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一楼地面下沉物业怎么赔偿

2024-05-16

1. 楼房一楼地面下沉物业怎么赔偿

依据《民法总则》第83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摘要】
楼房一楼地面下沉物业怎么赔偿【提问】
依据《民法总则》第83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回答】

楼房一楼地面下沉物业怎么赔偿

2. 楼房一楼地面下沉物业怎么赔偿

需要鉴定是否楼基下沉导致下水管道损坏还是其它原因在找他们是谁家给与赔偿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摘要】
楼房一楼地面下沉物业怎么赔偿【提问】
需要鉴定是否楼基下沉导致下水管道损坏还是其它原因在找他们是谁家给与赔偿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回答】
得鉴定喔【回答】

3. 楼房一楼地面下沉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1、可以参照当初购房合同,按合同要求条款对照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按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
2、如果开发商或相关责任人不履行,拖而不决,要记录每次与其交涉情况,要求其按次数索赔差费,误工费,正在装修因停工产生的连带费用,要注意,要每次以书面的材料与其交换意见并注意收集好,如果有物业,每次要求物业填写质量反馈单什么的,复印一份。如果没有,自己写出两份,递交时要求收到人签字。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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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家一楼地面下沉 施工方答应维修 需要签订协议么

住宅地面下沉维修不需要签订返修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