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里的价格都是含税价吗?含什么税?

2024-05-14

1. 期货里的价格都是含税价吗?含什么税?

  期货价格不是含税。
  期货价格计算公式:期货价格=现货价格+融资成本-股息收益,这其中并没有含税,所以期货价格里是没有税务的,收税只是对各期货公司收税。 
  期货价格是指期货市场上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形成的期货合约标的物的价格。期货价格是指交易成立后,买卖双方约定在一定日期实行交割的价格。期货交易是按契约中时间,地点和数量对特定商品进行远期(三个月、半年、一年等)交割的交易方式。其最大特点为成交与交割不同步,是在成交的一定时期后再进行交割。

期货里的价格都是含税价吗?含什么税?

2. 什么是期货保税交割

期货保税交割定义
是指以保税监管区域或保税仓库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合约所载商品作为交割的标的物进行实物交割。简单讲,保持现有交易规则体系不变,保持完税货物进行实物交割不变,在交割环节,新增保税货物进行实物交割。原来进口的货物需要进口报关后才能进入交割,开展保税交割后,保税货物利用保税仓库在完成进口报关前就可以进入交割环节,不必先行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关税和相关税费。

期货保税交割的意义
一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是促进期货市场资源配置功能辐射范围逐步扩大至国际市场过程中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形成国际物流中心、航运中心,提高我国的国际市场影响力;二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将大幅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价格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有力推手;三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将有利于将国际资源纳入期货市场,便于实物交割,对我国期货市场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四是开展期货保税交割是探索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能为我国期货市场走向全球化积累经验。

期货保税交割的政策背景
经过近20年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已经在国内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在国际市场、国际贸易中的定价地位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过几年来的努力,期货保税交割被列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

关于期货保税交割国家已出台哪些政策
2010年10月21日,《海关总署关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批复》(署加函【2010】460号)。2010年1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8号)。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10】448号正式批复上海期货交易所可以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试点。

3. 期货实物交割时要收增值税是买卖双方都要收取吗?

  不管谁盈利,只要发生了期货的实物交割,就要缴纳增值税。
       具体操作是,交割价格是含税价格,不需要额外增收,只是由谁来开票的问题。可以由期货交易所或者供货单位开发票,购货会员单位可以按照拿到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
  期货实物交割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制度。虽然最终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的比例非常小,但正是这极少量的实物交割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联系起来,为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 在期货市场上,实物交割是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向一致的制度保证。

期货实物交割时要收增值税是买卖双方都要收取吗?

4. 黄金期货交割涉及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6号)第四条规定,会员和客户按以下规定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中国人民银行除外)应对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或黄金交易所办理黄金实物交割提取出库时取得的进项税额实行单独核算,按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包括相对应的买入量)单独记账。
对会员或客户从上海期货交易所或黄金交易所购入黄金(指提货出库后)再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卖出的,应计算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卖出黄金进项税额的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同时计入成本;对当期账面进项税额小于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出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差额部分应当立即补征入库。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单位进项税额×当期黄金卖出量。
单位进项税额=购入黄金的累计进项税额÷累计黄金购入额
(二)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中国人民银行除外)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企业原有库存黄金,应按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相应进项税额的转出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成本。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销售库存黄金实际成交价格÷(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三)买方会员或客户(提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后,应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黄金材料成本科目中转入“应缴税金——进项税额”科目,核算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黄金期货客户实物交割并提取出库,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同时必须对其单独核算,对将购入的黄金再通过交易所卖出的,应作进项转出。
2、《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47号)规定,黄金交易所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返的优惠政策,同时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规定,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单价=实际成交单价÷(1+增值税税率)
金额=数量×单价
税额=金额×税率
实际成交单价是指不含黄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的单位价格。
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6号)第三条规定,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应对黄金期货交割并提货环节的增值税税款实行单独核算,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根据上述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主体为: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因此,企业和交易所都可能成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