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2024-04-28

1.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是相对于母公司报表而言的。上市公司报两个报表,一个是合并报表,是指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能够控制的其他企业合并列示的财务报表,一个是母公司报表,这就是不包括子公司或其他控制的企业,仅是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自己的资产状况和经营业绩,这里的母公司指上市公司自身,是相对于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而言的,跟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没有关系。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2. 上市公司报表披露规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六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四)收购目的;(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六)董事会报告;(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规定

一、正面回答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规定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二、分析详情合并财务报表亦称合并会计报表,简称合并报表。将母公司与其子公司视为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为反映母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和承担的全部负债,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而编制的报表。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各种经济业务,所以合并报表须将这些内部交易和往来事项予以剔除。合并报表是在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的个别报表数据进行加总的基础上,结合其他相关资料,在合并工作底稿上通过编制抵销分录将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之后形成。三、合并报表特点是什么合并报表特点是:1、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是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是母公司;3、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构成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4、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遵循特定的方法为合并工作底稿法。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等。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规定

4. 上市公司年报是合并报表吗

法律分析:不是。年度报告不仅包含报表,也包含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文字资料,合并报表是同一控制下的母公司将其与子公司的关联方交易和权益合并后的报表。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5.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如财务报表,在哪里可找到?

查找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步骤如下:
1、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点击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2、输入公司代码或关键字,可以查到上市公司所有公告。以百大集团为例,在右上角输入框内输入百大集团,点击搜索:

3、进入后,即可看到所有与百大集团相关的公告,根据需要搜索即可:

4、例如想看2017年度百大集团财务报表,找到2017年审计报告,点击进入即可查阅: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如财务报表,在哪里可找到?

6. 上市公司披露哪些信息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
1.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即招股说明书;
2.上市公告书;
3.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4.临时报告,主要是重大事件公告、上市公司的收购或合并公告;
5.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
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7.其他信息。
一、要约收购期限是什么意思
1、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3、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4、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报送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要约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15日内,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的内容表示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进行公告国证监会发现要约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
二、上交所明确公司债临时报告信披露
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制定了《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并于12月16日发布。《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要求,公司债券发行人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照指引规定的报告格式指引编制临时报告。临时报告事项不在指引规定的报告格式指引范围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自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编制,必要时可参考相关报告格式指引的要求。
公司债券发行人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其编制的临时报告中声明: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相关人员对临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报告中作特别提示。
公司债券发行人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临时报告,除应遵守指引的要求外,还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如公司债券发行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指引》同时明确,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自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挂牌转让之日起,至债券兑付期届满前,应按指引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债券发行完成后上市交易/挂牌转让前,发生指引规定的披露事项的,应参照指引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债券已届兑付期但尚未完成兑付的,应参照指引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交所转让的,应当按照上交所债券业务规则及指引的规定进行临时信息披露。公司上市或挂牌场所的临时报告规定与指引规定的披露内容一致仅格式不同的,发行人可按其规定格式披露临时报告,但应同时将报告刊登在上交所网站或本所认可的其他披露媒体或网站。
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的其他债券及境外注册公司发行的债券,其债券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后的临时报告披露,参照指引执行。
公司按照境内外其他监管机构、交易场所等要求公开披露临时报告,或者将临时报告刊登在其他媒体上的时间不得早于上交所披露的时间。
《指引》同时明确,所规定的内容是对发行人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的最低要求,无论指引是否明确规定,凡是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交易价格或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信息,发行人均应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
指引中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如已经过审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使用经审计的数据;未经审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披露内容应当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
三、证券交易主体的一般规定
1、证券交易人员的性质
按照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2、证券交易发起人
(1)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准买卖该股票。
5、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布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6、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7、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证券公司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8、证券业从业人员在任职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9、对收购公司的投资者所持股票转让的限制
(1)投资者持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并予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
(2)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法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10、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7.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内容

一、上市公司相关简介
1、公司简介。具体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及缩写,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登载公司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址,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等。
2、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具体内容包括列示公司本年度实现的一系列经营指标,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并列示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逐项说明变化原因。
3、股东变动及股东情况。具体包括股本变动情况和股东情况介绍。
4、股东大会简介。具体说明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内容
1、董事会报告。具体包括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投资情况、公司生产经营环境以及宏观政策法规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情况、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计划、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公司管理层及员工情况、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其他报告事项。
2、监事会报告。具体包括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包括召开会议的次数,各次会议的议题等。监事会应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等发表独立意见。
3、重大事项。具体包括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及人事变动情况,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程,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等一系列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重要事项。
4、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三、其他资料
公司的其他有关资料。对年度报告摘要,为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其它事项。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内容

8. 上市公司中报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什么是上市公司中报
中报就是每年7、8月份公司公布的本公司上半年的财务报表。其中,最重要的数据就是公司的业绩。但是有些公司在正式公布业绩之前会有业绩的一个预报,所以有预报的公司的股票在业绩出来时不会因为业绩的好坏产生大的波动。但如果没有预报,那么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上市公司中报的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
三、中报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公司简况;
2、公司的主要产品或者主要服务项目简况;
3、公司所在行业简况;
4、公司所拥有的重要的工厂、矿山、房地产等财产简况;
5、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情况,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股东的名单及前10名最大的股东的名单;
6、公司股东数量;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况、持股情况和报酬;
8、公司及其关联人一鉴表和简况;
9、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摘要;
10、公司管理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配;
11、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阅读中报注意把握以下两点:
1、对上市公司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不能只看净利润、每股收益,更不能就以此作为投资的重要参考依据。投资者必须了解上市公司的利润构成,尤其是主营业务利润所占比例。
2、不能只关注一些市场上人人皆知的“绩优”上市公司,而忽视一些亏损、特别是“巨亏”公司的投机价值。分析人士认为,即使是“巨亏”公司也往往有较好投机机会。特别是那些一次性清理公司历年包袱、轻装上阵的亏损公司就更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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