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介绍

2024-05-17

1. 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介绍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某一单位(通常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流动性较差但具有相对稳定的可预期现金收入的资产,通过一定的资产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变现)的过程。

租赁资产证券化的介绍

2. 租赁资产证券化的简介

 在典型的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通常由发起人将预期可获取稳定现金收入的资产,组成一个规模可观的“资产池”,然后将这一“资产池”销售给专业操作资产证券化的“特设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SPV以预期现金收入为保证,经过担保机构的担保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并将日后收到的现金流给投资者以偿付,从而实现发起人筹到资金(或债权变现)、投资人取得回报的目的。从微观上看,证券化往往被称为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如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新发行证券的支持,发行新的有价证券而获得资金融通的行为。自1985年5月,第一笔受汽车贷款支持的该种证券由Marine Midland银行发行以来,这种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因其对发行者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创新和对投资者而言风险较小的特点很快在国际金融市场得到迅速发展。从宏观上看,证券化又可以理解为融资方式由以间接融资方式向以发行有价证券为主的直接融资方式的转化的过程。由于一般认为银行在贷款形式的间接融资过程中所起到的是媒介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的作用,而筹资者发行股票和债券则是脱离这一媒介直接面对最终投资者的融资行为,因此这种向直接融资转化的过程又被称之为“脱媒”(Disintermediation)。上述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就是脱媒的具体表现之一。 配置资源机理是指将各种资源进行优化重组,实现多方共赢。配置资源机理是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的推动力。在非证券化的情况下,投资者因缺少关于资金需求者的信息,不了解其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只好把投资对象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导致资金闲置;另一方面,拥有稳定现金流量的租赁资产的金融租赁公司却无法解决短期资金长期占用的问题。资金配置的特性客观上要求构建联结资金供给和需求两大主体的途径。配置为资金的供求双方提供了巧妙的联结途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就金融租赁公司而言,可以通过租赁资产证券化,实现租赁资产的“真实出售”,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改善自有资本结构,更好地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就证券化特设机构SPV而言,可以通过收购租赁资产,发行LBS,从中获利;就投资者而言,可以获得新的投资选择机会和稳定且较高收益。而承销、评级、担保等市场中介机构愿意参与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也可以扩大业务领域,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3.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了解多少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应收账款等资产汇聚起来,通过结构化的调整和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过程。在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中,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组成一个规模可观的“资金池”,然后将这个“资金池”销售给专业操作证券化的特殊目的载体SPV,由SPV以预期现金收入为保障,经过担保机构的担保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后,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并将日后收到的现金流支付给投资者,从而实现发起人筹集到资金、投资者取得回报的目的。
我国尚未有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立法,实务操作中依据《合同法》、《担保法》、《信托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而租赁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牵涉到诸多法律主体,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租赁债权证券化的基本流程是:金融租赁公司将其拥有的租赁债权“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SPV,SPV按照一定的特质对租赁债权进行重新组合,构成“资金池”,经过信用增级后,由评级机构进行证券评级,委托证券承销商发行租赁债权支持证券,购买证券的是个人投资和机构投资者。SPV用证券发行收入偿还购买租赁债权的款项,并以租赁债券的收益归还证券本息。在这一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出组人)、原始债务人(承租人)、SPV、证券投资者、商业银行、券商、信用增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而其中SPV处于这些法律关系的核心地位。SPV与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出租人)以及与原始债务人(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础法律关系,比较典型地反映了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问题的法律特征。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了解多少

4.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前景怎样

预测租赁资产证券化能够发展壮大,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我国的租赁渗透率较低,租赁行业面临着较大的发展空间,租赁行业的发展壮大,为证券化提供了巨量的基础资产。我国租赁行业现有资本金750亿元,可承载的资产规模可达9000亿元。如果租赁渗透率从目前7%提高到20%,这意味着市场可在现有基础上扩大三倍。以此计算,届时租赁行业资本金可达2000亿元,可承载规模为30000亿。
其次,我国金融体系效率低下,导致租赁公司融资受限,产生了对资产证券化的强烈需求。租赁公司目前严重依赖于银行贷款进行融资,这使得租赁公司在与银行进行竞争时处于劣势,只能在银行的夹缝中求生存。一旦资产证券化发展到能够解决租赁公司的融资问题,那么租赁公司就能够充分发挥其中介治理的比较优势,与银行展开正面竞争。可以预见,在目前中国金融行业由于高度垄断从而存在较高利润的情况下,那些想要进入银行业却无法进入的资本,一旦证券化解决了融资问题,将会大规模进入信贷业。、
再次,租赁本身的特性也使得其具备了较好的证券化基础。
租赁资产证券化,具备了规模性、可标准化、信息不对称较轻等特征,使得其具备了良好的证券化潜质。

5.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如何?

资产证券化提高了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投资者可以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获得较大的流动性;能够降低投资风险;能够提高自身的资产质量;能够突破投资限制。
陈湛匀指出:对于投资者来说,资产证券化可以实现风险隔离,风险较低,主要是资产证券化有一个资产转移的过程,原始权益人将证券化的资产转移给SPV,将证券化资产与原权益人经营风险进行隔离,包括原始权益人的债务风险和破产风险,从而实现资产和主体的风险隔离,投资者只需考虑证券化资产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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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湛匀教授
以下是陈湛匀的部分观点实录:
对于投资者来说,资产证券化可以实现风险隔离,风险较低,主要是资产证券化有一个资产转移的过程,原始权益人将证券化的资产转移给SPV,将证券化资产与原权益人经营风险进行隔离,包括原始权益人的债务风险和破产风险,从而实现资产和主体的风险隔离,投资者只需考虑证券化资产的质量。再者,由于资产证券化后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市交易,因此证券化的产品流动性增强,且通常具有较高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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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我国资产证券化发行数量、金额与占比的统计,我国2005年才开始出现资产证券化产品,这期间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的调整,首先是2005-2008年之间的试点阶段,这个阶段市场处于培育期,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数量微少,主要是根据在实操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证券化的政策。然后是2011-2013年的常态化发展阶段,这个阶段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逐渐丰富,并且明确了SPV独立于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和投资人的法律地位,各项政策趋于完善。最后是2014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2014年资产证券化较2013年实现了飞跃发展,增长率高达1000%。2014年底,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完成了从审批制向备案制的转变,制度的完善、程序的简化和风险管理的加强,使得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开始了良性发展。
表格显示,我国资产证券化占债券市场总发行规模的占比也在不断提高,2018年资产证券化的占比为4.6%,但这一比例相比美国和其他发达市场仍然较小。以住房抵押贷款为例,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债务总量中约2.27%的贷款资金由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提供,但在美国这一比例达到65%,可见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空间还很大。
著名经济学家、全球共德CEO陈湛匀教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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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经济学家,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首批统计学博士点专业博士。现任中国上海市投资学会副会长、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中国粮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中国首创拟人化资本运营专家,上海电视台“夜话地产湛匀妙语”栏目主持人,中国第一财经、东方卫视、凤凰卫视等媒体特邀嘉宾,长期应邀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香港大学授课,已获近20项国家、省部级优秀科研奖,走访过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聘为国际论坛峰会和国外大学演讲,被誉为具有国际视野、最受欢迎的实战型权威金融专家,成功辅导不少企业上市。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如何?

6.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前景怎样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6-2021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现状与发展前景预测分析报告》显示,目前,国内具备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有100余家,资产规模超过百亿的有十多家。虽然发展时间短,但是市场规模和企业规模的增长确是一日千里。而且,中外合资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占据了国内市场的半壁江山。
从总量上看,融资租赁已经成为继银行业后,国内重要的企业融资渠道。但是其先天不足的状况,也是显而易见的。毕竟这个行业的快速发展只有短短数十年的时间。融资业务发展迅速,但是融资租赁公司快拿牌照、快速展业的情况比比皆是。有的外资公司,尚未拿到牌照,已经开始用代表处招揽客户,只待公司一开张便迅速签单。与业务风风火火的局面相比,企业内部管理的工作却显得滞后很多。
       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一方面融资租赁属于新兴行业,人力资源相对薄弱。各融资租赁公司的核心人员多来自于银行信贷部以及几家较早开业的融资租赁公司。业务人员和执行人员的从业经验单薄,导致业务发展的内在支撑力不足,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另一方面,国内经济环境随着金融危机起起落落,各行业发展呈现较大的不均衡。很多融资租赁公司内部风险管控流程照搬银行信贷流程。要么失之过严,造成丢单,要么失之过松,造成坏帐。加之业务发展思路不够明确,项目分散繁多,影响对项目资金、资产、客户偿还能力等的有效监控。
       除了业务流程的滞后和混乱,融资租赁公司内部的信息系统建设也大多处于初级阶段。对于主营业务系统,目前主要采取两种模式。合资公司多采用外资方在国外的系统,再进行本地化开发,但是由于国内外相关税收、法律的不同,以及用户文化和操作习惯的差异,系统存在水土不服现象。另一种情况,采取国内自主开发的业务系统。目前国内具备开发和实施融资租赁系统的IT企业少之又少,技术储备充分,业务经验丰富的供应商更是凤毛麟角。一般企业开发的融资租赁系统多有财务软件转化而来,很难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需求实现风险管控等复杂功能。加之企业快速扩张带来的组织结构快速调整,更使信息系统无法跟上企业的业务发展。

7.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前景怎样

  目前融资租赁的融资方式还是以银行保理和银行借款为主,但种融资渠道过于单一,项目拿到银行还要审来审去,融资租赁公司成为了银行的客户经理,并不能很好发挥融资租赁公司的作用。而且银行的资金也很紧张,从银行拿钱也很麻烦。金融领域融资多元化是个大趋势,因此,融资租赁的资产证券化是未来必然要走的路,只是这条路缓慢而艰难。

  资产证券化是将租赁公司已经看好的项目打包做成产品,直接放到市场上去卖,谁都可以来买。这样就大大拓宽了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这些证券化产品质量的好坏全看租赁公司自身风险经营能力。租赁公司自身经营的好,产品也会更好卖一些。

  现有的租赁公司通常再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或委托其他资产管理公司来操作资产证券化这件事,目前很多租赁公司在尝试,但效果并不是很理想,毕竟普通的租赁公司不是金融机构,只是个类金融企业,自身信誉及风险管理水平想要得到市场认可还需要一定时间。

  新出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经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这也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拓宽了渠道。融资多元化是个大趋势,对于租赁公司来说,未来资产证券化这条路是一定要走的,而且最终将超过银行保理这种融资方式。但是,打铁还需自身硬,需要自身把业务和信誉做起来才行啊。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前景怎样

8. 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政策

明确优先支持大中型城市、雄安新区等国家政策重点支持区域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的住房租赁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一、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1、CMBS模式
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是指以商业房地产为抵押,以相关物业资产未来收入为偿债本息来源的资产支持证券产品。
2、租金收益权ABS模式
2017年1月4日,魔方公寓在上交所发行国内首期长租公寓资产证券化产品“魔方公寓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底层资产为4014间房间的租金收入。
3、公寓型类REITs
REITs是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ast
Investment
Trsts)的简称,是以能够产生稳定租金收益的不动产为基础资产,以标的不动产的租金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信托基金。
4、租赁消费分期类ABS
2017年8月,自如宣布成功设立“中信证券-自如1号房租分期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自如ABS”)。首期发行规模5亿元,其中优先级获得AAA信用评级,占比90%,发行利率5.39%。
二、租赁资产证券化运作机制
租赁资产证券化是金融租赁公司以可预期的现金流为支持而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现金流剥离、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构成了租赁资产证券化操作的核心。由于资产证券化是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因此可预期的现金流是进行证券化的先决条件。
通过资产的重新组合,实现资产收益的重新分割和重组,将符合租赁资产证券化现金流要求的资产从金融租赁公司的全部资产中“剥离”出来,形成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该基础资产的范围可能不仅限于一家企业的资产,而且可以将许多不同地域、不同企业的资产组合为一个证券化资产池。
隔离风险机制是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所必要的技术,它使金融租赁公司或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资产风险、破产风险等与证券化交易隔离开来,标的资产的风险不会“传递”给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者。租赁资产的转让通过“真实销售”的方式实现,即金融租赁公司对已出售的租赁资产在证券化过程中没有追索权,在卖方与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构筑一道风险“隔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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