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重大突破,新政都有什么变化?

2024-05-13

1. 户籍制度重大突破,新政都有什么变化?

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是破解由当前户籍制度所造成的多种问题的有力措施之一。打破户籍制度限制,加速劳动力要素充分流动也是全社会的发展共识。理清同城化累计互认制度措施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因此尤为重要。 同城化累计互认不应被简单看作是解除人口从中小城市向大城市的流动限制。在笔者看来,这更像是一种区域发展模式下的疏通政策。一方面,由于城市群内部的累计互认使得城市群的发展动能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能够更好地发挥扩散效应,由从前的所有人向大城市集中变为所有人向城市群集中,为城市群发展提供充足的劳动力人口供给。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群内部福利的逐渐均等化,城市群非大城市也将享受到大城市的医疗、教育优势,从而再次强化了城市群的发展概念。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建设和完善,城市群内部将变交通为通勤,城市群内部的人口流动会愈发自由,推动城市横向发展,而不再只局限于“向天空”发展。

户籍制度重大突破,新政都有什么变化?

2. 户籍制度改革为何如此紧迫又困难重重?

【户籍改革】
 
  汪玉凯:难度大不能“一刀切”
 
  现行户籍制度广受诟病,这一和计划经济同时建立起来的制度造成城乡二元结构的人为分割,使得数亿务工农民不能享有和城市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户籍制度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启动这项改革,与之相关的农民工市民化、农村土地流转等改革都无法启动,因此改革非常紧迫。
  汪玉凯认为,户籍制度改革遇到的难题之一是,由于地域差异大,人口过度向大城市集中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如果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开放户籍,可能会增加城市负担。因此户籍改革不能“一刀切”,要根据城市规模和综合承受能力进行调整。此外,户籍改革并非只是简单落实城市户口问题,要考虑到就业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今年6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做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表示,将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
 
来源:http://news.sina.com.cn/o/2013-08-28/062028065684.shtml

3. 户口政策问题

是否父辈当时买断工龄   叠加部分到社会保险=现在退休金?
          精兵简政的背景下,当时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出台过《关于解决体制改革人员的若干问题》  
 四川省供销社选择的是两种        
           买断工龄,一次性解决工龄问题赔偿,自行灵活就业  
           买断工龄,部分买断工龄补偿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充沛社会保险(少缴保险费) 两种方式。
        当事人所说 情况应该是属于   父辈选择第二种  划拨工龄充沛到社会保险类
         当事人所说变更为农村家庭户口应该是当时部分省市县政策采用充分灵活的方式选择的,当事人完全可以找户口所在地村委会  按照户籍 人数划拨生活经济用地
         如果当事人需要当地村委划拨农村经济生活用地   需要找当地原籍主管部门确认户籍地是否有相应政策   (原籍主管部门可以是父辈原单位,原灵活就业主办机关)
        13年前, 农村生活生产用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现行政策下放    农村宅基地   生产用地  耕地  有些相关省市先行试点    重新测绘,统一为农村自有 土地     具体支撑政策    当事人找相关机构具体确定。    
        体改的子女相关就业政策以及福利   是没有的      现在是市场经济和国家政策支持双管齐下

户口政策问题

4. 户口改革新政策

2022年户口落户新政策如下:
1、取消城镇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下的落户限制。常住人口300-500万,放宽落户条件,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对出租房屋的常住居民,允许在城市公共账户上落户;
2、扩大居住证居民享受的教育、医疗保险、住房等待遇。
一、房产证过户公证管理所需资料如下:
1、申请人的住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署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署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署理人需提交有署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承继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承继人的去世亡证明;
5、法定承继人已去世亡,需提交去世亡证明及支属干系证明;
6、被承继人的婚姻、怙恃、后代环境证明及有关支属干系证明;
7、公证职员以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质料。
二、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1、卖方要配合买方进行产权调查;
2、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详细签订房价,付款方式,交房时间和定金多少;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销售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中介公司为买家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5. 户口改革新政策

最新的户籍制度有什么改革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发〔201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国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户口改革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