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账,日记账,明细账,辅助账簿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

2024-05-14

1. 总账,日记账,明细账,辅助账簿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总帐的保管期限是十五年,这个总帐的保管期限也包含了日记总帐;明细分类帐的保管期限也是十五年,如果是日记帐期保管期限是十五年,而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的保管期限是二十五年,固定资产卡片类的保管期限是五年,由于固定资产经过报废以后的清理,其保管期限是五年,而辅助帐簿的保管期限是十五年。

因此,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和辅助账簿的保管期限是十五年。而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的保管期限是二十五年。

总账,日记账,明细账,辅助账簿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

2. 总账,日记账,明细账,辅助账簿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

会计档案的分类及保管期限可分为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4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 15年 包括银行存款明细账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 1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四 其他类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账单 5年

3. 日记账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日记账的保管期限是多久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各类会计帐簿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如下:
1.总帐(含日记总帐):15年
2.明细帐:15年
3.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25年
4.其他日记帐:15年
5.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
6.辅助帐簿:15年
日记账的注意事项企业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应根据登记的“现金日记账”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库存现金”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有外币现金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人民币现金、外币现金的币种设置现金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日记账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4. 账簿的保管期限一般是多少年

总账30年;明细账30年;日记账30年

1、总账:15年(包括日记账)。
2、明细账:15年。
3、日记账: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
4、固定资产卡片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5、辅助账簿:15年。
账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的,用来序时地,分类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用以全面,系统,连续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是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也是保存会计资料
的重要工具
会计账簿保存三十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 (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记账凭证保管年限是30年

5.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日记账的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账簿类档案(包括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的保管期限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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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日记账的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6. 普通日记账、库存现金日记账的保管期限分别为多少年?

普通日记账、库存现金日记账的保管期限为25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7. 总账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会计凭证会计账册保存年限为30年。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的,现行最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1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总账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8. 会计账簿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l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扩展资料: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新《管理办法》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移交、销毁等方面对电子会计档案均进行了相应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了会计档案的范围,规定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二是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时单位内部生成和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三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四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近年来,国家档案局对机关和企业文件材料的定期保管期限进行了调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分别将企业管理类档案和机关文书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统一为10年、30年。
另外,会计档案在很多民事案件中都作为重要证据,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但大部分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都低于20年。
为便于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并结合会计档案的实际利用需求,我们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参考资料: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