的迅速下降直接导致了整个政府支出规模增长速度的放慢。应该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我国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逐步弱化,社会管理职能日益增强,财政的经济建设支出下降有其合理的方面。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还起着主导作用,经济建设支出下降过快会制约财政对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并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三)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支出比率下降趋势的原因

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支出比率下降的外部原因是经济管理体制的变化带来的。经济体制改革,改变了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政府重新确定自己的职能,原有包办一切的工作方式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政府支出在一定程度的下降是合理的。政府对企业实行放权让利、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以及较大幅度提高职工工资,恢复奖金制度等原因,使政府集中性财力下降,必然产生政府支出在GDP中所占比率下降的现象。

四、政府支出的分类

(一)政府支出按政府职能分类

按政府职能分类,实际上就是按费用类别分类。按照政府职能划分,政府财政支出可分为经济建设费、社会文教费、国防费、行政管理费和其他支出五大类。

(二)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

购买性支出,是指政府以购买者的身份在市场上采购所需的商品和劳务,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政府购买性支出,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即实行等价交换。对市场运行而言,购买性支出,对消费和生产具有直接影响,可广泛用于调节各项经济活动。一定时期内政府购买性支出的规模与结构,对市场物价、有关产业发展有重要调控作用。一般而言,发展中国家社会生产力水平低,基础设施落后,国民经济面临工业化的繁重任务,政府财政支出中购买性支出占较大比重;转移性支出,是指预算资金单方面无偿转移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财政补贴等。转移性支出,由于是价值单方面无偿转移支出,就不可能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而是为了实现政府特定的经济社会政策目标。与购买性支出相比,转移性支出的重点在于体现社会公平,而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影响则是间接的。在经济发达国家,市场发育程度高,社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政府一般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财政分配政策重点倾向于体现社会公平,因而转移性支出占较大比重。这种分类方法的优点是,以此可分析政府预算政策在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权衡和选择,以及政府对市场运行干预的广度、深度。

(三)政府支出按支出具体用途分类

按支出用途分类,是我国迄今为止的财政支出的主要分类方法,它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关于社


政府支出按支出具体用途分类,在我国现行预算制度下,主要包括:(1)基本建设支出。(2)企业挖潜改造资金。(3)科技三项费用。(4)农业支出。(5)林业支出。(6)水利和气象支出。(7)工业交通等部门的事业费。(8)教育事业费。(9)科学事业费。(10)卫生经费。(11)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12)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3)国防支出。(14)行政管理费。(15)外交外事支出。(16)公检法司支出。(17)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18)债务本息支出。(19)其他支出。

政府支出按具体用途分类,是同国家预算科目的设置相一致的,这种分类可以全面地反映财政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有利于各级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可以更好地对各项支出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政府支出按其功能分类

政府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外交支出。(3)国防支出。(4)公共安全支出。(5)教育支出。(6)、科学技术支出。(7)文体广播支出。(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医疗卫生。(10)环境保护支出。(1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农林水事务支出。(13)交通运输支出。(14)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15)其他政府支出。包括未划分到以上功能中的财政支出。这种政府支出划分方法,有利于体现政府各项支出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体现的功能、作用,可分析资源在不同领域的配置状况。

(五)政府支出其他分类方法

1、政府支出按部门划分

政府支出按部门分类:预算支出可分为工业部门、农业部门、商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科技部门、教育部门、文化部门、社会保障等部门支出。

将预算支出分为工业部门、农业部门、商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科技部门、教育部门、文化部门、社会保障等部门支出,一方面,可以分析政府的部门政策导向,一般而言,政府对那些部门投入多,那些部门事业发展快;另一方面,将预算支出按部门分类,直接为编制部门预算服务。

2、政府支出按预算编制方法划分

政府支出按预算编制方法,可分为经常性预算支出、资本性预算支出。经常性预算支出,是指满足政府履行日常内外职能所需要的支出,这部分支出一般都是无偿性支出;资本性预算支出,是指投入社会再生产领域,形成各类资产的支出,这些资产以后可为国家财政带来利税收入。将预算支出分为经常性预算支出、资本性预算支出,可分析政府履行基本公共管理职能与干预经济运行之间的关系。

3、政府支出按预算管理体制划分

政府支出按预算管理体制划分,可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中央预算支出,是指中央政府满足全国性和跨区域性公共物品服务的支出,体现中央政府职能实现的程度;地方预算支出,是指地方各级政府满足区域性公共物品服务支出。这种分类方法,可以分析各级政府履行其职能的具体情况,以及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五、政府支出绩效

政府支出过程,就是政府利用公共权力将社会经济资源集中到手中,并根据政府职能需要,进行支配与使用。由于社会经济资源都是有限的,政府在集中了相应的资源后,就面对这样的问题:对已经集中的有限资源由谁支配,给政府部门,还是交给某一微观经济主体。从绩效角度说,主要看谁支配这些资源后,能更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政府支出绩效评价问题。通常认为,只有当这些资源集中在政府手中,并通过政府支配能够发挥出比由微观经济主体取得更大的成效时,政府占有并支配资源对社会才算是有益的。政府支出追求绩效,其依据也是如此。可以说,政府支出的核心问题就,是指提高政府支出的绩效。

政府支出的绩效,是指各项政府支出所发生的“成本”与所得“收益”的对比关系。提高政府支出绩效,实际上就是政府通过相应的经济活动,达到“低成本、高收益、高效率”这样一种最优效果。当然,政府支出绩效与微观经济主体支出的绩效相比,还存在较大差别,这是因为,政府除像微观经济主体一样,可直接从事某些经济活动外,还处在宏观调控主体的地位。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成本与收益的计算范围不同。对微观经济主体来说,只需要分析发生在其自身范围内的直接的和有形的成本和收益;而对政府来说,则不仅仅要分析其自身范围内直接的和有形的成本与收益,还需要分析与政府部门有关的长期的、间接的和无形的成本与收益。二是双方在具体进行相关方案的选择的标准不相同。对微观经济主体来说,其经营目标是以追求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任何时候都不会选择亏本的方案;而政府则不同,其所追求的目标是,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为达到这个总体目标,有时牺牲局部利益既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因此,在处理政府支出使用情况的过程中,政府就可能面对较为尴尬的境地,处理极为复杂棘手的问题。

六、政府支出绩效评价常用方法

政府支出项目的多样性,也决定了政府支出绩效衡量方法的多样化。目前,各国政府在分析政府支出绩效时,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成本——收益”分析法

所谓“成本——收益”分析法,是为政府支出项目或服务等提出实现建设目标的若干备选方案,并详细列出各种备选方案的边际社会成本和边际社会收益,以便分析比较项目或服务所带来的效益,并最终选择出最优的项目方案。

(二)最低费用选择法

有些政府支出项目,如政治、国防之类的支出,其成本容易计算,但绩效却难以衡量,况且,这类支出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不可能以任何形式进入市场交换。这类政府支出项目,就不可能使用成本收益分析法来测算政府支出绩效,而只能运用最低费用选择法来对其进行分析。与成本收益分析法相比,最低费用选择法主要表现在不必使用货币单位来计量备选的政府支出项目的社会效益,只需要计算所有每项备选项目的有形成本,并且把所花费的成本最低,作为政府支出项目择优选择方案的基本标准,在所有备选方案中,哪一个方案成本最低,就成为政府支出项目方案的首选方案。

从确定政府支出项目最终方案的程序看,使用最低费用选择法与“成本——收益”分析法大致相同。并且由于最低费用选择法免去了计算支出效益与无形成本的烦琐,此种分析法所分析的内容比起成本收益法来看要简单得多。其主要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按照国家总体发展计划,相关政府部门确定建设项目目标,归集各自提出多种备选方案。

其次,以现有货币单位为统一尺度,分别计算出已经归集的所有备选方案各种可能发生的有形费用,并分别予以加总。在计算费用的过程中,如果碰到了需要多年安排才能完成全部支出的项目,都要用贴现法折算出“费用流”的现值,以保证备选方案的可比性。

最后,按照计算的各种备选方案的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的多少排出顺序,以供政府决策部门的决策者们进行择优选择。

一般地,最低费用选择法被运用于政治、国防、文化、卫生等政府公共支出项目。实际上,对使用最低费用分析法来确定政府支出项目的最佳方案,从技术上看已经没有太大困难,而真正的困难在于所有备选方案的确定。因为,这里提出的备选方案应能无差别地实现同一个目标,要做到这一点,可能并不容易。

(三)公共定价法

还有些政府支出项目,如公路、电信、邮政等,对它们来说,同样是“易于衡量成本,难以计算绩效”,但通过这些支出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实际上都属于准公共产品,都可以部分或全部进入市场进行相关交易。在市场经济中,对于此类项目,则可以通过设计“公共定价法”来衡量它们的成本与收益,并可直接提高它们作为准公共品的绩效。

实际上,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微观经济主体都会自觉地采取措施,保证使自我利益(企业追求利润,消费者追求福利或效用)实现最大化。期间,市场价格成为各微观经济主体是否采取行动,如何采取行动的信号。同时,价格机制成了实现最优资源配置的主要市场机制。

对政府来说,由于其提供了大量满足社会公共产品需要的“排他性物品”,那么,这些物品(和服务)也同样就涉及到与其他商品和服务一样的问题,即价格的确定。这种满足社会公共产品需要的“排他性物品”的定价问题,就是所谓的公共定价,公共定价问题也是宏观经济学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从定价政策来看,公共定价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纯公共定价,即政府直接制定自然垄断行业(如能源、通信和交通等公用事业以及煤、石油、原子能、钢铁等基本品行业)的价格;二是管制定价或价格管制,即政府规定竞争性管制行业(如金融、农业、教育和保健等行业)的价格。政府通过公共定价方法,目的不仅在于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更重要的是使这些物品和服务得到最有效的使用,提高政府支出的效益。

七、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为了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提供公共服务,以及事业单位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团体为了开展业务活动,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及劳务的行为。

与私人采购相比,政府采购有以下特点:(1)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属政府筹集的税收等公共资金。(2)采购目的的非盈利性。政府采购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实现政府的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3)采购管理的公开性。政府采购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整个采购过程全部公开,接受社会有关各方监督。(4)采购范围的广泛性。政府采购从汽车、办公用品到军火武器无所不包,涉及货物、工程及劳务等各个领域。(5)采购的数额巨大。政府始终是国内市场最大的客户。

政府采购一般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竞争性原则。通过竞争,投标人可以为用户提供最好的商品和劳务,并想方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价格,实现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2)公开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指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法律、程序及过程都是公开的,以保证政府采购的客观公正性。(3)公平性原则。公平性,指参加政府采购投标的人都公平竞争,机会均等,不能有任何的歧视。

政府采购的方法较多,常见的主要有:公开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限制性招标采购等。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按法律规定,在有关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广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经过投标人投标,及开标、评标和中标,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所需的货物、工程及劳务。选择性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直接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进行招标采购的方法。限制性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因进行特殊项目采购,需要与供货方商谈有关细节,但对谈判程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的采购方法。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其多方面的意义,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支出效益的角度分析,主要有:(1)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有效发挥财政监督作用。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过程,可以直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发挥应有的监督功能。(2)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政府采购中,通过投标人公平竞争,为招标单位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和劳务,可大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据北京、上海、河北等地的试点经验,一般可节约资金15% —30%左右。(3)发挥财政支出的宏观调控功能。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可通过选择采购的商品、投标人等方式实现国家的宏观政策目标。
参考资料:http://www.open.edu.cn/file_post/display/read.php?FileID=28427

政府的盈利性支出是什么意思?

2. 政府管理企业的手段有哪些?

政府应该如何来管理企业? 

恩施机场既然归属湖北机场集团,扩建问题该不该地方政府来操心?这涉及到政府怎样管理企业的问题。

由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指令一控制型经济的崩溃,在大多数老牌工业国中由高社会福利引起的财政困难,以及政府主导型的东亚国家经济的迅速增长等情况的出现,使得国外一些学者重新重视探讨政府的作用问题。十年前,世界银行在一份关于世界发展的报告中提出了政府有效性问题,并指出政府改革的战略应当是使政府的行动与其能力相适应,并应通过重振公共机构的活力来提高政府的能力。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政府,一是要注意政府制定规则的方式;二是要注意政府通过这些规则发挥作用的行为方式。但是,在政府应当如何管理企业这一方面,还有许多问题,例如政府应当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如何管等,都尚待进一步研究。

众所周知,机场改革是国有企业的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因此,成为最后启动的改革内容。在我国过去多年所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政府直接管理机场,机场发展和管理事事依靠政府的传统。这一根深蒂固的传统在近年来的改革过程中基本上没有被触动。一直以来,恩施航空站的领导人是由政府任命的有相应行政级别的“准官员"。机场内部则长期在对政府的依赖下形成了“干部能上不能下,职工能进不能出,工资能高不能低,福利能多不能少”。沉重的人员包袱,使机场有了扩建的内在驱动力。

政府在市场经济系统中的作用——基本的理论框架

要想深入研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如何管理企业这一问题,首先应当明确政府在市场经济系统中的作用,并就此建立一个基本的理论框架。

政府有广义及狭义的两种概念,前者泛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所有机关,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后者则仅指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

一、历史的回顾——两种倾向

自市场经济诞生至今的两百多年中,对于政府的作用一直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大体上可以分为否定和肯定两种倾向,其极端可以称为“政府无用论"和“政府万能论”。例如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一些学者中,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就强调自由竞争是 “一只看不见的手”,可以自发地调节经济的运行,而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则往往会起妨碍作用。而詹姆斯·斯图亚特则强调有效需求和政府干预,要求国家为保护近代的市民权利,必须重视有效需求而采取干预政策。

在本世纪30年代以前,“政府无用论”的趋向占主导地位,许多学者都强调产生和交换的自然规律是永恒理性的表现,是作为人类社会基础的个人人性的表达,因此,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让每一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抉择自己的道路,不需要政府的干预。例如约翰·密尔就认为财富的产生规律,具有自然真理的性质,是永恒不变的,人们不能任意选择;而财富的分配规律则取决于社会的法律和习惯,是历史的、可变的。又如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企图把资本主义说成是一种理想社会,把自由放任、国家不干预经济生活的政策说成是最好的政策。甚至有人提出:“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 

由于30年代初,英国和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萧条和失业更趋严重,传统的庸俗经济学关于资本主义可以借助市场自动调节机制达到经济发展和就业均衡的理论受到很多非议,人们又重新重视政府的作用。其代表性著作就是凯恩斯于1936年发表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该书的出版被称为“凯恩斯革命”。凯恩斯提出了对资本主义经济实行明智管理的必要性,开始从自由放任主义的传统观点转向国家干预经济的主张。凯恩斯提出了有效需求的定义及影响有效需求的各种因素,主张要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采取财政和金融的手段,增加公共支出,降低利率,刺激私人投资和消费,以提高有效需求,实现充分就业。从此“政府万能论”的趋向开始占主导地位,凯恩斯学说成了当代西方经济学界影响最大,甚至可以说是占统治地位的一个学派。在其影响下,政府的作用被不适当地夸大了,政府的规模及其职责也在不断地扩大。据世界银行的统计,目前在老牌工业国家中政府支出几乎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发展中国家大约占1/4。

如前所述,近年来的一些变化又重新引起了人们对政府作用的思考。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倾向的增强、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对物质和文化需求的增加,政府若再想扮演包打天下的“救世主”,必然会日益感到力不从心。为此政府应当认清其能力的局限,集中精力做好其应做的事情,例如建立法律基础、保持政策稳定、投资基础设施、维护社会公平、保护自然环境等。管理科学家的责任就在于运用系统科学、政策科学及新兴的复杂科学等方法来研究政府应当做什么和不做什么,以及如何去做等问题,以便为政府机构的改革提供决策支持。

二、市场经济的基础是自由企业制度

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什么,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如何,市场为什么能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各派经济学家有着不同的看法。本文不拟对这些形形色色的理论加以评述,而是试图从一个不同的角度——管理科学的角度,运用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教授所提出的开放的复杂巨  系统理论来探讨上述问题。从整体上说,市场作为买卖双方可以自由交易的场合的总和,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它主要由千千万万个生产者与购买者所组成,它们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和错综复杂的相互影响,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层次结构(例如农村小市场、城市市场、地区市场、国内市场、世界市场等)和功能结构(例如初级产品市场、工业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并与外界有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而市场经济系统则包括在市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制度和以市场为基础的各种经济活动。

在本世纪30年代以前,许多经济学家都是孤立地研究个别的企业的个体行为和内在规律,多半属于微观经学的范畴。而凯恩斯则开始研究大量的总体概念,如投资、消费、收入、失业率等,即注意研究市场经济系统的总体行为和内在规律,进入了宏观经济学的范畴。此后的几十年,尽管在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两方面都取得了相当显著的发展,例如厂商理论、投入产出分析、经济控制论、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理论、期权定价理论等,但始终缺乏一种理论能将微观的企业活动与宏观经济的运行联系起来,而宏观经济理论又往往滞后于甚至背离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这就促使一些经济学家开始探索新的道路。

系统科学的发展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可用的理论,即自组织理论。由于系统内部各单元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以使系统向功能更强、更加适应外部环境的方向发展变化,例如生物的进化、技术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等等,这一过程就称为系统的自组织。正如钱学森教授所指出:“系统自己走向有序结构就可称为系统自组织……"。企业是市场的细胞,它们既是生产者又是购买者,千千万万个自主经营、独立决策的企业在市场中积极地活动,通过自组织作用推动着经济的发展。因此,从管理科学的角度来看,可以说没有自由企业制度就没有市场经济。但是这种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因为每个企业所作出的决策都必然会受到其他企业的制约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千千万万个企业在微观层次上的无序运动却能在宏观层次上推动经济向更合理的方向发展,这就是系统科学为解决上述问题所指出的方向。

1984年,在诺贝尔奖获得者盖尔曼(Murray Gell—Mann)、安德森(Philip Anderson)、阿诺(Kenneth Arrow)等人的支持下,聚集了一批从事物理、经济、理论生物、计算机等学科的研究人员,组织了桑塔费研究所(Santa Fe Insti—tute,SFI),专门从事复杂科学的研究,试图由此找到一条通过学科间的融合来解决生命起源、生物进化、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等复杂性问题的道路,并已取得了一些有意义的成果,例如在经济学方面的正反馈现象、混沌现象、竞争规律等。

三、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必不可少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配置资源和调节经济的主要手段,它要求每个企业都必须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为购买者生产市场需要的商品。但出于要克服在某些情况下出现的“市场失灵”,要满足低收入阶层对生活必须品的最低需求,防止某些人为追求个人利益而损害社会公益,保护国家经济安全,以及缓和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等方面的考虑,还需要政府在宏观上对国民经济进行必要的调节和控制。

萨缪尔森在其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将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归结为提高效率、维护公平和保持稳定三项职能。他同时也提出要提防“政府失灵”,即由于政府的干预反而会降低效率,使问题更加严重。

从系统工程的观点来看,在某些情况下,人为的加速或延缓系统的发展变化,这一过程可称为系统的他组织。政府对市场的作用也可以归结为市场系统的他组织,即通过改变外部条件的办法来影响市场系统的发展。

四、两只手之间的力量平衡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以认为一方面应当承认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企业经营、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应当承认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宏观调控方面的必不可少的作用。因此问题就在于适当地保持这两只手之间的力量平衡,把握好一个“度”。笔者认为,政府的宏观调控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前提: 

(一)承认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商品交换(按照价值规律)、供求平衡(按照供求规律)、竞争发展(按照竞争规则)。宏观调控必须以承认这三条基本规律为前提。要承认市场调节这一“看不见的手”所起的主导作用,而不能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那样凭着主观愿望去干预经济发展。例如在价格问题上,尽管政府可以用限价、补贴等手段来保持个别重要商品的价格稳定,但从长远来看还是应当让市场通过价格的变化来影响消费者的需求及生产者的积极性以调节供求关系,最后达到相对的平衡。

(二)把微观决策权交给企业经营者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通过市场竞争求得生存和发展。企业的经营者应当在微观层次上对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包括计划、组织、财务、人事、销售、生产、技术等方面)有充分的决策权。政府的宏观调控必须以不侵犯企业经营者的微观决策权为前提。政府可以通过行使制约权(例如否定或增加选择某一行动方案的可能性、改变决策目标及条件等)来对企业经营者的决策施加影响,但不应当代替他们进行决策。

(三)要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

恩施机场目前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政府的宏观调控应当有利于促进这一转换,以争取能尽快地向市场经济过渡。因此宏观调控的措施也要不断地根据情况而变化。

政府管理企业的职能和手段

根据上述的理论框架,可以进一步探讨政府应如何管理企业这一问题,即政府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如何管。 

什么是管理?至今似乎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有人从字面上解释,说管理就是管辖和处理;有人说管理就是通过其他人来进行工作;也有人说管理就是决策;还有人说管理就是组织。经济学家认为管理是一种经济资源,政治学家认为管理是一种职权系统,社会学家认为管理是一个阶级和地位系统,心理学家则认为管理是使人们适应于组织的过程。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认为,管理是管理者在多变的客观环境下设法运用各种资源来达到既定目标的各种活动和全部过程。从这一认识出发,可以认为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就是政府设法运用各种资源来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以达到既定的宏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各种活动和全部过程。

还应当指出,由于各国的国家大小、民族构成、文化背景、历史传统、发展水平和政治制度各不相同,因此在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但并不是没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笔者认为,在政府应当管什么这一问题上的结论有较大的普遍性,而在管到什么程度这一问题上还可以大致归纳为几种模式,但在如何管这一问题上则几乎完全因国家而异。

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可以分为间接管理与直接管理两大类型。所谓间接管理是指政府通过管理市场来影响企业,政府不干预企业的内部事务,有时甚至并不与企业发生直接的联系;而所谓直接管理则是指政府按照法律或契约的规定直接干预某些企业内部的事务。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非官方的中间组织对企业进行管理,并通过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一、政府对企业的间接管理

(一)建立市场

在资本主义制度形成的初期,市场是适应商品交换的需要而自发地形成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不断地提出建立各种层次和各种功能的市场的要求。在许多国家中,建立一个新的市场往往需要政府的批准。例如现代期权市场的起源就是美国于1973年4月26日在芝加哥建立的期权交易所。我国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更加需要政府在建立市场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已经批准建立了证券、期货、房地产、人才等多种市场,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今后政府还应审时度势,在条件成熟时不失时机地批准建立新的市场。

(二)制定法律

由于市场中充满了各种随机的因素和无序的运动,需要有一定的规则来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也可以为政府的干预提供法律依据。从这一意义上说,可以认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应当是一个系统配套的法律体系,从国外的经验看来,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规范市场基本关系的法律:在市场经济兴起的初期,民法和商法被用来规范市场的基本关系,此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又陆续出现了预算法、税法、社会保障法、投资法、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使市场的基本关系得到更加规范。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由于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故这类法律主要用来规范企业在市场上的行为。其中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成本法、不动产法、证券法、期货交易法,等等。

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反倾销法,等等。、

(三)监督管制

政府可以依照法律通过司法部门或行政机构对市场及其主体进行监督。例如美国在国会通过了谢尔曼法、克雷顿法等反垄断法律之后,依法建立了司法部反垄断局,负责调查固定价格协议、垄断性兼并、价格歧视、搭配销售等违法事实,并在联邦法院提起公诉。而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所建立的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任务则是防止不公平竞争,反对商业中和对商业有影响的不公平的、欺骗的行为。

管制是政府运用强制权通过行政机构和行政法规对市场进行干预,以求达到纠正市场失灵、提高经济效率的目的。例如,美国政府通过国会立法建立了许多管制机构,大体上可分为经济管制机构和社会管制机构两大类,前者管制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价格和服务;后者则管制对社会有影响的某一方面,例如环境保护、职工的劳动保护等。

有些经济学家对政府管制的作用提出了非难,认为传统的政府管制在许多情况下会破坏市场经济的效率。例如,1982年诺贝尔经济奖获奖者,信息经济学和管制经济学的创始人施蒂格勒(George J.Stigler)就一贯反对把政府宣布的管制目标等同于管制的实际效果,他认为政府管制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而且往往会起到抑制竞争的作用。为此美国政府近年来不断地进行管制改革,力图引进激励机制,把命令型的管制转变为更为灵活的智能型的管制。据报导,美国因放松了对航空、铁路、汽车运输、电信、有线电视等5个行业的管制而仅在1990年就产生了400亿美元的收益。

(四)宏观引导

所谓宏观引导是指政府运用政策、计划、税收、信息等宏观手段来引导市场,从而影响企业的行为。其中常用的有以下一些手段:

产业政策:包括工业政策、农业政策、能源政策等,其基本目标是引导企业将资源分配给效率较高或更有发展前途的领域,以提高整体经济效率。例如,日本在“二战”后通过产业政策引导企业,经过重建资本密集型产业、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等三个阶段后,于1980年由产业结构审议会提出了《八十年代的通商产业政策展望》报告,引导企业走上了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的阶段,加速了电子信息技术、节能技术、新材料技术的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有人认为产业政策如果运用不当,则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

经济计划:尽管对市场经济体制下是否需要制定国家经济计划的看法不一,但还是有不少国家采用这一手段,例如法国、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虽然这些国家的计划形式各不相同,但其共同的特点是计划是指导性的而不是指令性的;侧重于宏观发展目标而不是微观的具体项目;在计划制定过程中较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需经过议会的审查批准。

财税调节:利用财政和税收等手段来引导企业是国外比较普遍的做法。例如,法国对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或企业给以补助或免税,对其出口提供担保等;美国通过对研究与开发费用增加部分减税20%的规定来鼓励企业增加研究与开发的支出;日本政府利用有重点的信贷政策来鼓励产业结构的调整,等等。

信息引导:企业在进行决策时需要大量的外部信息,政府可以通过提供信息来引导企业的行为。例如,美国政府通过大量的政府出版物来向公众提供信息;法国政府还专门建立了法国外贸中心来向出口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二、政府对企业的直接管理

各国政府对企业的直接管理通常只涉及国家有投资  或与政府有合同关系的企业,在国家有投资的企业中,政府进行直接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国家的所有者权益。这类管理大体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控制

政府对企业的组织控制通常有以下几种做法:

设置董事会:董事会作为联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政府可委派董事参加。例如,美国联邦存款与保险公司的3名董事中,1名为财政部官员,另两名则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任期6年;英国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均由该企业主管部门的大臣任命,任期一般为5年;德国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则是由监事会负责组建,监事会成员中的一半为股东代表,另一半则为员工和工会代表,股东代表由财政部长选定,员工代表由企业内部协商推选,但须经财政部核准,监事会主席由财政部长推荐,副主席则由员工代表担任;法国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则按三分制原则设置,即董事会成员由国家代表、职工代表和企业外部代表(包括消费者、客户、技术和经济管理专家及通晓企业所在部门或地区经济问题的人等)组成,各方代表所占比重均为1/3。政府代表由政府任命;企业外部代表则是根据有关人员的技术水平或业务能力,以及根据他们对区域各种经济问题的了解和他们对受到影响的各种公私经济活动的知识水平而选择的职工代表由职工经无记名投票选出。候选人应在该企业工作5年以上还需要一两个工会提供担保,或者至少是职工委托人和联合生产委员会提供担保。法国国有企业董事会的规模是不同的,最多是18名成员。每一成员任期5年,最多可连任3期。

任命总经理:虽然大多数国家中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是由董事会任命的,但也有些国家是由政府直接任命。例如,法国规定在国家控股90%以上的企业中,其总经理由主管部长提名,经内阁会议讨论通过,以法律形式予以任命;韩国政府则规定政府独资或控股的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推荐,政府任命。

(二)财务监督

多数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是比较严格的。主要包括对预算、投资、价格、工资等方面的监督。国有企业的预算一般须经议会或政府批准,法国政府还规定国有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法郎以上的项目.须经财政部审批。对价格和工资的管理主要是针对垄断型的国有企业,例如法国政府对这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实行控制的基本原则是抵偿边际成本,还设.有一个委员会负责每年根据经济增长的情况和通货膨胀等因素,确定一个工资增长幅度,提出工资增长的框架计划。有些国家还派出代表常驻企业进行财务监督。例如,美国由国家派遣监督员或监督团来确保国家对企业利润分配和亏损补助方面的决定权;法国则由财政部派出“国家稽查员",其主要任务是督促企业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检查企业帐目是否合符规定,给政府提供企业的各种信息,为企业经营提出建议。他们可以列席董事会,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他们也有权查阅企业的任何资料,在特殊情况下有权直接给财政部长写报告反映情况和意见。稽查员对企业帐目的检查多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进行的,而国家审计院每年都要对各国有企业的帐目进行事后稽核。在此基础上,国家审计院每年都提交一份有关国有企业帐目情况的报告,分析其财务管理及经营状况。

(三)经营指导

虽然政府原则上不干涉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却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政府所用的一些手段如下:

计划合同:一般说来,政府不应干预企业内部的经营计划,但却可以通过计划合同的方式施加影响。例如法国政府采用与重点国有企业签订计划合同的办法来协调企业追求利润与国家政策目标之间的矛盾,把国有企业纳入国家的计划体系。它既保证了企业发展战略与国家计划目标的一体化,又使企业在计划的框架内保持最大限度的经营自由。在计划合同中,一方面规定了政府承担的财政投资、利润分配义务;另一方面也规定了企业承担的盈利、自筹投资、就业、技术开发等义务。合同对企业的收益目标、服务质量、生产率、提价等作出规定,政府据此对企业进行控制,企业在这套指标体系的约束下可以进行最优经营方式选择。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

采购合同:作为企业的用户,政府可以通过采购合同对企业施加影响。例如美国政府作为市场上最大的买主(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对商品及劳务的购买占其支出的33.2%,达到4000亿美元左右),通常使用招标的方式来选择卖方,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美国有不少企业(特别是生产军用品的企业)对政府采购的依赖性较大,因此政府对它们也有较大的影响。

承包合同:对于一些不能在市场上进行竞争的服务性行业,政府可以通过竞争性招标的办法,以服务合同、管理合同、租赁和长期承包经营等方式将服务项目承包给有关企业。例如巴西将道路养护承包给私人公司,比政府雇人养路节约了20%的开支。政府可以通过对合同实施的监督对企业施加影响。  

行政指导:这是一些东亚国家政府管理企业的独特手段。这种行政指导是建立在政府与企业相互协商基础上的间接干预措施,其方式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程序控制、考核评价、劝说与交涉、命令、信息交流、宣传号召等。但是由于某些行政指导措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企业作出不符合政府意图的判断,是可以不服从政府指导的。“二战"后,在日本产业政策的调整过程中,曾不止一次发生过企业不服从政府指导的事例。

在国有企业比重较大的国家中,政府还可以通过对国有企业的直接管理来引导国民经济向政府预定的方向发展。      

三、通过非官方的中间组织对企业进行管理

有些国家的政府还通过各种非官方的中间组织来对企业进行约束和管理。例如日本的行业组织、新加坡的法定机构等。日本产业界每个行业都相应地有一个行业团体,如日本钢铁联盟、日本汽车工业协会、日本纤维产业联盟等,这种行业组织具有阶层性结构,大的组织中还有一些更小的组织,多得不计其数。这些行业团体的重要作用是:为本行业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协调本行业企业间的利害关系;代表本行业企业加强同政府专业局的联系,说服专业局实行有利于本行业的政策,向政府机关提供本行业的有关信息,协助政府机关进行行政指导。在一定上意义上说,行业团体是日本政府干预各行业乃至企业活动的有利工具,也是政府与企业组织是产业或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基本联系渠道。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大大降低了日本政府直接面对的企业数量,从而减少了管理幅度,使政府各部门有更多的时间从事战略性的指导工作;另一方面,由企业联合起来形成行业组织,使企业更有力量同政府进行谈判,以保证最后实施的方案是政府与企业相互协商后产生的结果。

四、政府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政府通过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来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也可以间接地对企业施加影响。在这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中有不少是由国有企业来经营的。例如,美国政府介入市场的活动主要是提供不适合由私人经营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例如道路、机场、城市给排水、电力、邮政、教育、治安、消防、环保、社会保险和福利,等等;法国则规定公用事业全部归国家所有,且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基础产业也都归国家所有;德国政府在为企业职工提供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方面的服务是卓有成效的。

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是否确有模式可循,学术界的看法并不一致。有人认为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是权变型的,取决于执政党或执政者的价值观和对客观形势的判断,因此没有固定的模式。也有人认为,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因此一个国家就是一个模式。笔者认为,虽然在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中含有权变的成分,但更主要的是取决决于历史传统、文化背景、政治制度、发达程度等因素,因此尽管各国政府管理企业的手段和机构不尽相同,而且还会随着社会和科技的进步而变化,但还是有一定的内在规律可循。对管理模式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把握各国政府管理企业的实质经验,而不是一些表面上、形式上的做法。

3. 政府补贴能算利润吗?

  可以。政府补助一律要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要确认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年限予以递延 。

  政府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其特征如下:
  1、政府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府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政府补贴行为。
  2、政府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即政府公共帐户存在开支。
  3、政府补贴必须授予被政府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政府补贴方从某项政府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
  4、政府补贴应具有专向性:专向性政府补贴是指政府有选择或有差别地向某些企业提供的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能算利润吗?

4. 进行外部效应治理时,政府与非盈利组织的合作方式有哪些

  政府纠正外部效应的措施主要有:  1、重新分配产权  2、对负外部性进行限制  ;  3、对潜在外部性采取预防措施。  外部效应又称为溢出效应、外部影响或外差效应,指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和决策使另一个人或一群人受损或受益的情况。经济外部性是经济主体(包括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即社会成员(包括组织和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时其成本与后果不完全由该行为人承担。分为正外部性 (positive externality) 和负外部性 (negative externality)。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负外部性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

5. 政府补贴能算利润吗?

  可以。政府补助一律要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要确认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年限予以递延 。

  政府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其特征如下:
  1、政府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府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政府补贴行为。
  2、政府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即政府公共帐户存在开支。
  3、政府补贴必须授予被政府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政府补贴方从某项政府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
  4、政府补贴应具有专向性:专向性政府补贴是指政府有选择或有差别地向某些企业提供的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能算利润吗?

6.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方式有哪些

组织购买者行为的类型、特征及购买决策: (1)组织市场是指工商企业为从事生产,销售等业务活动以及政府部门和非营利组织为履行职责而购买产品和服务所构成的市场。包括生产者市场,中间商市场,非营利组织市场和政府市场。生产者购买行为的主要类型有:直接重购;修正重购;新购。中间商的购买类型有:新产品采购;最佳供应商选择;改善交易条件的采购;直接重购。非营利组织市场的类型;履行国家职能的非营利组织;促进群体交流的非营利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组织。 (2)特征:购买者数量较少,购买规模较大;购买者往往集中在少数地区;组织市场需求是引申需求;组织市场需求是缺乏弹性的需求 组织市场需求是波动的需求;专业购买;组织市场购买方式比较直接和灵活。 (3)购买决策的过程:认识需要;确定需要;说明需要;物色供应商;征求供应建议书;选择供应商;签订合约;纯洁效评价。 组织购买者行为:是指各种正规组织为了购买特定产品(或服务)的需要,在可选择的品牌与供应者之间进行识别、评价和挑选的决策过程。1、组织市场购买产品的目的是为了给其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2、特定产品:组织为了给其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计划需要的最佳产品。

7. 企业盈利模式有哪些


企业盈利模式有哪些

8. 市场经济是由什么调节?政府对市场调节的手段有哪几种?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自由竞争与宏观调控,是紧密相联、相互交织、缺一不可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市场机制的完全有效性只有在严格的假说条件下才成立,而政府干预的完美无缺同样也仅仅与“理想的政府”相联系。也就是说,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都不是万能的,都有内在的缺陷和失灵、失败的客观可能,关键是寻求经济及社会发展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的最佳结合点,使得政府干预在匡正和纠补市场失灵的同时,避免和克服政府失灵,这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市场失灵使政府的积极干预成为必要 


西方发达国家及一批后发现代化国家市场经济的实际历程和政府职能的演化轨迹表明,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有其能,也有其不能。一方面,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是经济利益的刺激性。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形成~种强劲的动力,它极大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产品结构的不断创新,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二是市场决策的灵活性。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分散决策结构,对供求的变化能及时作出灵活有效的反应,较快地实现供需平衡,减少资源的浪费,提高决策的效率。三是市场信息的有效性。高效率的分配资源要求充分利用经济中的各种信息。而以价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结构能够使每一个经济活动参与者获得简单、明晰、高效的信息,并能充分有效地加以利用,从而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此外,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还有利于避免和减少直接行政控制下的低效和腐败等。但是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有其局限性,其功能缺陷是固有的,光靠市场自身是难以克服的,完全摒弃政府干预的市场调节会使其缺陷大于优势,导致“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因而必须借助凌驾于市场之上的力量――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纠补市场失灵。 


(-)市场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发展 


市场调节实现的经济均衡是一种事后调节并通过分散决策而完成的均衡,它往往具有相当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由此产生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和经济总量的失衡。在粮食生产、牲畜养殖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部门更会发生典型的“蛛网波动”。此外,市场经济中个人的理性选择在个别产业、个别市场中可以有效地调节供求关系,但个人的理性选择的综合效果却可能导致集体性的非理性行为,如当经济发生通货膨胀时,作为理性的个人自然会作出理性的选择――增加支出购买商品,而每个人的理性选择所产生的效果便是集体的非理性选择 


――维持乃至加剧通货膨胀;同样,经济萧条时,也会因每个个体的理性选择――减少支出而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行为――维持乃至加剧经济萧条。再者,市场主体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谋求最大的利润,往往把资金投向周期短、收效快、风险小的产业,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这就需要政府运用计划,利用财政、货币、信贷、汇率、优惠、制裁等政策措施。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特别是采取“相机抉择”的宏观调节政策,适时改变市场运行的变量和参数,以减少经济波动的幅度和频率,同时通过制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对若干重要领域进行投资来引导生产力的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与经济总量平衡。 


(二)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最终必然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垄断 


因为生产的边际成本决定市场价格,生产成本的水平使市场主体在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同地位,进而导致某些处于有利形势的企业逐渐占据垄断地位。同时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一些市场主体往往通过联合、合并、兼并的手段,形成对市场的垄断,从而导致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使其不能发挥自发而有效的调控功能,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um)即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也就成为纯粹的假设,因此垄断被视为市场经济的“阿基里斯之题”。这就需要政府充当公益人,对市场主体的竞争予以适当的引导、限制,如制定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价格管制、控制垄断程度等。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百年来的经验教训多有可供我们借鉴之处。这对市场秩序不健全、转轨中的经济体制还带有某些行政垄断痕迹的我国来说,政府对于促进市场发育和建立市场公平竞争程序负有更加重大的责任。这突出表现在政府应立足制度创新,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的规范体系和政策框架,加颁行全国性的反垄断法(近期北京、上海等地已先后制定出一批地方性的反垄断法规)与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配套,防止可能发生的并遏止已经出现的各种形式的垄断。 


(三)市场机制无法补偿和纠正经济外在效应 


所谓外在效应 (exter nality),按照经济学家贝格、费舍尔等人的看法,是指“单个的生产决策或消费决策直接地影响了他人的生产或消费,其过程不是通过市场”。也就是说,外在效应是独立于市场机制之外的客观存在,它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自动消弱或消除,往往需要借助市场机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弥补。显然,经济外在效应意味着有些市场主体可以无偿地取得外部经济性(external-economies),而有些当事人蒙受外部不经济性(external diseconmies)造成的损失却得不到补偿。前者常见于经济生活中的“搭便车”(freeride)现象,即消费公共教育、公用基础设施、国防建设等公共产品(public goods)而不分担其成本,后者如工厂排放污染物会对附近居民或者企业造成损失,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来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司空见惯的随处抽烟等。这类外在效应和搭便车一般不可能通过市场价格表现出来,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通过意识形态信念和道德教育固然能够使之弱化,但作用毕竟有限。只有通过国家税收或补贴政策或行政管制如特定的排污标准及征收污染费以及在公共场所不准吸烟等规定,使外部效应内在化,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发展和市场化过程的外在效应,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市场机制无力于组织与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 


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能够同时供许多人共同享用的产品和劳务,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车用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如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科学教育、医药、卫生。外交、国防等。正是因为公共产品具有消费的非排它性和非对抗性特征,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的减少,于是只要有公共产品存在,大家都可以消费。这样一方面公共产品的供给固然需要成本,这种费用理应由受益者分摊,但 


另一方面,“它一旦被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策谁来得到它”,即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经形成,就无法排斥不为其付费的消费者,于是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如前所述的经济外在世以及由此而出现的“搭便车者”。更严重的是.既然若此,人人都希望别人来提供公共产品,而自己坐享其成,其结果便很可能是大家都不提供公共产品。而缺乏必要的公共产品,就不能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大大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这就需要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组织和实现公共产品的供给,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管。 


(五)市场分配机制会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 


一般说来.市场能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但不能自动带来社会分配结构的均衡和公正。奉行等价交换、公平竞争原则的市场分配机制却由于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各单位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各人的自然禀赋、教养素质及其所处社会骤条件的不同,造成其收入水平的差别,产生事实上学的不平等,而竞争规律往往具有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财富越来越集中的“马太效应”,导致收入在贫富之间、发达与落后地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此外,市场调节本身不能保障充分就业,而失业现象更加剧了贫富悬殊,这对经济持续增长是个极大的出协:少数巨富控制经济命脉;潜在的资金外流;众多的贫困者导致社会总消费的不足,从而市场难以发育等等。更严重的是,过度的贫富分化“不仅削弱了社会的内聚力,而且培养了不公正,因而不可避免地破坏了维系社会的政治纽带。民众……进而可能要求发生激烈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变动”。经济比较落后、收入偏低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可能会造成民族矛盾的激化。 


(六)市场不能自发界定市场主体的产权边界和利益分界,实现经济秩序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个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的方式及其目的的实现固然受到市场各种变量(原材料成本、价格、可用的劳动力、供求状况等)的支配,并且这些变量以其特有的规律(即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自发形成的市场运行规律,亦即亚当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它通过主体的独立意志、自由选择、平等互利等一系列市场原则表现出来。)调整着他们的行为,自发地实现着某种程度的经济秩序;但是作为经济人以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又总是在密切、广泛、复杂、细致的经济联系中进行竞争,产生利益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当事人自己以及市场本身否具备划分市场主体产权边界和利益界限的机制,更不具备化解冲突的能力。这就需要以社会公共权力为后盾的政府充当仲裁人,设定体现和保障市场原则的“游戏规划”,即以政策或法律的形式明晰界定和保护产权关系的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保证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公正性。再进一步地说,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残酷性容易诱发人们铤而走险,产生非法侵犯他人权益的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对此,市场主体更是无能为力。只有政府运用国家暴力作后盾才能防止和打击 


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如通过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等制度预防经济违法犯罪的发生,并严格依法查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市场机制运行的基本秩序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外,在制定适当的对外政策,争取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和平国际环境,开拓本国商品市场和吸引外资,保护本国总体的和长远的经济利益等方面,政府无疑也具有市场所无法承担的而又为现代市场经济良性运行所必需的功能。 


上述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和失灵,为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让出了空间,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所说;“当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取代市场来组织一个复杂的大型经济。问题是,市场既无心脏,也无头脑,它没有良心,也不会思考,没有什么顾忌。所以。要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纠正某些由市场带来的经济缺陷”。因此,“现代经济是市场和政府税收、支出和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混合体”。 


二、政府失灵又决定了政府干预必须适度、有效 


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基本依据,但是,政府干预也非万能,同样存在着“政府失灵”(government failure)的可能性,用林德布洛姆的话说就是政府‘识有粗大的拇指,而无其他手指”。政府失灵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即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不足或方式选择失当,不能够弥补“市场失灵”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比如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力.缺乏保护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对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投资不足,政策工具选择上失当,不能正确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等,结果也就不能弥补和纠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的过度干预,即政府干预的范围和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和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合理需要,或干预的方向不对路,形式选择失当,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规章制度过多过细,公共产品生产的比重过大,公共设施超前过度;对各种政策工具选择及搭配不适当,过多地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预市场内部运行秩序,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 


那么,为什么政府干预会失灵呢?或者说,导致政府失灵的根源是什么? 


(一)政府干预的公正性并非必然。政府干预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它应该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化身对市场运行进行公正无私的调控,公共选择学派把政府官员视作亚当?斯密所说的“经济人”这一假设,固然有失之偏颇之处,但现实中的政府的确不总是那么高尚,政府机构谋求内部私利而非公共利益的所谓“内在效应”(interalities)现象在资本主义国家的“金元”政治中有着淋漓尽致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在理论上不能完全排除政府机构的“内在效应”可能性,在实践中,少数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更时有发生。政府部门这种追求私利的“内在效应”必然极大地影响政府干预下的资源配置的优化,如同外在效应成为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一样,“内在效应”则市政府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 


(二)政府某些干预行为的效率较低。与市场机制不同,政府干预首先具有不以直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性。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直接干预的领域往往是那些投资大、收益慢且少的公共产品,其供给一般是以非价格为特征的,即政府不能通过明确价格的交换从供给对象那里直接收取费用,而主要是依靠财政支出维持其生产和经营,很难计较其成本,因此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直接利益驱动。 


其次,政府干预还具有垄断性。政府所处的“某些迫切需要的公共产品(例如国防、警察、消防、公路)的垄断供给者的地位”决定着只有政府才拥有从外部对市场的整体运行进行干预或调控的职能和权力。这种没有竞争的垄断极易使政府丧失对效率、效益的追求。最后,政府干预还需要具有高度的协调性。政府实施调控的组织体系是由政府众多机构或部门构成的,这些机构部门间的职权划分、协调配合、部门观点,都影响着调控体系的运转效率。 


(三)政府干预易引发政府规模的膨胀。政府要承担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职能,包括组织公共产品的供给,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等等,自然需要履行这一职能的相应机构和人员。柏林大学教授阿道夫?瓦格纳早在19世纪就提出:政府就其本性而言,有一种天然的扩张倾向,特别是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公共部门在数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具有一种内在的扩大趋势,它被西方经济学界称为“公共活动递增的瓦格纳定律”。政府的这种内在扩张性与社会对公共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更相契合,极易导致政府干预职能扩展和强化及其机构和人员的增长,由此而造成越来越大的预算规模和财政赤字,成为政府干预的昂贵成本。 


(四)政府干预为寻租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寻租是个人或团体为了争取自身经济利益而对政府决策或政府施加影响,以争取有利于自身的再分配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即不增加任何社会财富和福利),如企业通过合法特别是非法的形式向政府争取优惠特惠,通过寻求政府对现有干预政策的改变而获得政府特许或其他政治庇护,垄断性地使用某种市场紧缺物资等。在这种情况下,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极有可能“受非法提供的金钱或其他报酬引诱,做出有利于提供报酬的人从而损害公众和公众利益的行为”。可见寻租因政府干预成为可能(政府干预因此被称为“租之母腹”),又必然因这种干预的过度且缺乏规范和监督而成为现实。其主要危害在于“不仅使生产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率的动力消失,而且还极易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地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大经济中的交易费用。”从而成为政府干预失灵的一个重要根源。 


(五)政府失灵还常源于政府决策的失误。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实际上是一个涉及面很广、错综复杂的决策过程(或者说是公共政策的制订和执行过程)。正确的决策必须以充分可靠的信息为依据。但由于这种信息是在无数分散的个体行为者之间发生和传递,政府很难完全占有,加之现代社会化市场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增加了政府对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分析处理的难度。此种情况很容易导致政府决策的失误,并必然对市场经济的运作产生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正确的决策还需要决策者具备很高的素质。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必须基于对市场运行状况的准确判断,制定调控政策,采取必要手段,这在实践中是有相当难度的。即使判断准确,政策工具选择和搭配适当,于预力度也很难确定。而于预不足与干预过度,均会造成“政府失灵”。而现实中的政府官员很多并不具备上述决策素质和能力,这必然影响政府于预的效率和效果。 


正因为政府的干预存在着上述缺陷,所以让政府干预成为替代市场的主导力量,其结果只能导致“政府失灵”,用“失灵的政府”去干预“失灵的市场”必然是败上加败,使失灵的市场进一步失灵。但客观存在的市场失灵又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守夜人”似的“消极”政府同样无补于市场失灵,同样会造成政府失灵。因此,政府不干预或干预乏力与政府于预过度均在摒弃之列。现实而合理的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应是在保证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以政府的干预之长弥补市场调节之短,同时又以市场调节之长来克服政府干预之短,从而实现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二无机制最优组合,即经济学家所推崇的“凸性组合”。为此,就需要政府从最大限度地消除导致政府失灵的根源入手,针对政府失灵的两个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如确定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经济职能双向重塑的总体思路;从理顺政府利益关系入手保证政府干预的公正、超脱;规范政府于预职能及行为;加强对政府调控行为的监督;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程度;把竞争机制弓队政府调控的某些领域等),在克服和矫正市场失灵的同时,更要防止和纠补政府失灵。 赞同0| 评论              检举 | 2011-1-16 17:31 热心网友 
第一,从经济上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包括私人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条件下运行的市场经济。现在,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市场经济,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一些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原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多是和私有化同时进行的。我国则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实行市场经济的。既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又要实行市场经济,这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完善多种多样的公有制经济形式,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和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这样,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结构,特别是国有及由国家控股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将会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保证国民经济的合理布局,节约资源和市场有序运行。 
第二,从政治上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由政府有力地进行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现代化建设,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都要依靠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条战线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都是在党的领导下的。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经途径,是一项艰难的开创性事业,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可能取得成功。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必须有政府的强有力的宏观调控,通过经济社会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稳定、安全、有序、公正的社会经济环境。 
第三,从奋斗目标上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原则。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以私有制为基础,财产的私人占有必然导致私人资本的无限扩张和社会的两极分化。而我国实行市场经济,虽然允许合理的收入差距,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最终是要达到共同富裕,不致于导致两极分化,“富的越富,贫的越贫”。这是因为:(1)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会使私人资本的膨胀受到制度的限制,凭借私人资本参与分配会被限制在一定范围,避免私人资本的扩张。(2)经济技术的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有助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减少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之间的非劳动因素造成的个人收入差距。(3)政府为了确保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性质,会通过各种宏观调控手段,来防止和纠正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保证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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