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型国有企业的概念

2024-05-16

1. 公益型国有企业的概念

2011年12月1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在主题为“2012:制度进化与市场尊严”的 “2011中国企业领袖(第十届)年会”上做了发言。在发言中,邵宁认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这两个方向分别为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和竞争领域的国有大企业。公益型国有企业“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竞争型国有企业如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企业。 “竞争性领域的国有大企业在体制上政企分开更为彻底,企业在机制上更加市场化。”邵宁强调,作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和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这种类型的国有企业要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和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乃至破产退出的风险。

公益型国有企业的概念

2. 公益型国有企业的解读

“既然是公益性质的企业,就必须发挥社会效益。但企业是趋利的,必须要盈利,这样才能有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这些企业大多是上市公司,要对股东负责。”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部部长许保利认为,公益性质国企不能因为发挥社会效益而影响企业的活力,更不能靠国家补贴过日子。他还表示,公益性质国企应该是适度盈利而非暴利的企业,特别是企业的收入分配更应该公开透明。“当前有的企业员工薪酬确实偏高,收入分配亟须改进。”对于打造公益性质国企是否意味着国企改革在走回头路,许保利认为这与事实不符。“很多公益性质国企都是上市公司,有严格的法律和制度要求,各级国资委也对企业实行了严格的考核和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