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维修基金是什么?

2024-05-14

1. 商品房维修基金是什么?


商品房维修基金是什么?

2. 商品房 房屋维修基金 怎么使用

一、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流程: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更新改造计划,报经业主委员会(居民委会)同意;  
2、选择施工队伍,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方案应该包括: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维修项目的建成时间及保修期证明,工程预算,维修涉及范围及业主户数,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组织方式、施工队伍的选择方式,维修工程期等;  
3、登陆维修基金管理系统录入维修信息,生成维修费用分摊清册和业主征询意见书和关于使用维修资金的公示。  
4、将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使用维修资金公示通知、费用分摊清册和维修方案、维修工程预算书在物业管理 区域醒目位置及相关楼宇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日,申请单位应现场拍照取证;同时书面征求维修项目分摊范围内的业主意见(相关业主应在系统生成的费用分摊清册及业主征询意见书中签署意见);  
5、登录资金管理系统,将业主意见录入保存,同时上传公示照片等图片资料,完成维修项目申报,生成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和首付款拨付申请书,打印并签字、盖章;  
6、携带以下材料办理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及首付款拨付申请:  
(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   
(2)经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同意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  
(3)维修对象质保期限证明及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书(复印件);  
(4)维修单位营业执照、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5)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清册及业主征询意见书(复印件);  
(6)首付款拨付申请书;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由相关单位申请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注:若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也没有实施物业管理,可由相关业主或其委托的房屋维修便民服务站等相关单位作为申请人办理维修资金申请手续,维修资金划拨至相关单位备案的支用账户内。 
三、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flfg/2007-12/29/content_846963.htm

3. 住房维修基金的问题

  一、购买新房需要缴纳住房维修基金,这个钱好比是住宅的“养老金”,由产权人自己缴纳,房地产行政机构设有维修基金管理部门,以后房产需要维修的,可以申请使用该基金;
  二、在办理产权登记之前缴纳,由开发商代收或直接交给房地产管理局住宅维修基金管理部门均可。
  三、淮南市的缴存比例:多层,无电梯的,按照购房款1%缴纳;有电梯、小高层或高层,按照购房款2%缴纳。

  附:
  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有关问题的通知
  淮房地 〔 2007 〕 29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维修资金交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比例交存:
  ( 一 ) 未配备电梯的,按照 1 %的比例交存;
  ( 二 ) 配备电梯的,按照 2 %的比例交存。
  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按照不超过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 1 %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不超过 2 %的比例交存。
  二、住宅小区内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按照不超过购房款总额或者同期同类商品房售房价款 1 %的比例交存。
  三、业主交存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别按上述比例交存。
  四、新的交存比例自 2007 年 2 月 26 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 00 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住房维修基金的问题

4. 商品房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法律分析:条件: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主要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电梯、天线、路灯、消防设施、绿地、还有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箱、垃圾通道、化粪池、排烟排气通道、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火栓、排水管道、窨井、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 怎么交商品房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通常情况下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怎么交商品房维修基金

6. 关于房屋维修基金

本来就应当有业主做决定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他人未经业主授权委托使用属于无权代理,若经业主追认也可以具有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可以要求社区出具相关票据,如果他们不肯,或你们对票据仍有疑惑,可以拒绝追认

7. 房屋维修基金

一、多层住宅以及低层住宅、别墅、小区内非住宅:首期每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66元。
    二、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首期每平方米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90元,
    三、凡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单位,应出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四、凡属本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按本通知执行,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房屋维修基金

8. 房屋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百度百科)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执行新标准办法。此前,北京是以总房款的2%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更新后的标准为:多层住宅每平方米100元,高层每建筑平方米200元。(各地收费标准不一样,见当地政策)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不同的住宅的建筑安装成本是不一样的。”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