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才引进政策2021补贴

2024-05-13

1. 福州人才引进政策2021补贴

法律分析:在福州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补贴、安居型商品住房等人才住房保障。在福州市工作满2年后,可申请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
多渠道筹集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租赁费用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法律依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
一、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
(一)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2021年福州人才补助政策,福州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二)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
(三)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
二、给予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
(一)对经认定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
(二)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三、给予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
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
四、给予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创新创业,引荐人才落地后经认定为A、B、C类级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引荐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五、给予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和出站留榕博士后奖励
给予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建站补助100万元。给予出站后继续留榕工作的博士后人员30万元人才奖励,,分三年发放。
六、多渠道筹集酒店式人才公寓
多渠道筹集一千套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租赁费用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
七、允许各类园区企业自建人才公寓
允许各类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前提下,申请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赁房的形式建设人才公寓。在工业园区的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中安排不低于30%用地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在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办公生活配套用地内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在用地、资金、税费上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
八、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行“三不限”
事业单位空余编制优先用于引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急需型人才。招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可不受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限制。

福州人才引进政策2021补贴

2. 福州人才引进政策2022补贴

福州人才引进政策2022补贴如下:1.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一)对被认定为A、B、C类人才的海外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二)从国内引进被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三)福建省引进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和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州市三级创业创新人才,可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30万元的住房产权份额,分别为100万元。或者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的租金补贴(共三年)。2.引进博士奖励劳动合同。实施后给予30万元,分三年等额分配。国内“双一流”高校、境外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机构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荣荣工作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年满三年。实施一年后,硕士30000元/人,本科15000元/人。3.对认定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给予个人税收优惠。对认定企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年工资和个人所得税缴纳不低于3万元,年工资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0%以上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为5年。4.推荐境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推荐境外高层次人才为创新创业融资。引进人才后确定为A、B、C级人才的,分别予以推荐。推荐机构或推荐人各20万元、10万元、5万元。5.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及博士后出站奖励。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出站后继续在荣昌工作的博士后,三年内给予人才奖励30万元。6.酒店式人才公寓多渠道招聘。多渠道招聘1000套酒店式人才公寓,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出租。三分之一的租金由政府、雇主和人才承担。7.允许各园区企业自建人才公寓。允许各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前提下,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申请使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公寓。安排产业园区不少于30%的配套用地作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在不超过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7%的配套办公、生活用地上布置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纳入保障性住房项目目录条件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可在用地、资金、税收等方面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营优惠政策。8.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行“三限”。空缺院校优先引进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紧缺的硕士研究生人才。招聘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结构比例、绩效工资等限制。法律依据: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科、技术的主要专业领域是我省急需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重点是生物工程、海洋技术、农业新技术、环保技术、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金融管理、外经外贸等。凡我省急需紧缺的青年专业人才,不受专业限制均可引进。

3. 福州就业补贴政策2022

福州就业补贴政策2022具体如下:1、补贴对象。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企业等市场主体;2、补贴条件。2022年1月1日后,参与劳务协作,通过参加招聘会、开展订单式培训、在对口地区设立职业介绍窗口、联合对口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方式开展有组织输入,成功组织对口地区脱贫人口来杭州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3、补贴标准。按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4、申请时间为每年9-10月;5、申请方式。统一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福州就业补贴政策2022

4. 福州就业补贴政策2022

n 单位就业1.万元生活补贴户口在福州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申报渠道:登录“榕e社保卡”APP→“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 2. 双一流硕士、本科落地奖励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我市企业(企业所得税留成在福州市的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申报渠道:1.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s://www.fzrsrc.com/)→“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申报。2.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336454。 3. 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985工程、211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学位证书需明确为工学博士、工学硕士或工学学士),毕业后三年内,近一年内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由县区统计局或工信局出文认定)工作,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学士1倍,硕博士1.2倍)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50%(211工程)、60%(985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申报渠道: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s://www.fzrsrc.com/)→“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申报或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336454。 4.人才限价商品房在我市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按市场价7折申请购买50-70_安居型限价商品住房。申报渠道:通过“榕e社保卡”APP申报,申报公告将公布在福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联系电话:0591-87119523。 5.酒店式人才公寓2018年后引进落地到我市,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优秀博士,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殊优秀人才,可申请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纳税属地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申报渠道:向主管部门或所属县(市)区人社局申报,联系电话:0591—83336454。 6.一次性租房补贴非福州生源、在我市无自由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事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可申请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一次性租房补贴。申报渠道:毕业生可按照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申请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由受理审核部门将毕业生申请信息转市人社部门,经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将3000元租房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n 灵活就业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65%,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申报渠道:向常住地属地的社区(村)或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申报。 2.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险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申报渠道:1.向常住地属地的县(市)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2.保险公司代为申报。 n 创业1.“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对象: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福州市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的创业项目。资助金额: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申报渠道: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s://www.fzrsrc.com/→“高层次人才网上申报平台”→“创业项目申报”。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在我市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校),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政府部门给予贴息支持。申报渠道:1.电脑端:登录“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https://www.fjjfypt.com/);2.移动端:关注“福建金服云”微信公众号→“在线服务”→“企业用户”。 3.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渠道: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政策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4.创业租用场地补贴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在我市创业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申报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政策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不含个体工商户),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申报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政策咨询电话:0591-83853051。 6.创业工位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示范园面向社会提供122个开放式工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香港、澳门、台湾全日制高校)毕业年度内的在校生和毕业时间五年内的往届生以及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归国留学生可申请入驻,企业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申报渠道: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联系电话:0591-83853061。 7.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办理渠道:创业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n 求职/人才储备1.岗位平台发布查询渠道:1.线上平台:(1)福州人社求职招聘平台https://zph.fzrsrc.com/(2)“榕e人才”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fzerc.com(3)手机“摇工作”APP等;2.线下窗口: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2.求职短期免费住宿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的外地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三个月免费住宿。申报渠道:关注“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微人社→“人事人才”→“延伸服务”→“住宿申报”。 3.人才储备    凡属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工学门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受专业限制),可进入人才储备,一年内未就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一年内未就业每人每月760元生活补助。申请渠道:1.网上申报: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EA9F3A7FCE86808666007403EB2F2E58&infoType=1),点击“我要申报”,按办事指南要求上传材料。2.现场办理: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层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91-83354217。 4.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在榕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五类困难毕业生。补贴金额:每人一次性2000元。申请渠道:毕业生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5. 福州人才政策

法律分析:福州人才政策包括安家补助。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到岗落地后,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安家补助。其中,境外引进的,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中直单位和厦门市引进的,省财政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补助)。属受派方式引进的,按照上述标准,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同一企业(机构、项目)补贴不超过10人。安家补助(岗位补贴)由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中直部门先行垫付给用人单位,年终统一结算,之后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相应抵扣省级补助部分。
法律依据:《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建立健全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优秀人才服务政策,深入实施闽都人才集聚工程,构建福州大都市区人才高地,根据省、市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福州人才政策

6. 福州市人才引进政策

第一条为了积极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解决我市重大工程和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难题,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重大工程等领域所急需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博士生导师或在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拥有专利、发明或专项技术并属国际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急需空白项目的人员;在国内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国外知名专家、学者;我市紧缺或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第三条高层次人才的服务方式(1)担任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或管理负责人;(2)担任我市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3)担任我市行政管理部辩护人的顾问或咨询专家;(4)来我市讲学或进行咨询活动;(5)在我市高新技术或新型学科领域开展学术交流、科。第四条由市人事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高层次人才实际能力、水平和成果进行考核认定,并出具考核认定书,作为聘任职务、兑现待遇的依据。第五条高层次人才来榕工作,长期定居的可以迁入户口,免收城市增容费。短期工作的也可以不迁入户口,并确保来去自由。第六条高层次人才来榕定居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不受编制、增人指标、工资基金、工资高额的限制,由接收单位分别向市编委、人事局、劳动局提出申请,专项批办。第七条高层次人才来榕定居工作,其配偶和子女的工作由有关部门优先安排;其子女上中小学或入托的,教育部门应予优先安排。第八条高层次人才来榕居工作,其住房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和本协商从优解决,其住房面积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发给不低于1.5万元的安家费。第九条高层次人才来榕工作,用人单位要发给生活津贴:学科带头人以及重大科技工程目主持人、拥有专利、发明或专项技术并属国际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急需的空白项目的人员,每月500元;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每月200元;对国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榕工作需要支付工资的,由用人单位和对方共同商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外国专家管理局规定的工资标准,对志愿服务者,用人单位应给予不低于每天100天的补贴。第十条高层次人才来榕工作,可向市科委申请科研经费,经市科委审批后,可获得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2~5万元;第十一条建立引智专项基金。1999年市财政在原有基础上增拨100万元,专门用于招聘高层人才和引进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高科技术项目,对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单位进行资助、奖励以及用于开展其他与引智有关的工作。第十二条引进国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榕工作,可由用人单位向市引智办立项申请资助国际旅费和部分生活费。引进国外知名专家、学者的项目经论证具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申请有偿使用引智专项基金或申请贷款贴息。第十三条高层次人才为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酌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一)向国外市场成功推销福州产品的,按双方协议兑现资金或按税后留利的1%至8%给予一次性奖励。(二)开发新产品的,可按投产获利三年内最高一年税后留利的3%至6%给予一次性奖励。(三)对自带项目的,可按该项目投产获利三年内最高一年税后留利的10%至12%提取一次性奖金。(四)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受益单位应根据其效益的明显程度,给予一定的奖励。上述报酬的奖金个人所的税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第十四条允许高层次人才以拥有的高新技术入股,作价总金额最高可为公司注册资本的30%。高层次人才在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可暂免征所得税。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依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一、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一)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2021年福州人才补助政策,福州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二)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三)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二、给予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一)对经认定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二)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三、给予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四、给予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创新创业,引荐人才落地后经认定为A、B、C类级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引荐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五、给予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和出站留榕博士后奖励给予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建站补助100万元。给予出站后继续留榕工作的博士后人员30万元人才奖励,,分三年发放。六、多渠道筹集酒店式人才公寓多渠道筹集一千套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租赁费用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七、允许各类园区企业自建人才公寓允许各类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前提下,申请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赁房的形式建设人才公寓。在工业园区的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中安排不低于30%用地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在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办公生活配套用地内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在用地、资金、税费上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八、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行“三不限”事业单位空余编制优先用于引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急需型人才。招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可不受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限制。

7. 福州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年龄限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人员,本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年龄放宽到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不限年龄。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吸引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的五条措施》
第一条 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年龄限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人员,本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年龄放宽到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不限年龄。
第二条 取消高校毕业生及引进人才落户就业创业限制。引进人才和符合年龄、学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不再作为落户条件。

福州人才引进政策

8. 福州毕业生补贴政策2022标准

1、万元生活补贴户口在福州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福州市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双一流硕士、本科落地奖励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福州市企业(企业所得税留成在福州市的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3、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985工程、211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学位证书需明确为工学博士、工学硕士或工学学士),毕业后三年内,近一年内到福州市“规模以上企业”(由县区统计局或工信局出文认定)工作,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学士1倍,硕博士1.2倍)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50%(211工程)、60%(985工程或境外著名大学)的标准发放企业聘用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4、人才限价商品房在福州市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按市场价7折申请购买50_~70_安居型限价商品住房。5、酒店式人才公寓引进落地到福州市,经认定纳入福州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优秀博士,以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特殊优秀人才,可申请租住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纳税属地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6、一次性租房补贴非福州生源、在福州市无自由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在福州市企业事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个月以上并落户福州的,可申请福州市人才住房保障“万人计划”,未纳入“万人计划”的,给予六个月合计3000一次性租房补贴。法律依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福州市2022年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补贴的通知》第一条  一、申报范围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举办的,主要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并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实行免费入场的公益性现场或网络招聘会。优先资助围绕我市滨海新城、自贸试验区、福州新区、高新区等重点地区和先进制造业、大数据、物联网等重点行业及领域,主动对接人才需求,举办的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对已列入福建省2022年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资助场次的招聘会,不再重复资助。二、 资助标准现场招聘会补贴标准为组织50家单位、提供500个以上就业岗位补贴1万元;组织用人单位每增加或减少10家及以上,同时就业岗位增加或减少100个及以上,相应增加或减少补贴0.2万元。网络招聘会补贴标准为每场组织50家单位、提供5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补贴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