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 临桂 这是传销么?

2024-05-15

1. 桂林 临桂 这是传销么?

桂林临桂新区不是传销,临桂新区是桂林市政府根据桂政函[2008]58号《关于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总体规划的批复》与市发[2008]13号《中共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临桂新区开发建设的决定》的要求设立的新区。
临桂新区作为桂林市向西发展的中心城区,距离目前桂林市城区约10公里,是桂林未来城市副中心。临桂新区规划区范围为临桂镇、两江镇和四塘乡的部分区域及城市基础设施覆盖地域,包括两江国际机场区、临桂县城、远景规划需控制备用发展区,规划区面积为176.8平方公里。

扩展资料桂林市临桂新区的建设目标
桂林市临桂新区到2015年应完成13.96平方公里的建城区目标,人口达到15万;到2025年应完成47.63平方公里的建城区目标,人口规模为40万人。临桂新区将承担城市综合服务职能和城市中心职能,加速桂林城市向西发展的进程。
参考资料桂林临桂新区 - 简介
临桂新区 - 管委会联系方式

桂林 临桂 这是传销么?

2. 广西桂林临桂机会是传销吗

  传销可以简单的归纳为: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3. 桂林临桂 有传销吗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桂林临桂 有传销吗

4. 广西桂林临桂是传销吗

1.单纯凭上述描述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5. 桂林临桂传销

是传销,说拉沙赚钱就是为了把你忽悠到桂林而已,然后你到了桂林就以各种理由把你拉去上课和“考察”,也就是给你洗脑,让你觉得在桂林是多么容易赚钱,让你掏69800元入伙,叫你继续发展下线然后抽提成,这是最典型的非法传销了,你千万不能来桂林。

普及一下关于传销的知识,希望更多人能了解传销的本质和危害。

传销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六大特点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传销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组织严密,一般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2、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到异地参与传销。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4、洗脑:对加入传下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
5、高额返利:传销组织一般都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传销人员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  
6、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商品。

传销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

桂林临桂传销

6. 关于桂林临桂县传销的问题

2016年底,桂林临桂区被自治区综治办列为传销重点关注地区,2018年4月桂林市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列为传销重点整治城市,临桂区被桂林市列为传销重点整治地区。在严峻的局势下,临桂区委、政府调整思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重拳打击传销。2017至2019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8741人次,清查房屋18458处,捣毁窝点603个,停水停电涉传房屋332户,解救680人。处理传销行政案1107件,刑事立案42起,破案25起,刑事拘留138人,逮捕105人。

临桂总结出“三严一创建”打击整治传销经验,打传工作取得了由“乱”到“治”的五大成效。一是公共场所传销聚集全面禁绝,传销人员明显减少。二是成体系的特大传销团伙被全面清剿。三是打击传销协作合力已经形成,综合治理能力极大增强。四是开展宣传攻势,防控体系日臻完善。五是营商环境改善,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2019年5月,桂林市顺利退出全国传销重点整治城市,临桂区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阶段胜利。临桂用行动诠释着“桂林是旅游胜地,绝不是传销天堂,桂林欢迎八方来客,但坚决把危害社会秩序的传销人员打出去!”【摘要】
关于桂林临桂县传销的问题【提问】
2016年底,桂林临桂区被自治区综治办列为传销重点关注地区,2018年4月桂林市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列为传销重点整治城市,临桂区被桂林市列为传销重点整治地区。在严峻的局势下,临桂区委、政府调整思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重拳打击传销。2017至2019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8741人次,清查房屋18458处,捣毁窝点603个,停水停电涉传房屋332户,解救680人。处理传销行政案1107件,刑事立案42起,破案25起,刑事拘留138人,逮捕105人。

临桂总结出“三严一创建”打击整治传销经验,打传工作取得了由“乱”到“治”的五大成效。一是公共场所传销聚集全面禁绝,传销人员明显减少。二是成体系的特大传销团伙被全面清剿。三是打击传销协作合力已经形成,综合治理能力极大增强。四是开展宣传攻势,防控体系日臻完善。五是营商环境改善,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2019年5月,桂林市顺利退出全国传销重点整治城市,临桂区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阶段胜利。临桂用行动诠释着“桂林是旅游胜地,绝不是传销天堂,桂林欢迎八方来客,但坚决把危害社会秩序的传销人员打出去!”【回答】

7. 广西桂林临桂是传销吗

1.单纯凭上述描述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广西桂林临桂是传销吗

8. 临桂那让交33500元,拉60个人都交这些钱,就出局可得1200万,这个是不是传销?我也拿不定主意

临桂那让交33500元,拉60个人都交这些钱,就出局可得1200万,这个是传销,建议报警处理,不要参与。一、临桂33500临桂33500是传销。在临桂教33500参加“阳光工程”或进行“西部大开发”都属于传销组织幌子。2012年至2016年期间,王某及其联营公司出资人民币3.35万元,认购加入桂林市临桂县阳光项目的资本运营项目。在北京, 天津, 山东, 河北, 陕西等地,有200多人下线,涉案金额高达600万元。9月2日,王某在事发后潜逃。没想到,天网漫长而缓慢,王某在逃跑仅一周后就被佛蒂警方逮捕。警方提示,以吸引人头、支付会员、线下发展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阳光工程”等活动,已被认定为新MLM组织,市民应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二、传销的五大特点1.先交入场费。支付或变相支付入场费,即先交钱加入,才能获得应计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2.拉下生产线直接或间接开发生产线,即拉人加入,按一定顺序形成层级;3.按团队付费。报酬从线下直接或间接开发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或根据直接或间接开发的人数计提报酬或返利。4、给人洗脑式教课。传销团队在进行产品宣教的时候会以洗脑式的方法来对参加人员进行教育,让你通过他们的传销培训洗脑后自发的去组织进行传销。5、限制人身自由。传销具有非法性,一些会控制你的人身自由,没收所有物品,并且通过暴力使你认可这些谎言。传销人员的成功是一个编造的谎言。所有的做法都是让你掏钱加入,然后骗你的亲戚朋友。传销用虚幻的金钱和所谓的事业来骗取人们的血汗钱,让很多人失去了信任和宝贵的感情。当你知道自己在传销的时候,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所谓的金钱冲昏头脑,仔细推敲看似合理的答案,你会发现很多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