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户本人不去可以吗

2024-05-16

1. 销户本人不去可以吗

法律分析:这个不一定须本人到场,比如死亡人员注销户口,本人是肯定不能到场的。所以,注销户口可以委托人代办,要写委托书并经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销户本人不去可以吗

2. 销户本人不去可以吗?

法律分析:
这个不一定须本人到场,比如死亡人员注销户口,本人是肯定不能到场的。所以,注销户口可以委托人代办,要写委托书并经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3. 户口销户是否需要本人

  户口销户,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带上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但是考虑到各地办理流程不同,建议先到当地户籍部门咨询了解再前往办理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户口销户是否需要本人

4. 销户口需要本人去吗

不一定需要本人在场,比如死亡人员注销户口,本人是肯定不能到场的。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一、户口本显示未婚但已婚该如何
户口本未婚但已婚的应该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户口变更。。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应当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者更正证明。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状况变更需要携带的材料有,需提供书面申请、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分户后可以不迁走吗
离婚后女方户口分户后可以不迁走。离婚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户口是否迁出,迁到哪里。要迁移户口的,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另外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三、离完婚女方户口怎么迁
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5. 销户口需要本人去吗

法律分析:不一定需要本人在场,比如死亡人员注销户口,本人是肯定不能到场的。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销户口需要本人去吗

6. 注销户口要本人在场吗

不一定需要本人在场,比如死亡人员注销户口,本人是肯定不能到场的。
注销户口分为三种
一、参军入伍
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
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按公治[2006]246号的精神,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入伍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公安机关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被部队应征后应在原籍注销户口。
二、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
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
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三、死亡
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按闽公综[2008]654号办理。
四、失踪人员户口注销登记
公民因失踪而宣告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义务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证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对于公民死亡、服现役、定居国(境)外等情形的,应当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在以前办理结婚手续后女方户口会办理注销然后转移到男方户口上,有时因为过早注销导致登记到男方户口上出现问题,目前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再出现。
具体办理手续请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

扩展资料:户口注销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公民应征入伍的,凭入伍通知书或部队证明信注销户口。
3、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凭出国定居证明或加入外国籍的相关证件、《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
4、法院宣告失踪的,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宣告失踪判决书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7. 注销户口需要本人去吗

  户口销户,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带上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的,但是考虑到各地办理流程不同,建议先到当地户籍部门咨询了解再前往办理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注销户口需要本人去吗

8. 银行卡销户一定要本人办理吗?

银行卡注销必须由本人凭借身份证、银行卡回原开户所在地进行注销。所以,不能让他人进行注销。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一)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
(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第二十一条
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或透支额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扩展资料:
第二十二条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第二十三条
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一)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二)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第二十五条
跨行交易执行下列分润比例:
(一)未建信息交换中心的城市,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发卡行90%,收单行10%的比例进行分配; 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协商,实行机具分摊、相互代理、互不收费的方式进行跨行交易。
(二)已建信息交换中心的城市,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发卡行80%,收单行10%,信息交换中心1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六条
持卡人在ATM机跨行取款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并执行如下收费标准:
(一)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之内取款,每笔收费不得超过2元人民币;
(二)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收费不得低于8元人民币。 从ATM机跨行取款所得的手续费,按机具所有行70%,信息交换中心3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代理境外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其手续费标准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 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订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分润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占商户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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