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有末位淘汰吗?

2024-05-15

1. 平安银行有末位淘汰吗?

按道理来说,银行是没有末位淘汰。只不过有的临时工或派遣至到期可能会自动解约。

平安银行有末位淘汰吗?

2. 刚毕业,进平安银行好吗?待遇怎么样?发展空间呢?从柜员做起。。。本人喜欢银行工作~谢谢各位的建议!!

好!

平安控股了深发展,根据平安集团的集中性特点,未来一定掌控深发展,所以公司是选对了。
待遇,就看岗位了。
发展空间,要看平台和个人能力怎么样。

3. 我现在中国平安上海总部做保险行业,请问以后有机会向证券公司或者银行发展吗?

当然有。平安总部有银行和投资的。而且最近在上海陆家嘴的平安新大厦内设平安大学,是专门给集团内部高级培训用的。不过平安是末位淘汰制,因此竞争很激烈。

我现在中国平安上海总部做保险行业,请问以后有机会向证券公司或者银行发展吗?

4. 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5. 以末位淘汰为由开除员工是合法的吗?

银行员工因末位淘汰考核被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押运员在工作中致残保安公司该如何赔偿?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末位淘汰解约无法可依
郭某系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职工,被派到新疆一民贸有限公司工作,农业银行保留了郭某的劳动关系,正常为其发放工资和福利。后来,因农业银行单方面将郭某末位淘汰、下岗分流,停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郭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农业银行为郭某安排适当工作并补发工资。农业银行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农业银行单方面将郭某末位淘汰、下岗分流并停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的行为无合法根据。鉴于单位经营体制发生变化,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故判决农业银行为郭某补缴养老保险费,补发工资45万元。



黑龙江高院副院长孙洪山介绍说,企业为促进内部职工竞争,在考核中实行末位淘汰,是企业内部员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本无可非议。但末位淘汰与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能划等号。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看,我国法律没有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见,考核中的“末位淘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维护劳动者合法诉求
林某系某保安公司的一名押运员,在从事货物列车的押运工作时,不慎从列车跌落,被轧断右上肢和右下肢,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治疗出院后,林某多次向保安公司索赔无果,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调解,保安公司同意支付林某基本养老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交通费及安装假肢费用合计8万余元。但保安公司未按调解书内容按期履行义务,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局为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多次与林某和保安公司联系沟通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促使保安公司为林某一次性补缴长达14年的养老保险。执行人员还多次到假肢厂商讨安装假肢的规格、价格和相关事项,林某最终戴上新的假肢,保安公司也同意承担林某日后更换新假肢的费用,案件顺利执结。
黑龙江高院执行局法官孙勇介绍说,此案是一起典型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执行案件。这类案件执行的效果与普通群众的生计息息相关,关系到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

有效保障弱势群体权益
2014年至2016年,黑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0931件,审结20102件,诉讼标的额7.16亿元;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对46人判处有期徒刑,对3人判处拘役;集中执结了2514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到位金额9238.93万元,有效保障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据悉,黑龙江法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坚持三个“持续推动”,即持续推动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专业化建设,普遍成立专门合议庭,归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和裁判尺度的基本统一;积极选任具有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知识和能力经验的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案件。
持续推动全流程调解机制建设,积极推行以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和执行和解为范畴的全流程调解工作模式,引导劳资双方自愿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近3年调撤劳动争议案件8066件,减轻了劳动者维权压力。
持续推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和推动建立了以党委、政府为主导,法院、总工会、人社局为依托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实行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举措,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拓展了化解矛盾纠纷新途径。

以末位淘汰为由开除员工是合法的吗?

6. 按照公司末位淘汰的考核办法,我被辞退,有赔偿吗?

有赔偿。
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约定的末位淘汰与《劳动合同法》冲突,所以说是末位淘汰的规定是违法的。故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
末位淘汰的适用
(1)企业制定末位淘汰规章制度,应当履行职工民主程序,即征求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意见,或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建立一套科学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标准和程序。
(3)用薪酬管理的方式,通过薪酬体系设计配合末位淘汰制来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竞争意识。
(4)对于绩效确实不佳的员工,如果因为不适合所在工作岗位,可以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进行培训,经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5)在劳动者符合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7. 员工被公司“末位淘汰”,该怎么办?

现在许多的公司都出现了这种制度,就是“末位淘汰”制度,当这种制度推出之后,许多的员工们也都是惊慌失措,虽然说大部分的员工都会努力的工作,也有一小部分的员工会出现破罐子破摔的状态,之前就有网友说他们的公司执行的就是“末位淘汰”制度,当这种制度实行之后,他们公司的员工是会被开除的,但是在开出之后会给七千元的补偿款,可能这时候听着这个公司还比较有人性,最后还给钱,其实每个员工在进入公司之后是会签合同的, 当你签了合同之后,是有一笔违约金的。



然而就这样就相当于违约金没有了,仅仅只剩下的是那些补偿款,在当你被公司淘汰之后,你一定要及时地总结自己的不足,这样当你进入下一个公司的时候就能够好好的工作,或者你也可以选择走法律程序,对于这种制度其实是违法的,你可以将公司告上法庭,然后获得正常的违约金。

然后你就可以找到下一家公司继续工作,但是当你进入新的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反思,千万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这样是绝对不允许的,在新公司一定要有新气象,不能辜负大家对你的期望。



末位淘汰制度虽然看起来有一些残忍,但是当我们仔细的想想,的确是这样,公司不能养闲人, 只有努力的工作,公司的经济才能够得以发展,老板想着使用末位淘汰制度也不是全无道理的。

员工被公司“末位淘汰”,该怎么办?

8. 员工末位淘汰制度如何制定?

末位淘汰制是指工作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的绩效管理制度。
具体步骤如下:
1、经考核不胜任的员工(考核程序、结果合理合法前提下),公司需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岗位。
2、对培训后的员工或者调岗岗位后的员工重新设定考核程序,再次进行考核。
3、对考核通过者,继续留任,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对考核仍不能通过者,为再次不胜任工作者,公司此时才开始拥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4、确认公司可以采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措施后,公司还需要注意的是提前通知员工。法律规定的提前通知期是一个月,因此公司通知员工的时间最少不能少于一个月。
5、最后公司还要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由于此种解除下,员工本身没有过错,所以法律考量到员工的利益,需要公司支付适当的补偿。尽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但不代表其就没有付出过努力,更不代表着对企业毫无贡献。

扩展资料
员工末位淘汰制度的好处:
1、企业在人员过剩的情况下不免会有“人浮于事”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精简机构、有效分流可以最有效和直接地解决这个问题。
2、末位淘汰制是一种强势管理,旨在给予员工一定的压力,激发他们的积极性,通过有力的竞争使整个单位处于一种积极上进的状态,进而提高工作的效率和部门效益。
3、在企业逐渐认识到员工自觉干和被动干所产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时候,势必重视培训,重视提高员工的能力。此阶段的企业如果制定类似“末位淘汰”这类的员工激励制度,出台不同的考评办法,就会收到很好的提高能力、促进竞争的积极效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末位淘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