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实施减持短期是利好还是利空?

2024-05-16

1. 大股东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实施减持短期是利好还是利空?

利空。
看股价在高位还是地位,如果低位出利空,八成是利用利空吸筹,如果是高位出利好,八成是出货,本来要减持,但是还没有实施减持,最终还是要减持,肯定是利空。
大股东减持解读为偏利空,股票市场的投资原理是:当投资者看好某公司未来发债前景的,可以买入该公司股票,待公司盈利后,获取公司分红。大股东既然减持公司股票,说明大股东有可能发现更好的投资项目或者长期不看好公司股价的上升空间,基于此两点出发大股东减持偏利空。

扩展资料:
利空:对空头有利,且能促使股价下跌的因素和消息。比如2010年1月12日,央行宣布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重大利空消息,导致13日沪指跌2.8%,深成指跌2.97%。存款准备金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市利空

大股东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实施减持短期是利好还是利空?

2. 上市公司大股东公布要增持股票后是否一定必须增持,若不增持是否违法?

1.上市公司大股东公布要增持股票后是否一定必须增持不增持,不违法的。2.大股东增持,仅指持股30%以上股东继续增持免于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情形: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但未达到50%的相关股东,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相关股东,继续增持股份。大股东增持的市场关注度不及大股东减持,相关规则也不及减持规则那么详细和明确。对于大股东增持,除了《证券法》外,证监会层面的规则主要集中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交易所层面仅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过《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以下简称“《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这一专项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公司股价下跌想要增持公司股票时,常常因为对相关规则不熟悉而担心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等。拓展资料:为遏制内幕交易,《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规定四个时间段内,大股东不得进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若拟实施增持计划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高管,通过增持计划的实施进行内幕交易或进行市场操纵的,交易所将按照规定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监管措施。 

3. 上市公司发公告要减持股票,但是都过来大半时间了还一股都未减,什么意思?

应该是提前预告减持还没有到减持日期,或者是想减持但是觉得公司股价还可以涨所以还没实行

上市公司发公告要减持股票,但是都过来大半时间了还一股都未减,什么意思?

4. 大股东承诺不减持,是不是说每天都不能卖股票,还是说在一定期间内为净买入就算不减持?

是说在这个时间段,不能卖出已买进的股票。一直持有,或者买入更多

5. 什么叫做违规减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5%。
减持,股市与期货市场专用术语,指减少持有股票或期货指标的数量。特指上市公司主要流通股股东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股票卖出行为,并及时做出信息披露。普通投资者不适用。



扩展资料
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股东,主要禁止的股份减持情形包括四种:
1、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做出后6个月内,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2、董监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上述期间的,不得减持股份。
3、大股东、董监高被本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
4、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作出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及其上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减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股东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经纬-注意!存在这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股东不得减持

什么叫做违规减持?

6. 大股东违规减持股票意味着什么

A股最多的公告就是减持公告,其中不乏有大量违规减持事件发生,基于政策法规的限制,对于违规违法减持一直是市场的痛点,正因为处罚偏轻,才导致各种违规违法减持行为不断发生,严重的影响了市场的良好健康生态。

美国144A条款也关注一个问题,那就是产业资本当初获得股票不是为了“倒买倒卖”,按照笔者理解,产业资本持有的原始股份不是为了减持为目的,而是分享公司发展成果,股息率和股价内生性上涨带来的红利,而不是依靠持股成本差异减持套利,如果上市目的就是为了套利,那么就是一种“倒买倒卖”,必须以制度来限制这种行为。

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止到4月15日,今年两市共有679家公司发布了1464份减持计划,合计最高减持150.24亿股,估算减持市值1722.32亿元。自今年2月份以来,已经有十多家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出现了违规减持,根据历史数据统计,违规减持主要方式有;公告以后没有到15天就开始迫不及待的减持;没有公告就减持,甚至还是大比例减持;是超比例减持,公告减持1%但实际减持2%。违规减持理由五花八门,亲属管理不懂法律自己不知情,手误导致过失减持,对法律法规不够重视或者是对法律法规理解错误,但实际上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违规减持处罚过轻,不足以震慑市场主体敬畏市场,不把违规违法减持行为当一回事。

资本市场加快民营经济IPO和再融资审核,是支持民营经济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而不是支持民营经济的产业资本加速套现,实现不合理的社会财富转移,可是目前减持泛滥成灾,大比例甚至清仓减持,与股市支持实体经济已经产生背离,需要对减持进行更为的规范和限制,减持太过宽松,给清仓减持提供了便利的制度条件,减持套现容易,不少股东不是把精力放在经营公司上面,而是放在制造概念推高股价上面,导致高溢价并购层出不穷,积累1.46万亿元商誉总市值,18年迎来1600亿余元的商誉减值,给资本市场健康运行带来巨大隐患,作为投资者建议参照美国144A条款,规定产业资本年度减持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减少市场资金抽离,倒逼股东把精力放在经营公司上面而不是制造概念寻机减持上面。

提高违规违法减持成本市场呼吁已久,细化违规违法减持处理规定让执法者有法可依减少自由裁量权市场呼吁已久,本次证券法修改已经得以体现,但是在笔者看来还是不够的。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或者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应该更加的明确一点,何为违法所得,那就是违规减持部分全部属于违法所得,而不是指减持盈利部分,否则容易出现理解的分歧。

违规减持抽离市场资金,对股市的筹码与资金生态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违规减持还会影响股价,不应该仅仅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完事,应该勒令有关股份持有者回购股份,回购价格高于减持价格,差额部分自行承担,回购价格低于减持价格,差额部分收归上市公司所有,股份回购以后六个月以内不能减持股份。

另外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法律,应该参照美国144A条款,对于减持比例应该做出更多的限制,目前减持比例规定太过宽松,3个月内通过而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可以减持1%,通过大宗交易可以减持2%,理论上一年最大减持比例可以达到12%,远比美国144条款规定年度减持大约1%宽松的多,给清仓减持和大比例减持创造了制度条件。

减持泛滥成灾已经严重严重市场资金平衡,成为牛市的绊脚石,证券法修改是难得一遇,应该对减持行为作出前瞻性规定。

7. 股票中“无限售不减持承诺到期”和“无限售承诺不减持”区别?

  第一个:无限售不减持承诺到期。比如机构网下配股的时候配到1000手,当解禁期到,一般是半年或者一年。这时机构手中的股票是已经可以流通的全流通的股票了。这个时候机构配股的时候如果承诺这个股票要3年后才能买卖。则三年后这只股票就是所谓的无限售不减持承诺到期。
  第二个:无限售承诺不减持:举例比较好理解,当机构网下购买的时候为了能够配到股,就会做出几年内不会减持的承诺才可以配到股票。
  无限售不减持承诺到期的意思就是,该股东所持有的可流通股份在他承若的期限内,无论股价上涨还是下跌都不卖出手中的股票。原则上讲大股东不减持是对该股票的利好。

股票中“无限售不减持承诺到期”和“无限售承诺不减持”区别?

8. 股东减持期满未实施是利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