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交多少

2024-04-27

1. 长沙住房公积金交多少

缴存比例:8%-12%,缴存基数:职员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局工资,缴存基数上限: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月缴存额上限:3054元;月缴存额下限:200元。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根据通知,2016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单位、职工各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根据长沙市统计局数据:2015年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266元,月平均工资5605.5元。据此,核定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4036元。
一、长沙公积金的贷款条件
1、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以内;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月缴存额低于320元的按最低缴存比例5%测算)。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二、长沙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
1、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房屋,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
2、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或现无房但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相应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7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3、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已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但相应贷款尚未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长沙住房公积金交多少

2. 长沙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
  缴存比例:8%-12%
  缴存基数:职员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局工资
  缴存基数上限: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
  缴存基数下限: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缴存额上限:3054元
  月缴存额下限:200元
  【补充说明】
  1、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X(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2、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
  3、自2013年7月1日起,长沙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5%调整为8%。
  4、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与职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定为单位和个人各8%。
  6、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注意: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 
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湘建金〔2016〕124号) 文件精神,为逬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做好困难企业阶 
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应严格规范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缴存 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一律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 
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 位在办理2016年度年审时予以规范调整。

  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照《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长金管委(2013〕9号)文件 
规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须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 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缓 缴试点政策条件并申请缓缴的,按照《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 
员会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住 房公积金缓缴试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6〕4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3. 长沙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根据2016年5月1日以后全国通用的通知。
  《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长沙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4. 长沙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根据您的单位性质决定的:
(一)财政全额预算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
(二)财政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10%;
(三)国有、外商投资企业等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四)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不低于5%。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一、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长沙如何提取公积金
(一)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二)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三)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四)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五)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5. 长沙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对2022年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度进行了明确,具体缴存标准见下文。  一、缴存基数: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4805元”计算,2021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567元。以此确定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8700元、最低为1930元。  二、缴存计算公式: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2022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三、缴存额度:  2022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6888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94元。

长沙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

6. 长沙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

长沙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6400元,最低为1700。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长沙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是多少?

长沙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是158-5598元。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3293 元”计算,2018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774.4元。因此,2019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23323元。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x (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经测算,2019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5598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58元。根据该中心2018年公布的相关通知,这两个数字在2021年分别是5112元和254元,可见2022年最高缴存基数有所上涨。 最高缴存基数23323元  月最高缴存额5598元。拓展资料: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湖南省住建厅、住建部相关规定,2019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而且特别指出,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18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1580元/月。举个例子若长沙某单位为总经理小赵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次年审中,经核定,小赵、小钱的月平均收入根据2018年度税前总收入测算分别为25000元.8000元, 那么,由于小赵的月收入超过年审通知中的最高标准,将按23323元为缴存基数计算即:  小赵最高月缴存额=23323元×(12%+12%)=5598元  小赵最低月缴存额=23323元×(5%+5%)=2332元  小钱的月收入符合年审通知规定区间,则按8000元为缴存基数计算,即:  小钱最高月缴存额=8000元×(12%+12%)=1920元  小钱最低月缴存额=8000元×(5%+5%)=800元 。

长沙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是多少?

8. 长沙目前住房公积金月均是多少?

在长沙市购买自住房时,可参照长沙市城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或缴交比例低于《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时,其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收入×还款能力系数+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月收入×还款能力系数+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月)×借款期限。其中,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款能力系数为40%。
  职工在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时,可申请提取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购房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的总房价款,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或划拨一次,但每次不得超过年度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取消原文件中关于“借款人﹙含配偶﹚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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