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入宋庆龄基金会工作要考公务员吗

2024-05-16

1. 要进入宋庆龄基金会工作要考公务员吗

不需要!宋庆龄基金会是事业单位!所以要参加事业单位考试!

祝你好运了

要进入宋庆龄基金会工作要考公务员吗

2. 在职的老师和公务员能办基金会吗?

如果是有偿的是不可以的

        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二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
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
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因而,综上所述,如果该公益基金属于非营利性组织,领导干部兼职理事长也应当由有关机关批准,且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3. 有懂内情的吗?宋庆龄基金会员工属于公务员吗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是兼具群众团体和公益慈善机构双重属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副部级单位,国家预算单位,所以宋庆龄基金会的有编制的正式员工是公务员。

有懂内情的吗?宋庆龄基金会员工属于公务员吗

4. 行政机关与公务员是什么关系?

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是职务委托关系。

作为国家具体表现形式的行政机关可以是行政主体,而公务员并不是行政主体,只是行政主体的组成因子和行政手段,行政主体正是由一个个公务员组合起来的法律人格,行政活动只有通过具体的公务员来实现,如抽掉公务员,行政主体也就只是一个空洞的概念。




构成条件
行政机关资格的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其成立获法定机关批准;
2、已由组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
3、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
4、有独立的行政经费;
5、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6、通过公开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机关要获得行政执法权,还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

5. 宋庆龄基金会工作岗位除了公务员还有其他性质的人员吗

事业编的很多、合同制的也有

宋庆龄基金会工作岗位除了公务员还有其他性质的人员吗

6. 人事代理和公务员之间的关系?

人事代理是人力资源外包概念,而公务员是国家行政工作人员,两个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委托,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也可单项委托,将人事档案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管理。人事代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或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科技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规定,代办有关人事业务。人事代理,是一种人力资源外包形式,是企业根据需求将一项或多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由专业的第三方代理。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及以下设置。

7. 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

不是劳动关系。劳动法里有明确的规定如下: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扩展资料:
一、适用范围
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是不是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