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费率

2024-05-12

1. 关于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费率并不是统一的,在全国不同的城市、不同的行业,保费率都不一样。国家确定保险费率主要根据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也跟所处城市的经济水平有一定的关心,主要的制定原则就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工伤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一、非全日制用工员工单位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
企业在与非全日制员工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职工不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二、山西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山西社会保险缴费比例需要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条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第二条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
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行业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朔州市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规定;吕梁市、晋城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由执行下调50%的规定改为下调20%;太原市、临汾市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现行费率保持不变,执行费率下调50%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关于工伤保险费率

2. 工伤保险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保险费率是多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定期调整。关于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
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 工伤保险费费率问题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可将行为划分为三个类别: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如银行业、餐饮业等。
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如房地产业、食品制造业等。
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如石油加工,金属矿采选业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率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
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
1、缴费人
工伤保险费是由企业或雇主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的,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不同之处。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3、费率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行业基准费率和行业内浮动费率。
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
费率浮动办法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地税、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制定。用人单位的具体缴费率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管理(工伤抢救、申报等)、安全生产管理及职业性健康检查等情况提出意见,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4、应缴费额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之积。

工伤保险费费率问题

4. 什么是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机制

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原则:[1]一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使基金有过多积累。二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所属行业风险挂钩,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的制度,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同行业类别的费率,并且在同一行业内设定不同的费率档次。风险程度高的行业,费率相应较高,反之则低。三是实行费率浮动机制。行业的差别费率及费率档次确定后,根据每个用人单位上一年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确定企业工伤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在同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做得越好,其具体适用的费率档次就越低;反之,就有可能调高其适用的费率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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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伤保险费率怎么调整

工伤费率的划分主要是个根据行业工伤的分先程度,来划分等级的。费率的浮动主要根据单位发生事故的平率以及事故造成后果的大小来调整的。依据《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率,促进工伤预防,实现工伤保险费用社会共济,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工伤保险费率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行业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行业风险分类见附件。二、关于费率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定期调整。三、关于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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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率怎么调整

6.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方案

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工伤办理程序: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书;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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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伤保险费率应该怎么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费率确定原则,同时又规定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等情况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和若干费率档次(即浮动费率),用人单位按确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缴费。以上海市为例,为体现上海特点,简化管理环节,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同时强化用人单位的安全责任,控制工伤风险转移,《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确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在基础费率的基数上,按照规定实行浮动费率。即用人单位第一年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用人单位第二年在基础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浮动费率每年核定一次。

浮动费率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事故发生率等情况确定。浮动费率分为五档,每档幅度为缴费 
基数的0.5%,向上浮动后的最高费率(基础费率加浮动费率)不超过缴费基数的3 % ,向下逐档浮动后的最低费率不低于基础费率。个人不缴付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率应该怎么定

8. 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原则

根据保障费率、负担能力确定,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工伤保险费率是指用于保障劳动者工伤风险的保险费用。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原则一般包括以下几点:1.保障费率原则:工伤保险费率应当能够满足保险公司为工伤保险承担的责任所必需的保障费用。2.负担能力原则:工伤保险费率应当考虑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负担能力。3.等价原则:工伤保险费率应当与保障责任的等价,即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障责任与被保险人承担的保费责任相等。4.公平原则:工伤保险费率应当公平合理,不应当过高或过低。5.稳定原则:工伤保险费率应当稳定,不应当经常变动。6.公开原则: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原则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