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大事记

2024-05-14

1. 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大事记

2011年6月18日,我司在番禺海傍水乡为员工举办集体庆生活动。2011年7月19-29日,我司在广州总部开展了新员工岗前培训活动,培训结束后组织前往深圳东部华侨城旅游。2011年7月28日,我司作为唯一一家保险企业参加了重庆市科委在重庆长都假日酒店举办的重庆市科技金融工作会。2011年6月16日,我司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签订教学科研实习协议。2011年3月28日至4月1日,我司责任险事业部杨光烈总经理出席了重庆市科技委、重庆保监局财险处联合组织的华东四市(合肥、南京、苏州、上海)科技保险调研交流活动。2011年2月28日,我司甘肃分公司成功中标青岛至兰州国家高速公路雷家角(陕甘界)至西峰高速公路土建工程保险经纪机构招标项目。2011年2月18-20日,我司在海口新温泉国际大酒店举行2010年工作总结暨2011年工作计划会议。2010年11月10日,我司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合作建立的长城责任保险研究中心成立仪式在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2010年10月11日,我司倡议发起海南水灾爱心捐献活动,通过不同形式向灾区捐款人民币10万元,用实际行动帮助受灾地区重建家园。2010年10月8-17日,我司在广州总部举办了为期10天的新员工岗前培训学习活动。2010年9月15日,我司申河董事长、聂文东副总裁受邀出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的“安全生产巨灾风险基金研究开题报告审议会”。2010年9月4日,我司申河董事长、李远许副董事长参加海南保监局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内控及风险管理路演。2010年8月,我司华东分公司在2009年上海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用评级中荣膺“五星级”评级。2010年8月28日,我司华东分公司协助江苏宜德环境工程公司成功投保《国内贸易特定合同信用保险》,开拓国内贸易信用险再次取得成果。2010年6月29日,我司在海口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成功举办“信用保险助中小企业融资高层研讨会暨公司成立十周年庆典”。2010年6月8日,我司协助海南橡胶集团顺利续签国内最大森林保单。2010年6月,我司创办《长城人》电子内刊。2010年5月27日,我司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签订保险专业实习基地协议。2010年5月,我司广州分公司中标湖南省长沙市地铁工程项目。2010年5月7日,我司成功中标广乐高速公路工程保险顾问服务项目。2010年4月30日,我司发起组建的广东铁投华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嘉逸国际酒店举行了开业揭牌仪式。2010年4月8日,我司佛山分公司收到中铁十二局集团赠予的锦旗和感谢信,获得“诚信服务,彰显专业”的高度评价。2010年1月29-30日,我司在广东金融学院成功召开2009年度总结表彰暨2010年度计划会议。2010年1月12日,我司海南分公司收到建行海南分行赠送题为“心系客户控风险,服务一流铸长城”的锦旗。2009年12月,我司广州分公司成功为“广州岭南集团”提供一揽子保险安排等保险经纪服务。2009年12月11日,我司北京分公司成功中标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CMEC)苏丹富拉3×135MW电力工程项目。2009年12月1日,我司北京分公司成功与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签署《CMEC国际工程保险和再保险经纪合格供应商协议》。2009年12月,我司成功为“东莞—惠州城际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2009年12月1日,我司华东分公司成功中标“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电力)保险经纪人招标”项目。2009年11月17日,我司甘肃分公司成功中标“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武都至罐子沟(甘川界)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保险经纪机构”项目。2009年10月19日,我司全国客服热线“400-6133-999”正式开通。2009年9月14日,我司武汉分公司成功中标“汉江兴隆水利枢纽项目”。2009年9月9日,我司收到海南橡胶集团赠予的锦旗,专业服务赢得客户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2009年8月24-25日,我司半年度工作会议在青岛海尔山庄顺利召开。2009年7月21日,我司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举办的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被授予“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9年7月17日,香港保险中介人商会莅临我司参观交流,双方就今后“寻求合作机会,携手共创美好前景”的愿望进行了友好会谈。2009年8月26日,海胶集团橡胶树遭遇“天鹅”热带风暴袭击受损,我司协助获赔400万。2009年6月30-7月10日,我司在广州总部举办为期10天的新员工岗前培训。2009年6月30日,我司获得海南农垦总局授权,启动海胶集团天然橡胶林农业保险,携手签订国内最大森林保单。2009年6月8-14日,我司2009年第一次股东会、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暨监事会在台湾嘉义童年渡假饭店顺利召开。2009年2月19-20日,我司在海南成功召开了2008年工作总结暨2009年工作计划会议。2008年9月27-28日,我司协办的“国际巨灾风险管理高层研讨会”在京召开,出席会议的100多名国内外专家学者积极交流应对巨灾的经验并深入探讨巨灾风险管理策略,我司聂文东副总裁出席会议并作了主题报告。2008年9月13日至14日,我司组织员工韶关二日游,畅享美景奇观,欢度中秋佳节。2008年7月13和19日,我司邀请安联保险公司知名信用保险专家马剑刚先生对全体员工进行为期一天的国内贸易短期信用险培训。2008年6月28日,我司上半年业务分析会议在海南南口召开。会议期间,公司安排参会人员进行海南二日游,畅享海南美丽风光。经过近半年的系统开发、安装和调试,2008年4月我司正式在全公司范围内推广使用综合办公信息系统(简称“OA系统”),以规范内部工作流程和完善公司管理体系。2008年2月22-24日,我司2007年工作总结暨2008年计划工作会议在广东金融学院召开。会议期间,还同时举办题为“交流·合作·共赢”的保险座谈会,与各保险公司、公估公司共同探讨行业发展及业务合作。2008年3月29日,我司2008年第一次股东及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在广东南海千灯湖敦煌茶艺馆顺利召开。2007年8月12日,我司13名新进员工顺利完成新员工岗前培训。此次培训共计80个学时,历时十三天,旨在增强新入职员工对公司工作环境和业务操作流程的了解,尽快转变角色,全心投入工作。2008年7月8,长城对08年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经11天系统培训于7月18日圆满结束。2008年6月4日,2008年6月4日,美国国际集团东南亚及中国区金融保险部副总裁Robert McCabe一行来长城进行工作访问,双方就董事及高管人员责任险(D&O)业务合作进行了友好会谈。2008年5月,我司启动客户服务应急机制,积极协助受灾客户进行保险索赔工作,并于5月26日为四川建行获得1100万元地震损失保险预付赔款。2008年5月,长城员工积极响应公司倡议,纷纷慷慨解囊,通过不同形式向灾区捐款人民币120074.6元,用实际行动帮助受灾地区重建家园。2008年5月9日,我司申河、陶正别、熊微观、曾思玉、林木城等5名员工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授予首批保险经纪师资格。长城成为此次获评首批保险经纪师资质人数最多的保险经纪公司。2008年5月14日,我司倡议发起四川汶州大地震爱心捐献活动,为灾区人民施援手献爱心。2007年12月,我司电厂风险管理培训暨客户联谊会议在禅成功举行,为双方继续加强合作、拓展双赢局面打下良好基础。2007年11月4日,我司参加道桥公司举办保险知识讲座,与罗便士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分别讲授桥梁工程风险控制与保险理赔内容和程序。2007年6月12日,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鹏先生、副总经理纪律先生等一行莅临我司参观交流。2007年6月8日,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股东会及第三届第二次董事会暨监事会在广东南海枫丹白露酒店召开。2007年5月25日,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Ian Robert Faragher先生、副总经理谢哲强先生等一行五人莅临我司参观交流。2007年5月7-8日,我司2007年半年度会议在广东金融学院召开。2007年4月23日,我司积极响应保监会中介部倡导发起的“捐资助学、回馈社会”主题公益活动,共捐款16344元,以资助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布察右中旗贫困学生完成学业。2007年3月30日,我司在北京国宾酒店独家承办由国资委研究中心、保监会政策研究室和中介监管部联合组织的“2007·大型企业风险管理高层论坛”。2007年3月1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以公开招标方式聘请保险经纪人,我司在9家保险经纪公司中脱颖而出,成为中线干线工程III标段的保险经纪人。2007年1月18-19日,我司在广东金融学院成功召开了2006年工作总结暨2007年计划工作会议。2006年7月21日,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股东会及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暨监事会在珠海海泉湾度假城召开。2006年6月23-24日,我司2006年上半年度工作会议在广州花都召开。2006年5月10日,2005-2006年度“长城保险奖学金”颁奖典礼在广东金融学院举办。2006年4月26日,“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校外实习基地”揭牌仪式在长城总部举行。2006年1月14日,我司在广东金融学院成功召开了2005年工作总结暨2006年工作计划会议。2006年1月初,我司第四期培训班在广东金融学院顺利举办。2005年10月底,我司第三期培训班在广东金融学院顺利举办。2005年9月3日至13日,我司组织今年新入职员工进行为期十天的脱产岗前培训。2005年7月,我司浙江分公司正式成立,并得到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的批准。2005年6月29日,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股东会和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在广州召开。2005年6月,公司第二期培训班在广东金融学院顺利举办。2005年5月,我司鞍山分公司正式成立,并得到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的批准。2005年4月,我司保定分公司正式成立,并得到中国保监会河北监管局的批准。2005年3月,我司重视人才培养,今年将组织全司员工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脱产培训。该次培训分四期进行,第一期培训班在广东金融学院顺利举办并取得非常好的反响。2005年1月底,我司在广东金融学院成功召开了2004年度总结表彰暨2005年工作计划会议。2005年1月,我司成立了中共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11月14日至16日,我司在海南省博鳌顺利召开了的“2004中国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与风险管理研讨会”。10月30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的“2004中国诚信企业大会上,我司等122家企业荣获首批“中国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称号。我司是金融保险业中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入选的诚信单位。2004年7月,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二〇〇四年度第一次股东会和第二届第二次董事会在东北召开。2004年2月底,我司在总部所在地海南省琼海市成功召开了2003年度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2004年1月,我司被海南琼海地方税务局评为“2003年度城信纳税模范企业和纳税超百万企业”。2003年12月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代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江中心支公司和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签定了《阳江市行政事业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合同》。2003年10月10日,由我司和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发起举办的“博鳌2003·中国汽车制造业风险管理研讨会”在海南博鳌隆重召开。2003年9月7日—9日,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分公司管理工作会议在广州湖天宾馆召开。2003年8月2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机审[2003]608号)批准我司成立深圳、合肥、郑州、昆明等20家分公司。2003年7月18日,“香港保险业工会访穗保险交流团”到我司访问考察,双方进行了友好的座谈交流。使香港同业人士对我司业务发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2003年4月6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变审[2003]44号)批准,同意外资企业上海兴功咨询有限公司参股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使公司成为国内第一家有外资参股的保险经纪公司。2003年3月21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机审[2003]55号)批准,同意公司在北京、上海和广州成立分公司,使公司成为国内首批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试点单位之一。2003年2月21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注册地迁往《亚洲经济论坛》的永久性会址所在地——中国博鳌(海南省琼海市东风路91号建行大厦)。2002年12月30日,由公司安排的广东省沙角(C厂)发电公司2003年度财产保险综合保险合同签约仪式在广州举行,保险金额达200亿元人民币。公司经过半年多的风险查勘及风险结构调整,有效地提高了该项目的可保性,终于促成了其与平安、美亚、太平等保险公司的成功签约。2002年9月13日,在公司的努力下,广东省公安厅就其两架警用直升机与中标的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2002年8月,公司与国内大型化工上市公司——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险顾问协议,为其提供保险顾问服务。2002年8月,经公司一年多的努力,湖北西塞山发电厂建设期保险合同在湖北黄石签订。这是公司直接参与中外合作公司与融资贷款人谈判的电厂项目。2002年7月5日,在公司的精心组织下,吉林省“十五”期间重点工程长春龙家堡机场工程项目保险招标工作顺利完成,总保险金额13亿元人民币。2002年7月,公司受聘为阳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保险顾问,成功地为阳江市政府及其直属行政事业单位2000多辆公务用车安排了机动车辆保险。从2002年6月起,公司为著名的美资电力公司——爱依斯发电有限公司在华投资的多家电厂项目安排了统括保险单,开创了电力公司采用国际性统括保单的范例。2002年5月23日,京珠国道主干线“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暨黄河特大桥建设项目”保险签字仪式在郑州举行。其中黄河特大桥是河南省目前设计标准最高、投资规模最大、技术含量最高的桥梁项目。2002年3月,公司为上海市重点市政工程项目沪闵高架路二期工程项目安排了工程保险,保险金额达8亿元人民币。2002年3月,公司成功安排了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项目保险,保险金额高达40亿元人民币。2002年2月,公司为河南市场上最具实力的外资房地产商——建业住宅集团下属产业安排“一揽子”保险。2002年1月,公司总裁梁镜泉先生随广东保险业公会赴台考察团前往台湾,对台湾保险业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考察访问,就两岸保险中介领域的现状、发展前景进行了广泛的交流。2001年12月,公司为外商独资大型轮胎生产企业——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安排了“一揽子”保险。2001年8月,公司受聘为广西最大的钢铁企业、国家大型一类企业——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的保险顾问,为其安排了企业一揽子保险。2001年7月26日,公司接受中国西藏文化艺术彩绘大观创作委员会的聘请,为曾荣获“大世界吉尼斯之最”的《中国藏族文化艺术彩绘大观》安排保险事宜。2001年7月4日,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功地签订了京九铁路龙川北至东莞东增建第二线项目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6月28日,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一届三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在三亚市召开。2001年3月23日,公司为华北地区最大的中外合资电厂项目——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排了营运期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亿元。2001年3月23日,公司在交通银行广州分行举办银行信贷风险与保险实务研讨会2000年12月6日,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聘请公司为保险经纪人,负责目前华北地区最具规模的河北邯峰电厂项目营运期的保险服务。2000年12月1日,交通银行广州分行聘请公司为风险管理顾问,这是中国保险经纪业和银行的首次联袂。2000年11月7日,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聘请公司为保险顾问,并代为安排高速列车的保险业务,开国内铁路机车车辆投保商业保险的先河。2000年11月6日,第三届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国内参展商——中国航空第一集团、第二集团聘请公司为保险顾问,负责安排参展飞机的综合保险。2000年8月8日,公司与顺德市工商局联合举办了企业风险管理讲座。2000年7月10日,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0年6月29日,以保险经纪论坛(广州)的形式在广州花园酒店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公司的成立庆典。2000年6月28日,保监会批准公司开业。2000年6月26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公司成立并颁发中国第一张“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0000003号)。2000年6月12日,中国保监会中介部孟龙主任带队对公司进行验收。2000年4月20日,开始招聘首批员工。2000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2000年5月8日,公司首批员工报到并接受22天的封闭培训。1999年12月16日,中国保监会批准公司筹建。

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大事记

2. 长城汽车 财险公司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长城汽车公司经营业务简介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规模最大的民营汽车制造企业,也是国内首家在香港上市并融资17亿港元的民营汽车企业。公司以稳健发展而著称,经济实力雄厚,连续10余年创造高增长和盈利的业绩。公司发展至今,连续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机械500强,中国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十强,河北省民营企业百强之首,成为最优秀的民族汽车品牌之一。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30余家,员工20000多人,目前拥有4个整车生产基地(主要生产皮卡、SUV、CUV轿车基地2006年底已建成投产),到2007年产能达到40万辆。具备发动机、前后桥等核心零部件自主配套能力。作为中国汽车民族自主品牌阵营中一支重要的生力军,长城汽车在国内取得了四项第一:自98年来,长城皮卡已连续11年在同行业中保持了市场占有率、产品品种、出口数量、市场保有量等多项第一;长城SUV系列连续4年保持全国销量冠军;在国际市场,长城汽车成为中国汽车企业出口金额和出口量最大的品牌;自主开发的哈弗CUV在中高档民族汽车品牌中销量最大,市场表现最佳。目前公司的产品中,形成了迪尔、赛铃、赛酷、风骏四大系列皮卡,柴油机、汽油机、两驱、四驱四大系统,大双、中双、小双、一排半、大、小单排、厢式等七种规格,一网打尽国内皮卡品种。在SUV系列大家族中,已经搭成了4个平台:赛弗SUV、赛骏SUV、赛影RUV、哈弗CUV,两驱、四驱多个品种。长城汽车不仅产品最全,质量也过硬,获授国际国内五大认证,即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UKAS英国皇家认证、GCC海湾认证、SASO沙特认证和CC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荣获了“全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双达标先进企业”、“河北省名牌产品”、“河北省著名商标”、“河北省质量效益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多年来,公司培育了一个科学有效的市场运营体系,使长城汽车牢牢把握了市场竞争环节上的主动权。目前,公司已拥有了400余家销售网络、400余家售后服务中心、以及180余家4S专卖中心,快速立体的商情信息网络遍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300个大小城市。截至目前,长城已是国内皮卡和经济型SUV行业中保有量最大的品牌。在众多的品牌中,长城汽车以优越的性价比赢得了全国执法部门的青睐。每年近万辆的长城汽车被各地的质量监督、公安、政法、工商、公路、电讯等系统选为公务专用车。在同行业中,是集团采购和装备执法部门最多的品牌。目前,长城汽车出口国家和地区多达100余家,而有营销服务渠道、批量出口的高达60多个国家。随着长城汽车技术研发创新能力的增强和海外运作的成熟,长城汽车的出口将向全方位纵深发展,技术输出、海外客户管理、强化售后服务已成为今后发展战略的重点,形成了稳固的国际营销网络。公司现状和企业文化新貌长城公司吸收国内外企业管理的新思想、新理念,融合本企业的特点,形成了GLM精益理念的“双十准则”,将“每天进步一点点”作为长城企业文化的核心,深入开展“狼兔行动”,进行管理思路上的创新和发展,保证了强大的执行力和敏锐的市场反映能力,并在和谐发展中将浓浓的人文关怀播撒到企业与社会的各个角落,用长城精神壮中国力量,谱写辉煌!

3. 央企参股的保险经纪公司有哪些?

  2010年中国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收入排名(TOP20)
  排名 	  机构名称 	  业务收入(万元)	  占比(%)
  1	  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46666.63	  10.60
  2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34701.38	  7.89
  3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22369.52	  5.10
  4	  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052.00	  4.57
  5	  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8530.24	  4.21
  6	  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8306.85	  4.16
  7	  竞盛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14939.57	  3.39
  8	  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0663.77	  2.43
  9	  中盛国际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9211.90	  2.09
  10	  中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9063.53	  2.06
  11	  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9021.32	  2.05
  12	  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8326.06	  1.93
  13	  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7167.45	  1.66
  14	  中电投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5798.55	  1.32
  15	  北京中汇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5652.22	  1.29
  16	  北京金诚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5388.75	  1.23
  17	  上海环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4678.09	  1.06
  18	  上海东大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4403.22	  1.00
  19	  广东泛华卡富斯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3940.21	  0.90
  20	  怡和立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3903.84	  0.89
  中国保险经纪案例一览表
  银行金融业保险经纪案例一览表
  政府机关、院校、科研机构保险经纪案例一览表
  行业协会保险经纪案例一览表
  钢铁汽车、机械制造业保险经纪案例一览表
  能源电力行业保险经纪案例一览表
  人寿与员工福利保险经纪案例一览表
  通讯业 IT高科技电子信息产业保险经纪案例一览表
  航天航空业保险经纪案例一览表
  房地产行业保险经纪案例一览表
  服装行业保险经纪案例一览表
  食品饮料业 酿酒业保险经纪案例一览表
  烟草业保险经纪案例一览表
  国土农林渔 农业保险保险经纪案例一览表
  酒店宾馆及零售业保险经纪案例一览表
  建工与基建 水利工程保险经纪案例一览表
  石油,化工制药业保险经纪案例一览表
  交通运输物流地铁保险经纪案例一览表
  国际大型会展项目保险经纪案例一览表
  大型体育赛事保险经纪案例一览表
  媒体、网站保险经纪案例一览表

央企参股的保险经纪公司有哪些?

4. 马云成立的一个保险公司叫什么名字?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它并不是马云单独成立的,是由蚂蚁金服、腾讯、平安等国内知名企业创办,基于维护和促进互联网生态发展的初衷,于2013年9月29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是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
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货运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保险信息服务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扩展资料众安在线之所以备受各方关注,主要有两点:一是夺人眼球的股东背景,马云、马明哲、马化腾,均是叱咤于中国商界的风云人物;二是头顶“创新”光环,经营模式、产品研发都是“前无古人”。
在股权结构上,牵头方为阿里巴巴,持股比例19.9%,是最大单一股东;中国平安、腾讯分别以5%并列为第二大股东。
但除这三家主要股东之外,另有六家中小股东“浮出水面”。分别为:携程、优孚控股、日讯网络科技、日讯互联网、加德信投资、远强投资,主要为网络科技或投资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 长城保险公司是国企吗

不是国企。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保险”)是一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
长城保险志存高远、经营稳健,以“打造服务最好的保险品牌”为目标,倡导“让服务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适合的保险产品和便捷的服务,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成长空间。
2017年11月20日,保监会决定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禁止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报新的产品。

扩展资料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北京金融街。
由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大新人寿保险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资集团及中建集团、中冶集团旗下骨干企业等涉及投资、金融、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国民经济重要行业的11家股东投资,注册资本逾15.75亿元。
截至2011年6月,长城保险已设立北京、四川、山东、湖北、青岛、河南、河北、江苏、天津、广东、湖南、安徽等十二家分公司。
着眼未来,长城保险严格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经营管理,先后聘请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中的毕马威(KPMG)和普华永道(PWC)做审计,聘请国际知名的咨询公司华信惠悦(Watson Wyatt)和罗兰贝格(Roland Berger)做战略规划咨询,聘请全球著名的风险管理公司达信(MARSH)做风险管理咨询。秉承为客户负责的承诺,长城保险强调稳健经营,偿付能力充足率始终高于保监会的要求。
长城保险始终坚守保险产品的保障本质,从客户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了以“保障+服务”为特色的产品体系,并根据细分客户不断创新,开发了包括母婴险、自助养老险和全能健康险在内的一系列高保障保险产品,特别为钢琴天才郎朗开发设计了十指保险,突显了保险的保障本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保险公司是国企吗

6. 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保险集团控股公司(8家)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2、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3、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4、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5、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财产险保险公司(44家)1、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太平保险有限公司6、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中银保险有限公司13、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6、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20、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1、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23、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4、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25、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6、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27、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8、美国美亚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29、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美国美亚保险公司佛山分公司31、美国联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32、爱和谊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33、利宝互助保险公司34、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35、日本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36、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37、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有限公司38、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司39、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大连)40、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41、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42、法国安盟保险公司43、安联保险公司44、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人身险保险公司(64家)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7、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8、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1、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3、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4、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15、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6、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1、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2、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3、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4、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25、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6、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7、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8、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佛山支公司29、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0、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31、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32、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33、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34、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35、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东莞支公司36、人寿保险有限公司37、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38、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39、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0、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1、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2、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3、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4、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5、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6、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7、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8、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49、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50、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1、广电日生保险有限公司52、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3、首创安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4、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5、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56、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7、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58、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9、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60、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1、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2、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Test四、再保险公司(6家)1、慕尼黑再保险公司2、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劳合社4、瑞士再保险公司SwissRe5、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德国科隆再保险公司

7. 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公司简介

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2000年6月26日,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国第一张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同月29日,公司正式成立,总部设在中国广州市。2003年3月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为国内第一批成立分支机构的保险经纪公司试点单位。2004年获得“中国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员工和其聘请的境外保险技术顾问,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涉及到各行各业:·能源 ·制造业 ·航空航天 ·高科技 ·渔业 ·运输业·基础设施建设 ·建筑 ·商业 ·旅游业 ·进出口贸易 ·出版业·通讯 ·医疗 ·汽车 ·银行证券业 ·造船业 ·物业管理 协助客户的承保人安排再保险业务,帮助承保人寻找分保渠道,在国内、国际再保市场寻找合适的再保接受公司,并向分出及接受公司提供资料及分析,负责合同管理、续转、修改、终止等服务。

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公司简介

8. 国务院规定的保险投资方向有哪些

由于各国技术创新力度、融资方式不同,政府扶持创业投资的介入程度和具体方式是有所区别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直接拨款

  即政府为鼓励创业投资的发展,向创业投资者和创业投资企业提供无偿的补助。这种补助实质上是政府部门共同出资筹集创业资本,分担创业投资者的投资风险,鼓励民间创业投资。如(1)加拿大安大略省对向高技术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个人入股者给予其投资总额30%的补助金。(2)美国1982年通过的《小企业发展法》规定,年度R&D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联邦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实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每年拨出法定比例的R&D经费支持小企业开发技术创新活动。(3)英国贸易和工业部门将政府支付的高技术发展专款的20%作为支持高技术产业的开发费用。1981年英国政府成立了专门投资于高技术企业的英国技术集团。(4)新加坡政府规定,凡投资于高技术的企业如果连续亏损三年,则可获得50%的投资补贴。

  从各国情况来看,政府可以提供的创业资本是相当有限的,它的作用主要是带动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起政策示范和引导作用。

  (二)政府担保

  创业投资企业不具有可担保的资产,很难从常规信贷和传统投资渠道筹集创业资本,因此,许多国家选择了政府担保手段。通过担保,政府可以少量的资金带动大量民间资本向创业投资业发展。根据国外的实践,政府提供1元资金用于创业投资担保,就可带动10——15元的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业,转化为创业资本。(1)英国从1981年开始实施信贷担保计划,支持银行向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最高限额10万英镑,偿还期2——7年。贸工部为借款人担保,若借款人不能如期偿还债务,贸工部负责按2.5%的年息偿还债务款的70%。(2)美国于1955年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承担对高技术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担保,贷款在15.5万美元以下的提供90%的担保;贷款在15.5——25万美元的提供85%的担保。1993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银行向创业投资企业贷款可占项目总投资的90%,如果创投资企业破产,政府负责偿还债务的90%,并拍卖创业投资企业的资产。(3)日本通产省于1975年设立了“研究开发企业培植中心”,其主要业务是对创业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债务担保,担保比例为80%。日本科学技术厅下设新技术开发事业团,对拥有新技术、风险较大、商品化困难的项目提供5年期无息贷款,成功者偿还,失败者可不偿还。

  (三)税收优惠

  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鼓励创业投资的发展,制定了许多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诸如给予R&D费用的税收抵免,准许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提供技术转让和损失报批方面的税收优惠等等,具体情况各国不一。如(1)美国将创业投资公司的所得税率由1970年的49%降至1980年的20%。具体做法是:创业投资所得额的60%免除征税,其余的40%减半征收所得税。美国政府规定,凡是当年R&D支出超过前三年R&D费用平均值的,其增加部分给予20%的税收抵免。对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是所有设备折旧年限中最短的。(2)法国1985年颁布的85——695号法案规定,创业投资公司从持有的非上市股票中获得的收益或资本净收益可以免交所得税,免税额最高可达收益的1/3.公司出让技术取得的收入按19%的税率征税(否则,需交纳33.33%的预提税)。(3)新加坡政府规定,创业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1984年政府宣布,凡是向得到政府批准的新技术工业项目投资的本国公司,如果投资项目赔本,可以从本公司收入中免交相当于投资50%的所得税。1986年,政府又进一步允许创业投资公司可以从所得税中扣除从被批准的创业企业购买股票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同时,创业企业可以从以后的所得税中扣除损失金额。(4)英国1983——1993年实施企业扩大计划,通过向英国未上市公司的投资人提供个人收入税减免优惠来刺激投资,每年可减免4万英镑的收入税。投资人可以直接投资或通知投资基金进行投资,但投资必须是新的创业性股本,并至少持股5年。199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创业投资信托法》,对符合该法要求的所谓“创业投资信托”实行全面税负豁免与优惠,如个人投资者股利收入税的豁免、资本利得豁免、基金公司在资本利得上的豁免,以及其他税负上的特别优惠等。

  从各国税收优惠来看,一般都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优惠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很少采用间接税优惠;(2)优惠的多为创业投资企业,而对创业经营企业采取的优惠政策不多;(3)优惠的方式为减免税等实质性优惠方式,这是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回报形式有关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具有固定资产等财产,因而加速折旧、税前列支等优惠方式大多不适用。

  (四)建立“股票二板市场”

  “股票二板市场”以发行创业企业的股票为主,而且发行的标准低于一般证券市场,只要创业企业的规模和资金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在这种市场上发行股票。“二板市场”的建立,使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成为可能,也为创业投资的增值、退出提供了方便。(1)美国“股票二板市场(NASDAQ)”已成为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市场的第二大证券市场。据统计, 1970年在美国3000万持股人当中有1/4是持有“二板市场”股票或期权的。这种情况对处于创业初期的高技术企业筹集资金是非常有利的。(2)英国于1980年底建立“未上市公司股票市场”后至20世纪末约有350个高技术企业在“二板市场”发行了约10亿英镑的股票。(3)日本政府于1983年分别在大阪、东京和名古屋建立了“二板市场”,只要资产达85万美元以上、税前利润率达到8%的公司都可以上市。(4)建立于1996年的韩国“二板市场(KOSDAQ)”至2001年上半年便已累计募集了近40亿美元的资金。

  (五)政府干预和法律保护

  为了加速创业投资的发展,各国政府和地区相继制订了一系列新技术开发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成立独立的主管部门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这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表现的尤为明显。如韩国政府1986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创立支持法》、《新技术财政资助条例》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截至2001年,韩国已有145家创业投资公司,掌握资本近60亿美元。

  二、缺乏政府扶持的创业投资产业状况(以台湾地区为例)

  自1983年台湾引进创业投资以来,台湾的创业投资公司已核准设立近200家,累计投入的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1300亿元。由于台湾特有的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型态,加上当局积极发展高科技的产业政策,以及逐步健全与活跃的资本市场,使得台湾创业投资的活跃程度仅次于美国排名全球第二,逐渐成为包括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以色列、德国、瑞典、法国及中国大陆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学习的典范。但出于对创业投资业与其他投资行业之间租税公平的考虑,台湾于2000年取消了创业投资业的投资抵减税收优惠政策,对创业投资业的持续扩张和科技产业的发展产生了非常直接的影响(其中亦有全球经济景气因素的影响)。

  (一)取消投资抵减政策前后台湾创业投资产业状况的简单比较

  截至2000年底,台湾创业投资公司累计达184家(2001年10月已有193家),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1280.76亿元,累计投资案件数为6343件,累计投资高科技资金更高达新台币1255.09亿元。台湾的创业投资事业在1998及1999年迅速增长,在这两年之中,其资本额从1997年的新台币426.31亿元增至1998年的新台币729.32亿元,1999年更是一举冲破千亿台币大关。取消投资抵减政策后,2000年实收资本额(指全部创业投资公司)的增加从1999年的304.93亿元减至246.51亿元,增长率降低了近20个百分点。1998年和1999年的新设公司资本额为225.1亿元和231.3亿元,但2000年新设的31家创投公司(基金)的资本额仅为135.9亿元,增幅明显变小。

  在1995年前台湾创业投资公司都是以个位数成长,自1984年台湾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设立到1995年止,在长达12年的时间之中,累计设立34家;但自1996年开始,台湾创业投资可业可谓进入高成长期,从1996年的14家、1997年的28家、1998年的38家,一直到1999年的46家,在这四年之间,累计新设创业投资公司119家。在2000年,新设创业投资公司31家,较1999年少了15家,与1999年底取消台湾创业投资业的投资抵减优惠有着极大的关系。

  (二)取消投资抵减政策对台湾创投产业的影响

  由于投资抵减优惠的取消,过去积极参与创业投资事业的个人与产业将大幅减少其对创业投资事业的投资。同时,由于直接投资新兴的战略性产业依然可以适用投资抵减,因此产生资金的排挤效应,直接影响个人及法人股东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的意愿。台湾创业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产业界的法人机构及个人(两者合计超过80%),此一资金来源将告萎缩。而一般金融、保险、证券等金融相关产业及退休基金,迄今投资创业投资均仍有限制或不被许可,而无法弥补产业界及个人投资资金的流失。因此,台湾的创业投资事业将因资金来源的逐渐匾乏面临愈来愈严重的经营困境。

  投资抵减政策取消后,政府对创业投资事业设立所施行的特许制亦将同时终止,这意味着将彻底消除创业投资公司与一般性投资公司的区别,创业投资公司的融资优势和便利将荡然无存,银行和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投资将更加困难。创业投资公司因资金来源匾乏而导致萎缩,则台湾早期科技产业的资金募集将陷入窘境,进而危及台湾的科技产业发展及整体经济成长。

  三、我国现行的相关产业优惠政策

  1987年前后,我国的一些知识、技术密集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相继建立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991年,国务院首批批准了26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已批准了5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立,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同时也使高新技术的相关领域、产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许多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成为该地区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成长性,创业投资一般将其作为主要的资金投向,在目前我国还尚未将创业投资作为一个独立行业对待(表现在工商注册及税收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下,一般将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发展的科技产业政策视同创业投资的产业政策。我国政府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发展及科技进步陆续出台了一些财税优惠政策,虽然实际效果并不尽人意。

  (一)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关税。现行政策规定,对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关税。为推动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自2000年6月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0年6月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营业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1)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2)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3)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的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二)财务优惠政策

  1.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费用的投入。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实验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

  2.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4.企业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或解决产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中间试验,报经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后,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

  5.企业可根据技术改造规划和承受能力,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区间内,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飞机制造企业等,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加速折旧。

  四、我国现行政策扶持和优惠的作用明显有限

  (一)关于R&D费用的扣除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允许企业R&D费用按150%在税前扣除,但该措施的优惠范围明显偏窄。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因而对其他企业来说是一种政策不公平。而且,对国有、集体工业企业来说,优惠也只限于R&D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赢利企业,且其50%的超额扣除部分不应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为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规定R&D费用的增长幅度是必要的,但在当前亏损企业、微利企业比较普遍的情况下,这项鼓励企业科技投入的优惠措施的作用缩水不少。而且以赢利水平作为优惠条件,也不太合理,因为当前企业的盈亏情况,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受一些外部因素的影响;当前赢利水平是以前经营成果的反映,而科技投入是影响今后赢利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对非赢利企业的税收歧视政策可能会人为造成或加剧“亏损——不能享受优惠——缺乏科技投入——进一步亏损”的恶性循环。

  (二)关于加速折旧我国现行政策规定:(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设备,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2)进行中间实验,报经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后,中试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折旧30%——50%;(3)企业可以根据技术改造规划和承受能力,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区间内,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和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定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算折旧。这些措施,从优惠力度和优惠范围看都相当有限,且主要的并不是直接针对技术进步方面的设备。

  (三)关于科技成果转让我国对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的技术转让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而且从1999年7月1日起,规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的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此而言,现行的优惠措施是不够的,不仅涉及范围窄(仅限于职务成果),而且优惠也仅限于延迟纳税,其股权实际转化为现金收入时仍需照常纳税。正因为如此,它将阻碍这种“科技股”资本的正常流通,因为如果不转让,则仍不纳税,从而产生“资本锁住”效应。

  (四)关于个人所得税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也不利于调动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积极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人员的优惠范围较窄,如对企业颁发的重大成就奖、科技进步奖等就不在优惠之列,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现行规定中房补也不能作为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如深圳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来自全国各地,从业人员众多,住房问题十分突出,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在住房上无力统一租赁,而是发放房屋补贴由个人自行解决。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个人住房补贴能否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或按多少标准扣除,在实际执行时一般要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极大地增加了高新技术企业人员的税收负担。

  (五)关于双重征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规定,合伙企业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适用税率为33%。而按照《个人所得税法》(1993年修订)规定,对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两项合计,合伙企业投资者实际缴纳税率高达 46.4%。不但如此,合伙企业投资者还要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1997)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五、确立政府在创业投资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及取向

  政府在创业投资体系建设中的基本作用有三: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和控制风险。在培育和建立创业投资体系的初始阶段,政府能否采取积极的倾斜性政策予以支持、选取恰当的方式予以管理,将直接影响这一重大改革举措的发展进程。2000年台湾地区取消投资抵减政策后产业迅速滑坡的景况便是一非常确凿的佐证。对于中国大陆而言,具体做法应为:

  (一)加速建设“创业板市场”并尽快推出,开辟创业资本的撤出渠道近几年来,国际市场上的创业资本已看好中国市场,不少创业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已经登陆中国或准备参与中国创业企业的投资活动,它们对资本撤出的市场条件和政策的稳定性有着强烈的心理期望。而且,由于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明显加速了参与科技竞争的步伐,连印度这样的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也已在计算机软件产业水平上大大领先于我国。按照一般规律,一个国家的科技竞争力不仅取决于其教育、科技的基础投入强度,还取决于其科技成果转化的比重和效率,而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需要一个强大的金融支持体系,因为任何创新性科技成果的推广和产业化都需要突破一定的资本或资金界限才能实现。我们近年来推动创业投资体系和创业板市场建设,其目的就是弥补中国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体系的结构性缺陷。自1985年中央文件中首次引入“创业投资”概念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已经浪费了许多宝贵的发展时间,现在在创业板市场推出问题上,我们如果再踌躇不决,贻误时机,又会在将来留下某种遗憾。

  (二)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北京市创业投资条例》应加紧制定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等,使创业投资在具体操作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减少盲目性,降低风险,增强可信度与透明度,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北京地区作为国内最早的创业投资发祥地,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北京市创业投资条例》以规范和促进创业投资活动。其内容包括:创业投资公司的审批程序、经营范围、运作规范、法律责任、监管措施;科技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方式、发起人资格、基金规模、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比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税收政策,对创业投资公司的所得税、奖金税等实行优惠,使创业投资者可以享受到较高的收益;在3——5年内,市政府可以划出专项资金,对经认定、投资于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公司给予财政补贴;对创业投资公司依股权转让(或交易)收入应缴纳的地方税实行减免等。

  (三)出台并明确创业投资的行业优惠政策,实现真正的倾斜和扶持

  1.税收优惠政策。培育创业投资主体,事关高新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的健康发展。为促进创业投资的快速发展,应给予必要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创业投资公司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参与创业投资的个人、企业或其他机构,该项资本利得免征所得税;对创业投资公司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转让(或交易)收入,只征收印花税,免征其他税;非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购买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证券或技术成果,该项交易额可从其税基中扣除,只缴纳印花税,等等。

  2.投融资政策。创业投资是一项具有较高风险的投资活动,政府应提供一定的投融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我国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政府,可以出资参股创业投资公司或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对各地政府部门掌握的处于周转使用状态的科技经费进行存量调整,使之成为规范的创业资本的构成部分;财政收入状况良好的地方政府,可采取一定的方式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中央政府可通过政策性银行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对成长性好且能迅速打入国际市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外债指标特批待遇;对各类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放松限制,同样允许其拿出少量资金参与创业投资活动,等等。

  (四)加强国际合作,实行开放政策,促进国际化发展欧美及其他国家的创业投资在几十年的历史中积累了丰厚的经验,有许多做法可供借鉴。巨大的国际游资和广阔的企业交易渠道,也可能为我所用。应当加强创业投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利用外部资源,提高北京创业投资业的管理水平,推动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同时,吸引国外创业投资资金,可能成为新的历史时期引进外资的重要方式。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开展经常的国际交流活动;鼓励组建中外合资创业投资中介机构;鼓励建立中外合资创业投资公司;允许建立外资创业投资公司、中外合资创业投资公司和中介机构,在现行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2001年9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监管、税收及退出等方面的内容。中国加入WTO在给我们提出很多挑战的同时,未尝不是一种历史机遇和发展契机。

  (五)允许多种组织形式的创业投资活动,提供尝试和探索的宽松环境各国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归结起来大体上可分作三类,即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基金制。而我国现有的200多家创业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还比较单一,基本上以公司制为主。在公司制构架下,无论设计多么周密的治理结构,最终都难以解决高运营成本、高代理成本和弱激励机制等三个基本问题。所以,美国目前80%以上的创业投资机构均采取了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完美结合的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日本通过10年的探索,也开始推广有限合伙制,即所谓“投资组合”。德国也在1997年前后出台了有关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台湾地区则干脆将此类活动统称为“创业投资事业”,无论是公司制、合伙制,还是基金制,均同样享有创业投资优惠政策,其目前称为公司的近200家创业投资企业,主要的运作实则采用了基金模式。基于目前的创业投资发展态势,断言中国未来创业投资组织的主流模式似乎为时尚早,但作为政府却应该尽早创造环境,允许并提供尝试的可能空间。如现行《合伙企业法》仍停留在作坊式生产的初级阶段,只允许自然人之间的组合,而且不具有投资职能,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六)创业投资需要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关键在于尺度的把握目前我国的创业投资正处于起步阶段,人们对创业投资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一方面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动力和热情不足,另一方面个人投资者中经济实力类似美国富裕家庭和个人的仍然是极少数,机构投资者受各种各样的限制,参与创业投资的力度还很不够。这种现状决定了政府有必要直接参与创业投资领域,提供创业资本。但是,从成熟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可以得出,目前这种政府主办创业投资、将政府资金作为创业资本主要来源的做法却是不可取的。最终应该确立“政府资金有限度地参与创业投资,而又不干涉创业投资企业的自主运营”的合理模式,政府在其中充当类似有限合伙人(但不是唯一合伙人)的角色,体现出资次要,以扶持、引导和示范为主的宗旨,由官办官营向民办民营过渡,最大限度地启动民间资本。

  (七)尽快解决我国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双重纳税问题当今世界各国征税严格遵循法律主体资格的原则,即只有在法律上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营业组织,才作为纳税主体,缴纳所得税;而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营业组织由其业主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在法律上承认合伙制(包括有限合伙制)的国家和地区,合伙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承担企业所得税。而长期以来,我国征税坚持市场主体资格的原则,即税收体制实行企业所得税而不是法人所得税。由于受到“市场主体”思维定式的束缚,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立法及相关配套的税收法律,为合伙企业投资者在法律上设计了一套既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又要承担双重纳税义务的“中国特色”形式。这使得很多投资者对合伙企业这种新型组织形式望而生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