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介绍

2024-05-15

1.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介绍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是隶属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副厅级单位。江西社会保险事业从1987年开始组建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先后建立了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于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筹集、支付、管理和运营事务。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介绍

2. 江西社保缴费

2022年9月2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等作出了新规定。江西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方法详见正文。2023年度江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南:一、参保缴费缴多少?何时缴?      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60元。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这是国家补助的部分。      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这是个人应缴的部分。      明确集中征缴期      居民医保的集中征缴期原则上确定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征缴工作实际予以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3月31日。二、哪些人参保可享受资助?      资助参保对象分为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两类      1.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2. 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3. 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      1 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2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参照定额资助参保对象执行。      3 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特别提醒,高校大学生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要记得告知父母及家人不要在老家给自己重复缴费参加居民医保。三、各类人员参保缴费具体缴多少?      普通居民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      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特别提醒,无特殊原因,普通居民请记得在集中征缴期内及时缴费参保。否则,超过集中征缴期缴费参保的话,是不能随时参保即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而是会有90天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资助参保对象      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      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      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若大中专学生为资助参保对象或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可以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      因入学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终止参保关系。      就业后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就业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      具备条件的统筹地区在确保与学生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可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作出调整的统筹地区学生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新生儿      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应要求其监护人尽快更新信息。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居民医保征缴期的,监护人也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退役军人      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其他特殊人员      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户口新迁入我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四、缴费方式有哪些?      (一)      税务 缴费      关注“江西省税务局” 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税费服务”-“我要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a.本年自主缴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后,系统带出应缴费金额,缴费人自行缴费。      b.医保核定缴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后,系统自动带出医保经办机构已核定的缴费信息,缴费人确认无误后缴费。      (二)       生活缴费      打开 ,点击点右下角“我”-“服务”-“生活缴费”-“社保医保”,先选择参保地市,再选择“江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后即可缴费。      (三)      赣服通(支付宝)缴费      通过支付宝“赣服通”-“缴费”-“社保缴费”,经人脸识别认证后,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缴费。      (四)      云闪付缴费      缴费人打开云闪付APP,首页搜索“江西社保缴费”小程序,选择所需要缴费的险种,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即可缴费。具体缴费流程参照“江西省税务局” 公众号。      (五)      税务窗口缴费      缴费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参保地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在窗口通过 、支付宝、POS机刷卡、现金等方式缴费。      (六)      银行缴费      目前可以缴费的合作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江西银行、赣州银行、九江银行、上饶银行等。      1.手机银行缴费。下载安装手机银行APP,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即可缴费。      2.柜面缴费。缴费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合作银行网点柜面缴费。      3. 缴费。关注合作银行 公众号即可缴费。如“江西辖内农商银行微银行”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惠生活”—“便民生活”—“社保通”,选择参保地区、参保险种、缴费类型,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选择缴费时间、缴费档次,点击查询后即可缴费。      其他银行 公众号相类似,各银行缴费流程略有不同,详情咨询当地银行。      (七)      医保 缴费      关注“江西医疗保障”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微服务”—“居民参保缴费”,跳转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中心”页面。

3. 江西省人社厅医保处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社[2012]3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27号)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中心承办。为方便省直单位干部职工掌握和执行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我们编制了此就医指南,内容包括就诊须知、个人账户使用、转诊转院、零星报销、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生育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和用卡须知等,供省直单位参保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管理人员掌握和使用。一、就诊须知1、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哪些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购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暂使用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卡,下同)可以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现有定点机构名单附后,最新详细名单请查询)。省直单位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即个人只须支付个人现金支付的部分,应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由省社保中心省直机关干部医保处(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机构定期结算。2、参保人员哪些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报销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以下费用:(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院前的医疗费用;(3)规定的3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费用、住院和慢性病费用中个人自付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的剩余金额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支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3、哪些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以下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包括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1)在非定点医院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急诊、抢救除外);(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的;(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5)政策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参保人员应持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材料),在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专用窗口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并按医院规定缴纳押金,押金不得超过600元。参保人员出院时,持出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按规定支付个人应现金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和单位补充基金应支付部分由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5、住院费用具体能报销多少?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如下:(1)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需要首先负担住院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是200、400和600元,年度内再次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0万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8%、95%和90%。(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报销段为10万-30万。(4)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对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进行报销(不得超过100%)。(5)超过30万元以上,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6、哪些住院费用会加重个人负担?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乙类服务设施,个人必须先负担8%,再进入报销流程;丙类诊疗项目,个人必须先负担10%,再进入报销流程。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材料和服务,属于自费项目,必须由个人现金支付,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7、参保人员住院还需要注意些什么?(1)参保人员住院时要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配合医院检查人卡是否相符,由于社保卡损坏或网络异常等原因无法进行刷卡,应在48小时内补刷卡;(2)医院使用自费药品、诊疗和服务时,必须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费用;(3)带药规定: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天量,门诊处方量和出院带药量一般在7天内,慢性病最长不超过15天量,禁带注射剂出院,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购药物;(4)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无法即时结算时,要妥善保管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出院小结和费用单据等有效票据;(5)参保人员因外伤住院时,必须在住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出具的排除工伤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排除第三者伤害证明(包括排除车祸证明)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否则该费用不予支付。(6)职工需院内转科或15日内再次入院的,填写《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医院内转科或出院15日内再次住院申请表》,并提供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再次住院。二、个人账户使用指南1、省直单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划入?个人账户区分在职、退休人员不同分别建立,划入比例为:(一)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分别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2%(含个人缴纳的2%)划入,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1%划入;(二)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金为基数,分别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8%划入。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5%划入。个人账户划入的数额,每年年初一次性核定,在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后划入。2、个人账户余额会计息吗?个人账户余额本金和利息(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每年计息一次)归个人所有,可以转移、结转使用和继承。3、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包括哪些?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和住院期间应由参保人个人自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三、转诊转院和零星报销指南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江西省人社厅医保处

4. 江西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查询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作者:佚名日期:2009年12月19日来源:本站原创【字体:大中小】59各设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为了鼓励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切实解决他们在计划生育中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颁发了《关于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确保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贯彻落实,现制定和下发与该规定相配套的实施意见。一、关于规定中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的条件(一)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条件按国家规定执行。(二)实施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条件按国家规定执行。(三)农村独女、二女家庭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农村二女户家庭,2008年一月以后夫妇双方中落实了绝育手术的一方;2、以往生育一女一男,后男孩死亡而成为一女户家庭夫妇双方中落实了绝育手术的一方。(四)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执行条件按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为农村独生子女办理健康平安保险的指导意见》(赣人口字[2005]6号)和江西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2008年度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计生协办字[2008]3号)的规定执行。(五)对农村不再生育的独女家庭和已实行绝育措施的二女家庭实行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保险扶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农村一女户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2、农村二女户家庭夫妇双方已有一方实行了绝育措施的。从2008年1月1日起享受新农合扶助。(六)对农村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农村家庭;符合生育二胎政策,主动放弃再生育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女方年满45周岁。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资格确认(一)本人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及计划生育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实施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按国家统一要求)。本人申请工作在当年1月15日前完成。(二)张榜公布: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对象逐户上门核实无误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后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张榜公布一周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代表会议参加人员必须是具有代表性的村干部、计生协会理事、重要知情人及多名村(居)民代表。村级上报时间为2月15日前。(三)乡级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级上报的《申请表》进行初审,与此同时根据WIS系统提供的相关情况(含本人没有申请的),组织专人上门逐人逐户核实情况。经过认真审核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张榜公示三天,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乡级初审工作在3月15日前完成。(四)县级确认:3月31日前县级人口计生委会同计生协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对有疑问或情况不清楚的,必须派人上户核对。县级于4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对象个案录入“江西省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本县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汇总表》报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发规科。要求上报的总人数必须与个案信息相对应。(五)设区市汇总: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和计生协共同负责对上报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进行审核,于5月10日前将本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汇总表》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发规处,并与市财政局两家联合向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上报关于本年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人数和所需经费。(六)下拨经费:省人口计生委对扶助对象个案质量进行抽查验收后,与省财政厅一起根据各设区市上报的本年度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人数下达经费。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一)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资金的管理继续参照省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三家联合印发的赣财教(2005)110号文件《江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执行。(二)根据“江西省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和WIS系统提供的数据和调研掌握的情况,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于每年的元月25日和9月15日前、市级人口计生部门于每年的元月底和9月20日前,分别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实际享受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人数及资金发放情况和下年度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并同时上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三)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经费由县级财政设专帐管理。省市财政依据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汇总表》分头下拨,于每年7月31日前及时足额拨付到县级财政专户。乡级承担部分由乡镇政府统筹也于上述时间上缴至县财政。县级财政负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经费的统一管理、核算、支付,其中直接发放个人部分由财政委托代理机构纳入“一卡通”发放渠道直接发放到人,用于保险部分由财政会同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与所选择的保险机构按签订的协议支付。(四)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于每年8月31日前将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在12月31日前将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资料报送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并会同人口计生部门输入“江西省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四、执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规定的工作要求(一)统一做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对象认定的资格条件、申报程序、上报时间、资金管理和发放办法等全省统一做法,以确保政策统一、操作一致。(二)阳光操作。要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对象资格认定条件的公开宣传,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若干规定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认对象要张榜公布,确保接受群众监督;操作要公开透明、确保结果公平公正。(三)直补到人。除保险资金外,所有扶助金的发放纳入“一卡通”管理渠道,直接发放到人。(四)分工负责。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是项系统工程。为保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若干规定执行中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机制的顺利运行,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在人口计生委内部的分工:计生协作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业务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出台政策、搞好利导评估;发展规划部门负责资格认定、数据汇总上报和信息录入;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对象资格条件政策解答;宣传部门负责利导机制的宣传和教育;基财部门负责经费调配和预决算;监察室负责整个过程的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上报;宣教中心、科技指导所等相关处室也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五、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工作的领导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要把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扶助机制若干规定作为省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计生委要成立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制,级级认真抓落实。要做到计生委主任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处室、协会协同抓。为确保扶助对象“一个不漏、一个不错”,继续坚持执行奖励扶助对象认定的“三个严格”“十道程序”的做法。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m=1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江西社保中心账户查询

南昌社保明细查询方式:(一)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首页,根据个人社保号查询个人社保账户基本情况及余额。(二)进入“劳动保障业务网上服务大厅”,通过个人用户注册后,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社保的每月缴交明细,缴费年限,什么单位,个人交了多少,单位交了多少,并且明细表可打印。注册要提供身份证号、社保电脑号、手机号。(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首页,全省个人养老保险查询,可以用身份证号查询社保的养老保险,不包括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保,养老保险的数据没有深圳劳动保障网查的全。(四)拨打12333(拨打指南),根据语音提示可以查询到个人参保信息;(五)可持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到社保机构打印个人缴费明细。(六)少儿医保可以在网上查询,登陆深圳社保局网站首页,进入查询页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江西社保中心账户查询

6. 最新江西省社会保障卡查询

江西省社保卡查询余额,江西省社保个人查询江西省社保网上查询
江西省省本级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查询  
进入>>>
说明:打开页面后,共分为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两类,?在职人员第一次查询时请注册;如忘记密码,请拨打12333咨询。离退休人员查询时直接输入存折号/银行卡号进行登录。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保险定点药店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1试行版)(医用特殊材料目录)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1试行版)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江西省社保查询数据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江西省社保电话查询
江西省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791—12333),内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江西省社保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江西省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
邮编:330046
技术支持:0791—86386332(兼传真)
业务咨询:0791—12333
邮箱:tougao@jxhrss.gov.cn
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养老保险处 
电话:(0791)86386361
医疗保险处 
电话:(0791)86386253
工伤保险处 
电话:(0791)86386383
农村社会保险处 
电话:(0791)86386256
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10楼
邮编:330046
江西省社保查询网址:http://hrss.jiangxi.gov.cn/
17032

7.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承办中心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事项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中心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拟定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稿;组织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督查;负责中心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负责中心各处(室)的协调工作;负责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中心党务、人事、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接待联络、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业务一处:负责全省养老保险的业务指导,扩面征缴计划任务的草拟,业务操作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等工作。业务二处:负责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业务指导,扩面征缴计划任务的草拟,业务操作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等工作。基金管理处:负责制订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管理的有关财务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工作;负责全省养老保险基金、调剂金的归集和拨付工作;负责汇总编制上报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及其调整方案;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预测,提供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中长期承受能力的评估和监测数据;负责社会保险会计报表的编制汇总;负责省本级直接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和转移审核工作;负责本中心的经费管理和核算工作。稽核处:主要负责全省社会保险稽核业务的指导管理和对省本级经办业务的核查工作。社会化服务处:主要负责全省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业务指导管理工作以及在省本级参保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退休待遇调整和社会化服务工作。信息统计处:业务数据的整理、维护、管理、应用、统计分析、联网数据上传等工作。直属业务处:主要负责省本级直接管理的参保单位个人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的结算、征收、待遇计算及审批,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公布、管理等工作。省直机关医保处:负责省直机关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的基础信息采集与审核。负责审核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驻外机构医疗保险新增(减)单位、职工参保资格和资格年审。负责审核参保人员待遇变更、慢性病待遇资格、转诊转院确认和异地安置信息录入。负责零星报销和异地就医报销工作,生成费用支付信息。负责审核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成费用支付信息。负责省直机关离休干部费用的审核报销,生成费用支付信息。负责与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进行医疗费用结算,生成费用结算信息。负责对省本级(机关干部)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和定岗医师进行管理。负责制定省本级(机关干部)医疗保险结算办法,并与业务二处共同草拟与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协议,由中心统一签订。与业务二处根据与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签订的协议,共同组织年终考核。负责省直机关干部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8. 江西省城镇居民社保

1、社保中的医保缴费时限通常是在每年的9-12月份,养老保险可与医保同时缴费: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县级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集中缴费期,根据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保费收缴;3、对于在集中缴费期内未能完成缴费的参保人员,应指导其及时办理缴费手续;4、参保人员应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于当地规定的缴费期内,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5、参保人员若需调整缴费金额,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6、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扣款,当年已经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扣款时生效;7、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应当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8、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赣人社发〔2014〕59号)。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