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生效的时间

2024-04-29

1. 股权转让生效的时间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应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生效的时间

2. 股权转让生效的时间

1、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时间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的规定,我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
2、股东转让出资后,可能出现股东名册与公司记载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不能主张该第三人的股东资格无效。
一、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国有、集体企业出让方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为股权转让必需文件;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股权转让如何纳税
1、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

3. 股权转让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股权变更登记是需要股权转让协议书的。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
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加按手印不作为必要条件。
因此,为了确保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一定要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签名或加盖公章。
一、股权转让属于合同纠纷吗
股权转让可能存在四种类型的合同纠纷:(一)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此类诉讼又包括:1、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主要是转受让双方当事人就股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之履行和权利之实现而发生的争执;2、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主要是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就股权转让合同违法、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而提起的诉讼;3、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二)因假冒公司股东签名非法转受让公司股权而引发的诉讼,主要指公司股东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其股权被转让并丧失股东身份的诉讼。(三)因公司增资扩股而引发的诉讼,主要包括公司为引进外部资金,控制公司的股东或公司管理人员以公司名义,与公司部分股东或公司股东外第三人签署出资或投资协议,以改变公司股权结构的行为。(四)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了对公司股权进行错误登记或应当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不予登记或擅自将公司股东权益进行变更登记等行为而引发的诉讼。
二、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的问题有什么
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的问题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
2、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
3、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股权转让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4. 股权转让多久生效

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名字出现在股东名册上,意味着正式成为股东,但是一定要去工商部门做变更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一、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二、隐名股东可以直接起诉公司吗
股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法律属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选择隐名出资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可以起诉要求公司解散。
三、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要怎么办
公司应当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可以凭借股东名册上的记载,证明其股东身份,从而向公司主张权利,股东也可以凭借股东名册的记载,向他人主张其股东身份,拒绝他人的不合理请求,如果在出资或者股权转让中没有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记载,公司可以拒绝实际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主张股权,这样也会产生纠纷引发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 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

股权转让何时生效在原《公司法》实施期间有不同的理解,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虽然没有明确这一问题,但是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时间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
股东转让出资后,可能出现股东名册与公司记载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一致性。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即第三人通过受让出资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不能主张该第三人的股东资格无效。
我国的股权是我国的公司的一种出资比例的划分,此时股权对于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以及外部的投资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应当注意的是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一、股东名册的作用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
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这就是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者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股东名册记载本身就可主张自己为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
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是各国公司法的一致规定,中国公司法同样应予承认。须注意的是,所谓股东名册的对抗效力,仅指股权的受让人如果没有在股东名册上作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公司,但是如果受让人已经实质上取得了股权,受让人即使未经股东名册的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向第三人主张股权的存在。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
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

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

6. 股权转让要啥时候生效

股权转让在公司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时生效。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生效的条件主要包括:
1、公司依法设立,股东有权处分股权;
2、股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3、记名股票转让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4、无记名股票转让后,股东应当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
二、隐名股东可不可以主张股东权利
隐名股东不可以主张股东权利。具体规定是:
1、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公司应当在股东名册上记录股东姓名和出资额,记录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选择隐名出资方式,由别人持有股权的,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3、隐名股东是指借用别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人别名义出资,以规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别人的出资人。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直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
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7. 股权转让什么时候生效

大多数的人都会认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给了钱以后就算拿到股权变成股东了。其实不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也就是说,只有你的名字在股东名册上,你才算真的股东,才能享有股东的权利。
但是,这还不算彻底搞定。《公司法》第31条接下来还规定了: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新股东要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只有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外人在查询公司档案的时候,才能看到谁才是股东,说白了,工商登记变更就是让全世界都知道你才是股东。
因此,名字出现在股东名册上,意味着你正式成为股东,但想要彻底抓住你的身份和地位,一定要去工商部门做变更登记,才能掌握稳稳的股东权利,去对抗外界的意外情况。
一、股权转让合法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规定,就合资企业而言,无论是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还是合营一方向合营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经过其他投资者签字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即股权转让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合营他方对于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需要取得合营他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表示。
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若干规定的规定,合资企业的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审批机关为合资企业设立时的批准机关;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企业设立时的登记机关。
二、股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
(三)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对此,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四)注意核查股权出让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拟受让的股权股份是否有作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注意验证股权出让方有无签署过含有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等文件,股权出让方有无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而限制本次拟出让股份转移的情况。

股权转让什么时候生效

8. 股权转让什么时候会生效

一、股权转让什么时候生效
根据以往接触到的案例,大多数的人都会认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给了钱以后就算拿到股权变成股东了。其实不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也就是说,只有你的名字在股东名册上,你才算真的股东,才能享有股东的权利。但是,这还不算彻底搞定。《公司法》第31条接下来还规定了: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新股东要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只有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外人在查询公司档案的时候,才能看到谁才是股东,说白了,工商登记变更就是让全世界都知道你才是股东。因此,名字出现在股东名册上,意味着你正式成为股东,但想要彻底抓住你的身份和地位,一定要去工商部门做变更登记,才能掌握稳稳的股东权利,去对抗外界的意外情况。
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
1、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其
2、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即对签订双方产生协议约束力,但该协议在签订之前有一些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在签订该协议前,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保证协议的效力。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根据受让方的不同,其前置程序也不同。如果受让方为本公司股东,则需要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与受让方都同意转让的,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受让。如受让方为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则需要公司股东同意,公司股东如不同意则需要购买该转让部分的股权,公司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股权转让协议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