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超过12万不申报会怎么样

2024-05-16

1. 年收入超过12万不申报会怎么样

按《征管法》第六十二条处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年收入超过12万不申报会怎么样

2. 工资年收入超过12万申报的人多吗? 不报有什么问题?

工资年收入超过12万是必须要申报的,不报有法律责任的。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第二条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年收入12万的报税地点和期限: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第十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五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 年收入不足12万要求申报吗

法律分析:低于12万不用申报个税,是因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征税对象有以下几点:1、法定对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年收入不足12万要求申报吗

4. 年收入低于12万要不要申报

法律分析:符合特困户申请条件,就可以申请。特困家庭:共分二类。第一类是家庭成员中有在职人员的,其领证条件为:(1)、职工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症,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申报前12个月)4000元以上,且家庭年总收入(申报前12个月)除去个人自负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市区“低保线”110%以下的;(2)、鳏寡孤独和供养子女的单亲职工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就业有困难等特殊家庭;且人均收入(申报前12个月)在市区‘低保线”110%至“低保线”的。第二类是家庭成员及在职人员的(属下岗失业、退休退职人员)。其领证条件为:(1)、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重症,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申报前12个月)400O元以上,且家庭年总收入(申报前12个月)除去个人自负医疗费后,人均年收入在市区‘低保线”110%以下的;(2)鳏寡孤独和供养子女的单亲等特殊家庭,人均收入(申报前12个月)在市区“低保线”110%至“低保线” 的。法律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第七条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意。第八条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一)特困人员;(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5. 年收入低于12万要不要申报

低于12万不用申报个税,是因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征税对象有以下几点:1、法定对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有以下几点: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劳务取得的所得;3、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年收入低于12万要不要申报

6. 工资年收入超过12万申报的人多吗?不报有什么问题?

工资年收入超过12万是必须要申报的,不报有法律责任的。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第二条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年收入12万的报税地点和期限: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第十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五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7. 年收入低于12万要不要申报,不用

  年薪小于  12  万不用申报个人所得税。 为进一步缓解纳税人中低收入者的压力, 2  年内对综合所得年薪不超过  12  万或年度缴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去年度汇算清缴责任。以上就是年收入低于  12  万要不要申报相关内容。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法有什么    
   1  、通过义务人申报:就是指义务人即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缴纳软件,得到纳税人填好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依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预扣预缴税款; 
   2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就是指纳税人可以不通过用人单位,反而是在第二年  3  月到  6  月所得税清算时,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等方式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3  、通过义务人申报:可以在每月获得收益时就享有专项附加扣除,选择这种更为便捷。“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更重视个人隐私,合适不愿意用人单位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了解个人隐私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由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  、网上税务局、邮递申 办、前去办税大厅等方法自行申报。也可以将有关扣除项目信息告知义务人(就职受聘企业或个人)、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企业及个人委托申报。无论通过哪种方法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纳税人都要对所递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精确性、一致性承担责任。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了转变,纳税人也需要及早更新有关信息。
  申报个人所得税代表什么意思    
   申报个人所得税指的是对地区的纳税人就获得的总金额,进行征缴的税金过程中申报的一个步骤。在其中,但凡年所得的超出  12  万人民币的个人,无论其所得的平时是不是全额缴纳了税金,都承担自行缴税申报的责任。本文主要写的是年收入低于  12  万要不要申报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年收入低于12万要不要申报,不用

8. 年收入低于12万要不要申报

【法律分析】国务院总理主持常务会议时,在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后,作出了更近一步的减税政策,要合理有序建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是一种法律义务,也算是对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意识的一种培养吧(因为很多人日常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都是单位代扣代缴的)。实际上,这并不影响日常每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的申报只是对全年12个月工资薪金所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数据的一种汇总申报。若日常按月都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时基本上不存在补税情况。【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作出修改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