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股份公司募集设立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有什么不同

2024-05-16

1. 有限股份公司募集设立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有什么不同

你好,我是国际注册高级金融分析师李浒,网络名片是大海捞金
 
有限股份公司募集设立是设立股份公司的一种设立方式,即募集设立。总体来讲就是发起人认购一部分股份,其他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成功后验资,再去登记设立股份公司,其结果就是股份公司成立了。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也是上市之前的公开发行股票,这个一般是在股份制改制这个阶段完成,就是公司要上市的话,就必须设立股份公司,就要完善下股权就够,有的公司在这个阶段都会引进战略投资者,会向战略投资者发行一部分股份,可以存量发行(即转让一部分现有股权),也可以增量发行(即增资扩股),这次发行的股票在上市后1年内会锁定,1年后战略投资者就可以买了套现,即收回投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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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股份公司募集设立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有什么不同

2.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程序是什么呢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程序是:
1、公告招股说明书。
2、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3、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制作认股书。
5、认股人填认股书。
6、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一、欺诈发行股票的概念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二、增资扩股过程中关于募股不足问题有什么规定
增资扩股过程中关于募股不足问题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制作招股说明书,而民法典规定招股说明书是一种要约邀请,邀约邀请之后,投资人可以认购股份,如果股份有限公司预期未募足股份,将失去承诺的权利,投资人有权撤销所认股份。
三、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承担什么责任
股份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有:
1、费用承担责任。即对设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返还股款责任。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如果认股人已认购并缴足了所认购的股款,而公司不能成立时,认股人必然会遭受损失,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行为主要是由发起人作出的,因此,发起人对认股人因公司不能成立所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对因自己的过失而给设立中的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公司法》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3.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何公开募集股份

1、发起人先行认购股份。募集设立方式是要求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然后才能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2、公开募集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募股申请。
3、公开募集股份的核准。由于公司的股份是采取股票的形式,因而公开募集股份就是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股份发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开募集核准后的发行。公开募集股份的申请经核准后,发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股份公开募集前,公告公开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一、公司的创建大会如何召开
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所需募集的股份经认股人予以认购,并将股款缴足,就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公司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这是由于公司尚未正式成立,因而认股人还不应当称作股东,但实际上这是由已经出资的将要作为股东的人参加的会议。
发起人应当在公司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这是从方便认股人行使权利和使认股人有准备的时间来确定的。
创立大会召开的重要条件是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不具备这个条件不能举行。
二、公司设立是指什么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必须经过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人按法定程序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并记录在案,以供公众查阅的行为。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洁。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何公开募集股份

4.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何公开募集股份

1、发起人先行认购股份。募集设立方式是要求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然后才能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2、公开募集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发起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募股申请。 3、公开募集股份的核准。由于公司的股份是采取股票的形式,因而公开募集股份就是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 公司法 规定的条件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股份发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说明。 4、公开募集核准后的发行。公开募集股份的申请经核准后,发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在股份公开募集前,公告公开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 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5.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程序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遵循下列程序进行:一、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二、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三、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在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应首先发起人认购公司总股份的35%以上,剩余的股份才能公开向社会募集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依法应当制作招股说明书,且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招股说明书是向社会公开的募股承诺,是发起人向非特定人发出的募股意思,应实事求是的披露有关事实,它是发起人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必备文件,在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招股说明书才能公开公告。五、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并由证券公司承销。发起人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六、申请批准募股七、公开募股八、召开创立大会。九、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程序

6.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程序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程序是:1.公告招股说明书。2.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3.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4.制作认股书。5.认股人填认股书。6.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公司法》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7.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程序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程序是:1、公告招股说明书。2、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3、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4、制作认股书。5、认股人填认股书。6、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公司法》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程序

8. 募集设立的公司发行股份的条件有哪些?

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③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④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⑥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⑦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才能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公司法规定,无论以何种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在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